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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明确规定了教育事业在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通知指出,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