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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近刑法处罚范围的不断扩张是转型社会时期有组织地合理应对犯罪的现实需要,不仅具有实践合理性,亦不违背刑法谦抑性原则。为了防止刑法过于介入社会日常生活,造成刑法的不当扩张,有必要从立法和司法两方面进行合理的限制。立法上的路径主要是:坚守刑法谦抑性原则,去重刑化和适度的犯罪化应予并行;无处罚必要性的个别犯罪应予除罪化。司法上则应当做到:刑法的解释和适用须坚守罪刑法定原则、对抽象危险犯的认定应允许反证、要合理区分共犯行为的正犯化规定和特定共犯的量刑规则、运用阶层式犯罪构成体系检验可能有违“常识、常情、常理”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