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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本草案(草案10)已于1997年3月17~21日在罗马召开的第二届农药标准委员会的正式会议上通过。农药标准委员会由农药标准、登记要求、使用标准和PIC(预先通知同意)方面的专家组成,由FAO任命。 1.简介 1.1 制定新程序的目的是为了使销售和购买的农药能符合必须的质量标准,以增加可信度;也为了尽可能制定更多的农药国际标准;以及通过严密和明确的相应程序来评价这些标准,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