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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法[2019]83号各市林业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局直有关单位:《安徽省林业领域主要信访投诉请求法定处理途径清单(试行)》已经2019年第2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安徽省林业厅2015年12月8日印发的《安徽省林业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主要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试行)》(林办[2015]8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