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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1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促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52号)、《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151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