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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要求,适应新形势下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的需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本刊记者就指导意见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司法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