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总体类型认定时,应注意以下几个具有共通性的重大问题:一是要正确界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二是要正确理解从事公务的本质和特征,公务活动只能是一种具有社会公共管理性质的职能活动,与行为人合法的职务身份紧密联系;三是要正确理解利用职务便利,这里的“职务”具有特定的限制,即所利用的职务必须具有合法性、现时性、直接性;四是要正确界定几种特殊类型行为的职务性质,如越权行为职务性质,专门职业行为职务性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行为职务性质等。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总体类型认定时,应注意以下几个具有共通性的重大问题:一是要正确界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二是要正确理解从事公务的本质和特征,公务活动只能是一种具有社会公共管理性质的职能活动,与行为人合法的职务身份紧密联系;三是要正确理解利用职务便利,这里的“职务”具有特定的限制,即所利用的职务必须具有合法性、现时性、直接性;四是要正确界定几种特殊类型行为的职务性质,如越权行为职务性质,专门职业行为职务性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行为职务性质等。
其他文献
著作权权利管理信息保护制度是版权条约和许多国家针对网络环境专门设计的平衡著作权和使用人利益的新规则,对比传统的权利信息制度,其功能、内容均发生了重要的变化.我国相关制度尚属空白,迫切需要立法加以确立.立法设计应考虑权利管理信息形态选择;权利管理信息的规范内容;权利管理信息规则应注意与著作权电子商务的对接.
法人对外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应被理解为有限责任;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不必然意味着排除了法人成员就法人债务承担除出资以外责任的可能性.我国<民法通则>对法人民事责任含混不清的规定,以及学界由此产生的理论误区,已使我国有关合伙企业的立法和正在制定中的<破产与重整法>陷入理论困境中,也难以解释公法人的设立者对公法人应承担的无限责任.因此,从理论上重塑我国法人民事责任制度具有十分紧迫的现实意义.
中国法官、检察官、律师资格取得的统一考试制度的启动,是新中国法制文明发展进步的一大飞跃.但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司法考试制度,应当在考试管理体制、考试方式、品行考核等方面科学设计,合理规范.司法考试不应当是过去律师考试的翻版.司法考试应当克服一次考试定终身、重法条而轻法理等弊端.
我国行政法律制度与WTO九项基本法律原则所体现的公正、公平、自由、公开的价值观念,尚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差别对待、制度壁垒等。必须重塑现行制度,以适应现代化、全球化的要求。
我国应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代表全国人大及常务委会员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宪法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提名,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由国家主席任命。宪法监督委员会依司法程序,行使违宪案件的上诉管辖权。
中国足协的法律性质是社会团体,其从事的活动是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受其聘任或聘请的裁判员担任足球职业联赛裁判工作属于从事公共管理事务,因此,足球裁判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的,依照现行刑法可按受贿罪论处.
国有资产流失动摇着我国社会制度的根基,国有资产的保护是目前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关注的问题。刑法首次使用国有资产的概念,是保护国有资产的最后一道安全阀,尤其在分则中还设立了许多直接、较直接和间接涉及国有资产犯罪的条文。但新刑法对保护国有资产的一些具体规定还存在疏漏,建议增设罚金刑、增设非法赠送国有资产罪,增设对合资、合作及股份制等企业中国有资产保护的刑法条款。
政法高等学校在素质教育中不仅要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于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还要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表达能力和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和体魄。实施素质教育费实现“科教兴国”战略和“依法治国”方针的保障,将推动法学高等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任何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最终目的都是不断提高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人的素质。综合治理必须为社会发展战略服务,努力为社会发展创造一个安定良好的社会环境。应当把社会稳定问题纳入城市发展规则;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其自控能力;重视人口发展与经济发展、人口生产与物质生产、人口结构及人口流动问题;重视文化发展战略,坚持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正确对待外来文化的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