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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72年匈牙利颁布了立法,准许在诸如贸易、服务和研究与开发等非生产性的活动方面经营合资企业,指望于合资企业的,是提高匈牙利的技术能力。然而,根据1972年的立法而成立的,只有三家公司。这些企业所做的,只是指导与之订约的匈牙利企业如何生产而已。这项计划很少成就,结果就导致了1977年、1979年和1982年的立法修正。这些修正容许外国投资发挥较大的作用。如今,合资企业经财政部批准后可以从事制造、贸易、服务和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活动。在合资企业里,外国人投资额一般以百分之四十九为限,但银行业、金融业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