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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由于当前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体制等种种原因,我过国有经济投资存在大量无效、低效投资,这些投资以僵尸企业、空壳企业、长期停产企业等形式长期存在,降低了国有资本经营效率和效益,加强国有企业投资退出机制,实现问题企业退出清理,有利于国家优化有限经济发展资源的配置,释放经济发展活力;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经营效率和效益,实现国有经济健康发展。
本文讨论的无效的投资项目是指那些投资后,经济效益低,或没有、或不能、或无法实现国有资本有效增值的投资,在存在形式上以僵尸企业、空壳企业、长期停产企业等问题企业而存续。同时本文不涉及生产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的国有经济投资项目,因为这类产品生产提供的有效性不能完全以经济增加值来衡量,具有较强的正的外部效益。
关键词:国有经济;投资项目;退出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配置主要由市场主导,市场通过供求机制、价格手段等实现经济资源在各经济主体之间的有效流转,从而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当前身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企业,当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本应由市场发挥主导作用进行经济资源流转、配置时,由于历史、政治体制、法律法规等原因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窘况,导致投资项目整合、清理的不及时、不彻底,严重制约了经济资源在国民经济、特别是在国有企业间的流动。
一、项目投资退出机制迟滞带来的不利影响
(一)加重国有经济体负担
企业占据并消耗着大量的人力、资金、物质资源,不但不能带来投资增值,增加国民财富,反而侵蚀国有资本,加重国有经济体的负担,降低了国有经济体对国民财富的增值能力。
(二)造成资源闲置,降低了资源利用率
不能彻底释放无效投资占有的经济资源,实现资源重新优化配置,或者在流转时存在着权属不明等瑕疵,不利于规范权属,节约成本,避免经营风险。
(三)迟滞国有经济产业升级、优化
无效的国有投资项目占据并消耗着大量的人力、资金、物质等资源,一方面易在政治、民生、安定等领域形成诸多产业升级、优化的阻力,另一方面企业消耗加剧社会资源匮乏,迟滞了国有经济产业升级和优化。
(四)国有资本监管乏力
目前大量丧失价值增值的国有投资都是因陷入经营困境而被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托管的中小型国有企业,这些企业由于历史遗留下来的欠税,难以厘清的债权债务,职工安置,资料不全等问题往往难以有效清理,加之缺乏实体的经营管理,久而久之资产管理混乱,国有资本监管起来困难重重。
二、投资退出机制建设迟滞的主要原因
(一)国有资本所有权权责履行不到位
我国对国有企业所有权的控制监督是通过国资委等监管部门的官员实施的,但他们并无剩余索取权,也并非国有企业财产的所有者,而按照現代企业理论,当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不统一时,由于控制权的拥有者不承担控制权使用的风险,势必造成控制权的滥用。特别是对于无效的投资,处置时会带来高昂的政治、社会成本,长期搁置成为低成本管控的最优选择,导致无效投资大行其道,长期存在。
(二)政治、法律阻碍
1、投资清理、退出对地方政府说,意味着地区生产总值的减少、财政收入的下降、区域产业结构的改变、就业压力的上升、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加等等问题。因此,地方政府总是希望能够尽可能维持无效投资的持续存在,以实现政治管理目标的最优,而不是推动企业破产退出,甚至存在部分地方政府干预司法与信贷。
2、缺乏有效的退出法律机制。尽管我国已经有了《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用于指导企业自行清算或破产退出等,但在企业实施投资退出时仍存在不少问题没有真正全面进行规范和指引。如国有企业退出后原有企业人员如何安置(是否强制安置或推行市场化选择),退出的国有企业的资产如何处置,如何界定清理时的国有资产流失、繁琐冗长的司法程序等等问题的存在都无疑构成了国有投资清理退出的严重羁绊。
(三)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
作为企业主要债权人的商业银行贷款,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由于不良贷款金融监管,地方政府的压力以及国有经济体对金融机构的影响等因素,导致其并不愿意推动无效投资的整合、清理,甚至不惜继续提供融资,以临时性解决其持续存在,怠于行使其债权人的权利。
(四)投资项目自我解困乏力
从企业自身角度说,自救脱困应该是陷入困境企业的首选策略,但事实上,我国企业一旦陷入经营困境,往往难以自救脱困。总体上看,我国企业陷入经营困境主要是企业产品缺乏竞争力,融资结构不合理,企业既缺乏造血能力又财务风险高企,企业价值不断减损,生产经营举步维艰,面对这种窘况企业想通过自身努力实现自救脱困困难重重。
三、加强投资退出机制建设的一些建议
(一)统一分管机制,完善现代企业委托代理机制
1.统一投资项目审批、出资、清退的管理,实现国有资本所有权权责的统一,完善国有资本所有权的排他性,以明确的权利责任主体来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避免管理混乱和相互诿责。
2.完善现代企业代理人制度,企业高管人员应与政府人事管理分开,对一些投资实施跨省、市的多个国有投资主体合营整合,规范经营,共同决策,按权益合并当期收益,防止某一国有股独大干预企业职业经理人的管理。
3.优化管理考核,增加履行国有资本所有权的主体、企业经营管理者在投资清理中进行政治、经济寻租的成本,引导其推动无效投资的清理。
(二)完善投资整合、清理的法律法规,减少退出程序风险
1.完善针对无效投资整合、清理的法律法规,改革用工法律法规,逐步实现国有企业职工管理的市场化,明确退出具体程序、办理时间,明确无权属或权属不清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明晰整合、清理过程中职工安置、债权债务等具体问题发生纠纷的法定原则,简易整合、清理程序,最大程度的节约投资整合、清理成本。
2.以法定形式,明确投资整合、清理中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范围和内涵,即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价值减损,同时也要规范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责任管理,避免给无效投资提供寻租空间,增加投资整合、清理的难度。
(三)分类整合突围
注:(1)国民经济重要性,是指某项产业在一国国民经济的生产和发展中所发挥的基础性战略性等作用的大小,;
(2)技术相对优势,是指某项产业中某一企业相对其他企业具有核心上的技术垄断优势;
(3)对第一象限中的企业来说,盈利能力差一般来说大多是暂时的、或管理不善等管理因素导致的,是可以通过强化经营进行改变,因而不能纳入无效投资。
(一)对于第二象限中的企业,由于它在国民经济的生产和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但技术升级创新不足,缺乏技术优势,产品成本高、效益低。对这类企业可推动其全国范围内的兼并重组,减少国有经济个体,减轻低技术水平下的恶性竞争,集中资源和现有技术开展技术革新,降低技术研发和应用风险,有效实现本产业升级。
(二)对于第三象限和第四项限中的企业,它们共同的特点是,产品市场竞争属性较强,面向市场消费者,在灵活经营、差异化等方面开展竞争。第三象限中的企业可在进行资产清核后实施市场专业承包经营,收取资产及技术使用收益,对于第四象限中的企业应积极开展企业清算或破产,回收可用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陈东琪,臧跃茹,刘立峰,刘泉红,姚淑梅. 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方向和改革举措研究[J]. 宏观经济研究,2015,(01):3-17.
[2]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课题组,黄群慧,黄速建. 论新时期全面深化国有经济改革重大任务[J]. 中国工业经济,2014,(09):5-24.
作者简介:
舒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资产部。
本文讨论的无效的投资项目是指那些投资后,经济效益低,或没有、或不能、或无法实现国有资本有效增值的投资,在存在形式上以僵尸企业、空壳企业、长期停产企业等问题企业而存续。同时本文不涉及生产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的国有经济投资项目,因为这类产品生产提供的有效性不能完全以经济增加值来衡量,具有较强的正的外部效益。
关键词:国有经济;投资项目;退出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配置主要由市场主导,市场通过供求机制、价格手段等实现经济资源在各经济主体之间的有效流转,从而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当前身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企业,当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本应由市场发挥主导作用进行经济资源流转、配置时,由于历史、政治体制、法律法规等原因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窘况,导致投资项目整合、清理的不及时、不彻底,严重制约了经济资源在国民经济、特别是在国有企业间的流动。
一、项目投资退出机制迟滞带来的不利影响
(一)加重国有经济体负担
企业占据并消耗着大量的人力、资金、物质资源,不但不能带来投资增值,增加国民财富,反而侵蚀国有资本,加重国有经济体的负担,降低了国有经济体对国民财富的增值能力。
(二)造成资源闲置,降低了资源利用率
不能彻底释放无效投资占有的经济资源,实现资源重新优化配置,或者在流转时存在着权属不明等瑕疵,不利于规范权属,节约成本,避免经营风险。
(三)迟滞国有经济产业升级、优化
无效的国有投资项目占据并消耗着大量的人力、资金、物质等资源,一方面易在政治、民生、安定等领域形成诸多产业升级、优化的阻力,另一方面企业消耗加剧社会资源匮乏,迟滞了国有经济产业升级和优化。
(四)国有资本监管乏力
目前大量丧失价值增值的国有投资都是因陷入经营困境而被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托管的中小型国有企业,这些企业由于历史遗留下来的欠税,难以厘清的债权债务,职工安置,资料不全等问题往往难以有效清理,加之缺乏实体的经营管理,久而久之资产管理混乱,国有资本监管起来困难重重。
二、投资退出机制建设迟滞的主要原因
(一)国有资本所有权权责履行不到位
我国对国有企业所有权的控制监督是通过国资委等监管部门的官员实施的,但他们并无剩余索取权,也并非国有企业财产的所有者,而按照現代企业理论,当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不统一时,由于控制权的拥有者不承担控制权使用的风险,势必造成控制权的滥用。特别是对于无效的投资,处置时会带来高昂的政治、社会成本,长期搁置成为低成本管控的最优选择,导致无效投资大行其道,长期存在。
(二)政治、法律阻碍
1、投资清理、退出对地方政府说,意味着地区生产总值的减少、财政收入的下降、区域产业结构的改变、就业压力的上升、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加等等问题。因此,地方政府总是希望能够尽可能维持无效投资的持续存在,以实现政治管理目标的最优,而不是推动企业破产退出,甚至存在部分地方政府干预司法与信贷。
2、缺乏有效的退出法律机制。尽管我国已经有了《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用于指导企业自行清算或破产退出等,但在企业实施投资退出时仍存在不少问题没有真正全面进行规范和指引。如国有企业退出后原有企业人员如何安置(是否强制安置或推行市场化选择),退出的国有企业的资产如何处置,如何界定清理时的国有资产流失、繁琐冗长的司法程序等等问题的存在都无疑构成了国有投资清理退出的严重羁绊。
(三)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
作为企业主要债权人的商业银行贷款,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由于不良贷款金融监管,地方政府的压力以及国有经济体对金融机构的影响等因素,导致其并不愿意推动无效投资的整合、清理,甚至不惜继续提供融资,以临时性解决其持续存在,怠于行使其债权人的权利。
(四)投资项目自我解困乏力
从企业自身角度说,自救脱困应该是陷入困境企业的首选策略,但事实上,我国企业一旦陷入经营困境,往往难以自救脱困。总体上看,我国企业陷入经营困境主要是企业产品缺乏竞争力,融资结构不合理,企业既缺乏造血能力又财务风险高企,企业价值不断减损,生产经营举步维艰,面对这种窘况企业想通过自身努力实现自救脱困困难重重。
三、加强投资退出机制建设的一些建议
(一)统一分管机制,完善现代企业委托代理机制
1.统一投资项目审批、出资、清退的管理,实现国有资本所有权权责的统一,完善国有资本所有权的排他性,以明确的权利责任主体来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避免管理混乱和相互诿责。
2.完善现代企业代理人制度,企业高管人员应与政府人事管理分开,对一些投资实施跨省、市的多个国有投资主体合营整合,规范经营,共同决策,按权益合并当期收益,防止某一国有股独大干预企业职业经理人的管理。
3.优化管理考核,增加履行国有资本所有权的主体、企业经营管理者在投资清理中进行政治、经济寻租的成本,引导其推动无效投资的清理。
(二)完善投资整合、清理的法律法规,减少退出程序风险
1.完善针对无效投资整合、清理的法律法规,改革用工法律法规,逐步实现国有企业职工管理的市场化,明确退出具体程序、办理时间,明确无权属或权属不清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明晰整合、清理过程中职工安置、债权债务等具体问题发生纠纷的法定原则,简易整合、清理程序,最大程度的节约投资整合、清理成本。
2.以法定形式,明确投资整合、清理中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范围和内涵,即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价值减损,同时也要规范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责任管理,避免给无效投资提供寻租空间,增加投资整合、清理的难度。
(三)分类整合突围
注:(1)国民经济重要性,是指某项产业在一国国民经济的生产和发展中所发挥的基础性战略性等作用的大小,;
(2)技术相对优势,是指某项产业中某一企业相对其他企业具有核心上的技术垄断优势;
(3)对第一象限中的企业来说,盈利能力差一般来说大多是暂时的、或管理不善等管理因素导致的,是可以通过强化经营进行改变,因而不能纳入无效投资。
(一)对于第二象限中的企业,由于它在国民经济的生产和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但技术升级创新不足,缺乏技术优势,产品成本高、效益低。对这类企业可推动其全国范围内的兼并重组,减少国有经济个体,减轻低技术水平下的恶性竞争,集中资源和现有技术开展技术革新,降低技术研发和应用风险,有效实现本产业升级。
(二)对于第三象限和第四项限中的企业,它们共同的特点是,产品市场竞争属性较强,面向市场消费者,在灵活经营、差异化等方面开展竞争。第三象限中的企业可在进行资产清核后实施市场专业承包经营,收取资产及技术使用收益,对于第四象限中的企业应积极开展企业清算或破产,回收可用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陈东琪,臧跃茹,刘立峰,刘泉红,姚淑梅. 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方向和改革举措研究[J]. 宏观经济研究,2015,(01):3-17.
[2]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课题组,黄群慧,黄速建. 论新时期全面深化国有经济改革重大任务[J]. 中国工业经济,2014,(09):5-24.
作者简介:
舒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资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