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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我国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并且开始对金融模式产生巨大影响,互联网金融不断渗透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一方面给我们带来了巨大便利,另一方面它也加剧了资本市场的风险,例如第三方支付的流动性风险、P2P借贷平台频频发生的卷款跑路事件等。针对互联网金融可能产生的风险,以互联网金融 为分析对象,详尽分析各类风险因素,并在此基础之上,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几点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风险 风险防范 征信体系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极具中国特色的词语,但是现阶段中国绝大部分互联网金融模式都能在西方国家找到模板,是一个加上本土气息的、中国化的金融产物。它做为一个新兴的金融模式,逐渐成为整个金融体系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对金融稳定、货币政策、资本市场稳定等具有重大影响。互联网金融具备“互联网+金融”的双重特点,这也决定了它同时具备信息科技风险、法律风险等,比传统金融风险更难把控,由此引发了实业界和学术界的热烈讨论。本文通过对互联网金融及风险概念的梳理,对当前存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分析归纳,并且结合我国现状,提出了几点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互联网金融是2012年由谢平教授首次提出,2014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是一个新产生的概念,至今,互联网金融形态尚未完善,学术界对于互联网金融也没有下一个权威的定义。谢平谢教授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个谱系概念,涵盖从传统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中介和市场,到瓦尔拉斯一般均衡对应的没有金融中介或市场情形之间的所有金融交易和组织形式。中国社科院杨涛认为我们应该基于货币经济学与金融经济学两个角度来剖析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包括互联网货币、互联网支付、互联网资金配置、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以及互联网金融信息管理五方面内容。
参照各位专家对互联网金融的界定,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依托于互联网,以其为服务平台的所进行的一切金融活动,包含金融的互联网化和互联网的金融化,以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来看,具体可分为金融互联网化、互联网货币、移动支付与第三方支付、基于大数据的征信和网络贷款、P2P网贷以及众筹融资六大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尚未有确切的概念,理解它需要立足于现实,以经济学、金融学等基本理论为基准,发挥足够的想象力,推演未来形态。
二、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目前,互联网金融已成为我国最时髦的词汇之一,大量人才和资金都流向了这个领域。2015 年 3 月,詹伟坚向中国银行提出辞呈,开启了国内银行史上一轮波澜壮阔的高管离职潮,众多银行高管离职去了互联网金融领域诸如陆金所、蚂蚁金服。在感叹互金领域发展迅速的同时,也要看到它潜在的风险。互联网金融兼具互联网和金融双重特点,因而互联网金融也就面对着传统金融行业所面对的风险,诸如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也有其本身特殊的风险。
1.与传统金融业相似的风险。
1.1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机构或企业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金融机构获利的一大方式就是将资金期限错配,重点在于期限错配的程度,一旦受到负面的影响,很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
1.2信用风险。对于金融领域来说,信用是对产品定价的基础,而信用风险又存在于所有的的交易活动中。在互联网金融中,信用风险来自于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虚假宣传,获得用户的投资。由于投资者处于信息劣势,部分互金企业隐瞒资金用途,不按合同说明使用资金,侵害投资者利益,还可能形成庞氏骗局。另一方面是来自资金需求者的信用风险,网络融资平台没有纳入央行征信系统,评价资金需求者的信用主要根据借款者本人提供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等信息,这些信息极易造假,无法全面了解资金需求者,易产生信用风险。
1.3操作风险。操作风险,它指由于内部作业、人员等不完备或失效或者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金融业务的操作不当、黑客入侵、服务器故障等。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计算机,一旦某个环节出现纰漏,可能会引起连锁反应;另一方面,用户自己进行操作的概率提升时,一般无工作人员现场指导,误操作的概率大大增加。人员操作、程序纰漏等问题还有可能引发系统瘫痪,造成恶劣影响。
2.互联网金融的特殊风险。
2.1信息科技风险。虽然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突飞猛进,支撑其创新发展的大数据、云计算等网络技术也在飞速发展,但是它们的发展步调并不一致,信息科技的发展相对滞后。互联网金融行业集中了大量用户数据,一旦信息遭到人为泄露、计算机病毒、电脑黑客等的攻击,将会对严重损害用户利益、甚至对用户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此外,我国目前缺少应对信息科技风险的成熟的技术解决方案,这些都会为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带来巨大风险。
2.2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尚未成熟,处于探索发展阶段,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已有的法规对其适用性较弱,互金企业易钻法律的空子,易产生高风险的操作;与此同时,行业缺乏明确的监管主体,互联网金融涉及的领域比较宽泛,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基本空白,容易产生灰色地带,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造成巨大风险。在缺乏相关法规的基础上,互金企业出现问题后,责任的界定划分、结果的执行都会出现难题。
三、防范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几点建议
1.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如今,我国互联网金融经营处于混业的模式,监管部门有必要建立适用于中国国情的法律法规体系。应通过立法明确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经营范围和法律地位,明確各类业务的边界,避免监管政策的空白地带,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完善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民事诉讼法》缺乏与互联网金融争端的相关的条款,《电子签名法》没有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明确规定,这些都是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来的问题,将其完善后均可作为打击犯罪的证据。 2.健全完善我国征信体系建设。互联网金融对交易双方的信用程度要求较高,而现阶段,我国征信体系不完善,以央行为主导的征信体系只对传统金融机构开放,这些都会产生极大的信用风险。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通过与商业征信机构合作,一定程度上实现信息共享,解决目前信息分散的现象;与此同时,逐步明确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合法地位,政府部门将符合准入标准的互金企业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当然这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需要我们各界的不懈努力。
3.推进互联网信息技术安全建设。目前,我国互联网信息科技水平还比较低,面对的发展环境复杂多变,为了保证互联网金融的信息科技技术的安全,必须加快构建新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首先政府层面应该加大对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的投入力度,确保互联网金融信息的可靠安全,其次,互聯网金融企业应该加大对资金安全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自身的安全系数,以此保障客户和自身的利益;最后,客户应该重视媒体等曝光的互联网金融欺诈现象,加强对帐户、密码等信息的保护意识。
4.推进互联网金融监管国际间的交流。我国很多互联网创新产品都能在国外的产品中找到雏形,例如余额宝和美国的Paypal。况且当今世界,各国之间不断交流学习,国外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产品也有我国的影子,因此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进行交流就显得尤为重要。虽然各国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监管模式并不相同,但大体方向一致,都是为了促进该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因此相关部门开展立法交流,各国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加入国际合作,定期磋商,集全球智慧,会促进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郑联盛. 中国互联网金融:模式、影响、本质与风险[J]. 国际经济评论,2014,(05):103-118+6.
[2]胡剑波,丁子格.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启示[J]. 经济纵横,2014,(08):92-96.
[3]魏鹏.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研究[J].金融论坛,2014,(07):3-9+16.
[4]李有星,陈飞,金幼芳.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探析[J].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04):87-97.
[5]闫真宇. 关于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若干思考[J]. 浙江金融,2013,(12):40-42.
[6]陈仲毅. 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5.
作者简介:楚媛媛(1994.11—)。研究生,河南大学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方向:资本市场与互联网金融。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风险 风险防范 征信体系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极具中国特色的词语,但是现阶段中国绝大部分互联网金融模式都能在西方国家找到模板,是一个加上本土气息的、中国化的金融产物。它做为一个新兴的金融模式,逐渐成为整个金融体系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对金融稳定、货币政策、资本市场稳定等具有重大影响。互联网金融具备“互联网+金融”的双重特点,这也决定了它同时具备信息科技风险、法律风险等,比传统金融风险更难把控,由此引发了实业界和学术界的热烈讨论。本文通过对互联网金融及风险概念的梳理,对当前存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分析归纳,并且结合我国现状,提出了几点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互联网金融是2012年由谢平教授首次提出,2014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是一个新产生的概念,至今,互联网金融形态尚未完善,学术界对于互联网金融也没有下一个权威的定义。谢平谢教授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个谱系概念,涵盖从传统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中介和市场,到瓦尔拉斯一般均衡对应的没有金融中介或市场情形之间的所有金融交易和组织形式。中国社科院杨涛认为我们应该基于货币经济学与金融经济学两个角度来剖析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包括互联网货币、互联网支付、互联网资金配置、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以及互联网金融信息管理五方面内容。
参照各位专家对互联网金融的界定,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依托于互联网,以其为服务平台的所进行的一切金融活动,包含金融的互联网化和互联网的金融化,以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来看,具体可分为金融互联网化、互联网货币、移动支付与第三方支付、基于大数据的征信和网络贷款、P2P网贷以及众筹融资六大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尚未有确切的概念,理解它需要立足于现实,以经济学、金融学等基本理论为基准,发挥足够的想象力,推演未来形态。
二、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目前,互联网金融已成为我国最时髦的词汇之一,大量人才和资金都流向了这个领域。2015 年 3 月,詹伟坚向中国银行提出辞呈,开启了国内银行史上一轮波澜壮阔的高管离职潮,众多银行高管离职去了互联网金融领域诸如陆金所、蚂蚁金服。在感叹互金领域发展迅速的同时,也要看到它潜在的风险。互联网金融兼具互联网和金融双重特点,因而互联网金融也就面对着传统金融行业所面对的风险,诸如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也有其本身特殊的风险。
1.与传统金融业相似的风险。
1.1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机构或企业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金融机构获利的一大方式就是将资金期限错配,重点在于期限错配的程度,一旦受到负面的影响,很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
1.2信用风险。对于金融领域来说,信用是对产品定价的基础,而信用风险又存在于所有的的交易活动中。在互联网金融中,信用风险来自于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虚假宣传,获得用户的投资。由于投资者处于信息劣势,部分互金企业隐瞒资金用途,不按合同说明使用资金,侵害投资者利益,还可能形成庞氏骗局。另一方面是来自资金需求者的信用风险,网络融资平台没有纳入央行征信系统,评价资金需求者的信用主要根据借款者本人提供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等信息,这些信息极易造假,无法全面了解资金需求者,易产生信用风险。
1.3操作风险。操作风险,它指由于内部作业、人员等不完备或失效或者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金融业务的操作不当、黑客入侵、服务器故障等。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计算机,一旦某个环节出现纰漏,可能会引起连锁反应;另一方面,用户自己进行操作的概率提升时,一般无工作人员现场指导,误操作的概率大大增加。人员操作、程序纰漏等问题还有可能引发系统瘫痪,造成恶劣影响。
2.互联网金融的特殊风险。
2.1信息科技风险。虽然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突飞猛进,支撑其创新发展的大数据、云计算等网络技术也在飞速发展,但是它们的发展步调并不一致,信息科技的发展相对滞后。互联网金融行业集中了大量用户数据,一旦信息遭到人为泄露、计算机病毒、电脑黑客等的攻击,将会对严重损害用户利益、甚至对用户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此外,我国目前缺少应对信息科技风险的成熟的技术解决方案,这些都会为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带来巨大风险。
2.2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尚未成熟,处于探索发展阶段,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已有的法规对其适用性较弱,互金企业易钻法律的空子,易产生高风险的操作;与此同时,行业缺乏明确的监管主体,互联网金融涉及的领域比较宽泛,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基本空白,容易产生灰色地带,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造成巨大风险。在缺乏相关法规的基础上,互金企业出现问题后,责任的界定划分、结果的执行都会出现难题。
三、防范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几点建议
1.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如今,我国互联网金融经营处于混业的模式,监管部门有必要建立适用于中国国情的法律法规体系。应通过立法明确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经营范围和法律地位,明確各类业务的边界,避免监管政策的空白地带,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完善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民事诉讼法》缺乏与互联网金融争端的相关的条款,《电子签名法》没有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明确规定,这些都是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来的问题,将其完善后均可作为打击犯罪的证据。 2.健全完善我国征信体系建设。互联网金融对交易双方的信用程度要求较高,而现阶段,我国征信体系不完善,以央行为主导的征信体系只对传统金融机构开放,这些都会产生极大的信用风险。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通过与商业征信机构合作,一定程度上实现信息共享,解决目前信息分散的现象;与此同时,逐步明确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合法地位,政府部门将符合准入标准的互金企业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当然这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需要我们各界的不懈努力。
3.推进互联网信息技术安全建设。目前,我国互联网信息科技水平还比较低,面对的发展环境复杂多变,为了保证互联网金融的信息科技技术的安全,必须加快构建新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首先政府层面应该加大对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的投入力度,确保互联网金融信息的可靠安全,其次,互聯网金融企业应该加大对资金安全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自身的安全系数,以此保障客户和自身的利益;最后,客户应该重视媒体等曝光的互联网金融欺诈现象,加强对帐户、密码等信息的保护意识。
4.推进互联网金融监管国际间的交流。我国很多互联网创新产品都能在国外的产品中找到雏形,例如余额宝和美国的Paypal。况且当今世界,各国之间不断交流学习,国外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产品也有我国的影子,因此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进行交流就显得尤为重要。虽然各国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监管模式并不相同,但大体方向一致,都是为了促进该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因此相关部门开展立法交流,各国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加入国际合作,定期磋商,集全球智慧,会促进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郑联盛. 中国互联网金融:模式、影响、本质与风险[J]. 国际经济评论,2014,(05):103-118+6.
[2]胡剑波,丁子格.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启示[J]. 经济纵横,2014,(08):92-96.
[3]魏鹏.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研究[J].金融论坛,2014,(07):3-9+16.
[4]李有星,陈飞,金幼芳.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探析[J].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04):87-97.
[5]闫真宇. 关于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若干思考[J]. 浙江金融,2013,(12):40-42.
[6]陈仲毅. 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5.
作者简介:楚媛媛(1994.11—)。研究生,河南大学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方向:资本市场与互联网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