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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上诉程序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内容,尽管认罪认罚制度设计依旧重视被告人的权利保障,但赋予被告人不受限制的上诉权将带来诸多弊端,不仅易使控辩合意遭受破坏,程序稳定难以维持,更会导致诉讼资源的二度耗费,效率价值实现受阻.为此,应当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实行上诉理由审查制,根据被告人上诉理由的合理与否决定是否开启二审,二审法院在严格履行审查职责的同时也应当注意审查时间,防止留所服刑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