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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当前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已经进入了我国大部分居民的家庭中。因此当前机动车车辆险的理赔业务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现阶段我国的保险公司大多都会经营过程中与汽车修理厂进行合作。但是部分汽车修理厂由于其具有独特的信息优势和地理优势,因此保险公司在与汽车修理厂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很容易会造成经营上的风险,从而导致保险公司应有的利润流失。本文主要研究了机动车车辆险中保险公司与汽车修理厂的合作,文中首先分析了机动车车辆险中保险公司与汽车修理厂委托建立的方式,然后文中再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机动车车辆险中保险公司的风险防范具体措施,从而来为我国的保险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 机动车车辆险;保险公司;汽车修理厂;具体措施
引言
现阶段我国机动车车辆险可以说是当前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的主要业务之一,自我国2003年1月份开始实行车险产品和费率改革后,我国各大保险公司便向市场上推出了各种各样的车辆险产品和费率体系。在当前我国保险理论界对车辆险理赔环节风险管理进行控制的过程中,往往只是研究车辆险执行中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但是却忽视了汽车修理厂给保险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
汽车修理厂在帮保险公司修理车辆的过程是车辆险运行的前提,同时汽车修理厂作为车险风险控制中的修理费用和换件费用的决定者。可是我国保险公司在对车辆险的业务管理过程中,往往会忽视了汽车修理厂在对出险车辆提供修理服务过程中的相应有效信息。同时又由于我国当前大多数汽车修理厂并没有与保险公司建立直接的资本从属关系,这样就会导致汽车修理厂在经营过程中往往会利用自身的优势,从而在汽车修理过程中诱导被保险人对车辆修理和护理的需求。这样便会直接导致汽车修理过程中修理费用和换件费用显著的增长,从而使保险公司在车辆险控制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大大增加。
1 机动车车辆险中保险公司与汽车修理厂的委托建立
(1)保险公司与汽车修理厂委托建立的前提
在机动车车辆险中,保险公司需要与汽车修理厂建立相应的委托关系,在委托关系的建立过程中,保险公司作为委托人。因此保险公司需要在关系建立的过程中,寻求一种有力的激励相融机制来督促作为代理方的汽车修理厂可以自觉的去控制汽车修理费用的上涨问题,这样便可以间接性的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利润[1]。因此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车辆险业务中,需要汽车修理厂来协助保险公司对被保车辆进行修理,来控制修理费用的上涨。
(2)保险公司与汽车修理厂车辆险赔付中的分析
保险公司與汽车修理厂在车辆险赔付过程中,由于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和汽车修理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因此保险公司只能通过观察自己的盈利收入来推断汽车修理厂所付出的水平是否达到自己的要求。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在确保汽车修理厂营业过程中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来设计一个可行的激励合同,这样才可以保障汽车修理厂主动的付出高水平的控制措施来提升两者的利润最大化。因此保险公司在激励汽车修理厂付出风险控制努力的过程中,需要给汽车修理厂一定的金额补偿。这样汽车修理厂才会在对被保险车辆进行修理的过程中,对自身进行约束,从而控制维修服务的金额数额。
除此之外当前有关于机动车保险中的相关政策,对汽车修理厂的约束和惩罚机制十分有限,因此保险公司无法形成一套有效的委托代理机制来对汽车修理厂进行管理。因此保险公司需要在与汽车修理厂进行合作的过程中,设置相应的管理条例来对汽车修理厂定点修理的资格进行约束,这样就可以使汽车修理厂自觉的在维修服务中去进行风险水平控制,从而可以间接性的提高保险公司的盈利利润。
2 机动车车辆险下保险公司的风险防范具体措施
机动车车辆险中由于保险公司和汽车修理厂之间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状态,所以保险公司需要在经营过程中合理的运用市场机制,来建立起对汽车修理厂相应的激励、惩罚和约束机制。只有这样才可以让机动车车辆型业务进行良性的发展,从而有效的提高保险公司与汽车修理厂双方的经营利润。
(1)保险公司尝试建立其附属的汽车修理厂
保险公司可以在经营的过程中建立属于自己的汽车修理厂,那么这样一来,保险公司与汽车修理厂之间便不再是传统的委托关系,而是属于资本意义上的从属关系。这样在机动车车辆险的合作过程中,保险公司就可以通过有效的企业管理措施,来解决汽车修理厂在对被保险车辆进行修理过程中的“漫天要价”的违规行为,从而降低汽车修理过程中的费用。
(2)保险公司需提高事故第一现场勘查力度
保险公司在对机动车车辆险业务进行经营的过程中,还需要安排外勤勘察人员在第一时间对机动车事故现场进行细致的了解,并对机动车受损情况进行观察,从而预估出机动车的维修价格。现场勘查人员需要在工作的过程中进行报价、核损、复核、审批等一系列的工作流程,同时还需要对事故现场拍摄相应的照片,来核定这场事故是否是属于保险责任事故,在这个过程中现场勘查人员并可以确定该机动车车辆险的相应赔偿金额。因此,对于机动车车辆险中的风险控制最有效的方法,便是提高现场勘查人员的个人素质和工作能力[2]。保险公司在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对借故不到事故第一现场的勘查人员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对于工作效率较好的勘察人员,保险公司需要给予一定的奖励,调动勘察人员在工作中的积极性。
(3)保险公司需科学地对车辆做出损失估价
保险公司还需要科学地预估出车辆的损失,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在日常经营的过程中,提高定损人员的职业考核标准。来保障定损人员可以在车辆事故的现场,第一时间估算出车辆的损失价值,同时还需要定损人员对相应的车辆配套零部件报价标准进行了解,这样就可以根据车辆的受损情况,预估出车辆的维修金额和赔偿金额。
3 结束语
当前我国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车辆险的业务管理过程中,大部分风险因素都是由于汽车修理厂利用信息不对称的关系,给保险公司带来运营过程中的代理风险。因此现阶段只有保险公司加强对汽车修理厂的管理和规则制定,才可以更好的保障保险公司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吴博文.机动车辆险中保险公司与汽车修理厂合作分析[J].天津商学院学报, 2005, 25(2):56-59.
[2] 吴军,孙晓骏.“礼遇”被保险人--英、美汽车保险中的替代车服务[J].中国保险, 2004,(4):63-64.
关键词 机动车车辆险;保险公司;汽车修理厂;具体措施
引言
现阶段我国机动车车辆险可以说是当前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的主要业务之一,自我国2003年1月份开始实行车险产品和费率改革后,我国各大保险公司便向市场上推出了各种各样的车辆险产品和费率体系。在当前我国保险理论界对车辆险理赔环节风险管理进行控制的过程中,往往只是研究车辆险执行中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但是却忽视了汽车修理厂给保险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
汽车修理厂在帮保险公司修理车辆的过程是车辆险运行的前提,同时汽车修理厂作为车险风险控制中的修理费用和换件费用的决定者。可是我国保险公司在对车辆险的业务管理过程中,往往会忽视了汽车修理厂在对出险车辆提供修理服务过程中的相应有效信息。同时又由于我国当前大多数汽车修理厂并没有与保险公司建立直接的资本从属关系,这样就会导致汽车修理厂在经营过程中往往会利用自身的优势,从而在汽车修理过程中诱导被保险人对车辆修理和护理的需求。这样便会直接导致汽车修理过程中修理费用和换件费用显著的增长,从而使保险公司在车辆险控制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大大增加。
1 机动车车辆险中保险公司与汽车修理厂的委托建立
(1)保险公司与汽车修理厂委托建立的前提
在机动车车辆险中,保险公司需要与汽车修理厂建立相应的委托关系,在委托关系的建立过程中,保险公司作为委托人。因此保险公司需要在关系建立的过程中,寻求一种有力的激励相融机制来督促作为代理方的汽车修理厂可以自觉的去控制汽车修理费用的上涨问题,这样便可以间接性的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利润[1]。因此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车辆险业务中,需要汽车修理厂来协助保险公司对被保车辆进行修理,来控制修理费用的上涨。
(2)保险公司与汽车修理厂车辆险赔付中的分析
保险公司與汽车修理厂在车辆险赔付过程中,由于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和汽车修理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因此保险公司只能通过观察自己的盈利收入来推断汽车修理厂所付出的水平是否达到自己的要求。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在确保汽车修理厂营业过程中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来设计一个可行的激励合同,这样才可以保障汽车修理厂主动的付出高水平的控制措施来提升两者的利润最大化。因此保险公司在激励汽车修理厂付出风险控制努力的过程中,需要给汽车修理厂一定的金额补偿。这样汽车修理厂才会在对被保险车辆进行修理的过程中,对自身进行约束,从而控制维修服务的金额数额。
除此之外当前有关于机动车保险中的相关政策,对汽车修理厂的约束和惩罚机制十分有限,因此保险公司无法形成一套有效的委托代理机制来对汽车修理厂进行管理。因此保险公司需要在与汽车修理厂进行合作的过程中,设置相应的管理条例来对汽车修理厂定点修理的资格进行约束,这样就可以使汽车修理厂自觉的在维修服务中去进行风险水平控制,从而可以间接性的提高保险公司的盈利利润。
2 机动车车辆险下保险公司的风险防范具体措施
机动车车辆险中由于保险公司和汽车修理厂之间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状态,所以保险公司需要在经营过程中合理的运用市场机制,来建立起对汽车修理厂相应的激励、惩罚和约束机制。只有这样才可以让机动车车辆型业务进行良性的发展,从而有效的提高保险公司与汽车修理厂双方的经营利润。
(1)保险公司尝试建立其附属的汽车修理厂
保险公司可以在经营的过程中建立属于自己的汽车修理厂,那么这样一来,保险公司与汽车修理厂之间便不再是传统的委托关系,而是属于资本意义上的从属关系。这样在机动车车辆险的合作过程中,保险公司就可以通过有效的企业管理措施,来解决汽车修理厂在对被保险车辆进行修理过程中的“漫天要价”的违规行为,从而降低汽车修理过程中的费用。
(2)保险公司需提高事故第一现场勘查力度
保险公司在对机动车车辆险业务进行经营的过程中,还需要安排外勤勘察人员在第一时间对机动车事故现场进行细致的了解,并对机动车受损情况进行观察,从而预估出机动车的维修价格。现场勘查人员需要在工作的过程中进行报价、核损、复核、审批等一系列的工作流程,同时还需要对事故现场拍摄相应的照片,来核定这场事故是否是属于保险责任事故,在这个过程中现场勘查人员并可以确定该机动车车辆险的相应赔偿金额。因此,对于机动车车辆险中的风险控制最有效的方法,便是提高现场勘查人员的个人素质和工作能力[2]。保险公司在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对借故不到事故第一现场的勘查人员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对于工作效率较好的勘察人员,保险公司需要给予一定的奖励,调动勘察人员在工作中的积极性。
(3)保险公司需科学地对车辆做出损失估价
保险公司还需要科学地预估出车辆的损失,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在日常经营的过程中,提高定损人员的职业考核标准。来保障定损人员可以在车辆事故的现场,第一时间估算出车辆的损失价值,同时还需要定损人员对相应的车辆配套零部件报价标准进行了解,这样就可以根据车辆的受损情况,预估出车辆的维修金额和赔偿金额。
3 结束语
当前我国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车辆险的业务管理过程中,大部分风险因素都是由于汽车修理厂利用信息不对称的关系,给保险公司带来运营过程中的代理风险。因此现阶段只有保险公司加强对汽车修理厂的管理和规则制定,才可以更好的保障保险公司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吴博文.机动车辆险中保险公司与汽车修理厂合作分析[J].天津商学院学报, 2005, 25(2):56-59.
[2] 吴军,孙晓骏.“礼遇”被保险人--英、美汽车保险中的替代车服务[J].中国保险, 2004,(4):6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