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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传统效力范围是公法领域。但随着公民积极权力理论的发展,宪法的私域效力问题亦渐次被学界所关注。其中德国学界先后出现宪法私域直接效力论和宪法私域间接效力说两种绝然对立的理论;美国则径行以国家行为来判定宪法的私域效力。宪法的私域效力在中国的语境中被置换为宪法司法化或者宪法私法化。学界对宪法私域效力理论褒贬各异。但中国社会在发展中已经产生了宪法私域适用的需要,因此宪法私域效力理论在中国的适用几成定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