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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经营者限定商品转售价格行为的违法性存在着本身违法原则、合理原则等不同评价方法。我国《反垄断法》在立法技术上对该行为采取了“原则禁止+列外豁免”的评价体系,然而却在司法实践中屡见适用本身违法原则的踪影。“强生案”所采取的实质效果原则虽然逃脱本身违法原则的局限,但其存在着与《反垄断法》立法逻辑相背离的情况。因此,合理评价转售价格维持的违法性除了要考虑不同原则的优缺点,还应明晰“原则禁止+例外豁免”的适用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