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了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复混肥料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复混肥料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河北、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湖北、湖南、山东、河南、四川、广东、江西、贵州、福建等15个省、直辖市130家企业生产的130种产品,合格100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6.9%。
本次抽查结果表明:大型企业产品质量较好,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4.4%。而小型企业大多季节性生产,产品质量不稳定,产品抽样合格率为66%。
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一是总养分含量低。本次抽查中有19种产品总养分指标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63.3%。其中有1种产品的总养分为15.6%(明示总养分含量为≥25%),低于标明值的9.4%。总养分含量是复混肥料产品主要的指标,含量过低会造成肥料施入土壤后供氮磷钾强度不足,不能满足作物生长对养分的需求。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也是复混肥料产品的重要养分指标。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指标过低,无法快速满足作物对磷素养分的需求。本次抽查中有5种产品该项不合格,其中1种复合肥料的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仅为32%(标准规定≥40%),直接影响使用效果。
二是标签标注不规范。主要是有的产品使用钙镁磷肥作原料,但未在包装袋上明示枸溶性磷;有的产品在把微量元素、稀土元素以及有机质计入总养分,不分别标出氮、磷、钾等养分的含量,含氯产品不标含氯等。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本次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我国复混肥料产品的总体质量水平的提高,让广大农民能够放心地选购复混肥料。
复混肥料购买及施用注意事项
一、依土壤性质科学选用复混肥料
北方地区土壤pH值一般为8.0左右,呈微碱性,应选用化学酸性氮磷复混肥料,如腐殖酸类氮磷钾复混肥料、氮磷复混肥料为宜。南方地区土壤pH值一般为4.5~6.0,弱酸性,适于选用高钾高钙的化学碱性复混肥料。
二、依作物品种科学选用复混肥料
一般大田作物选用氮磷复混肥料,小麦或高产吨粮田,应选用氮磷钾三元复混肥料;蔬菜、尤其果菜和根菜类及果树等经济作物需钾较多,应选用含钾较高低氮的氮磷钾复混肥料,不仅增产而且有利于改善作物品质。
三、依复混肥料性质科学选用复混肥料
国家标准规定复混肥料的指标要求:高浓度、中浓度、低浓度氮磷钾总养分分别为≥40.0%、≥30.0%、≥25.0%,不包括微量元素和中量元素。此外复混肥料中的钾的形态通常有氯基和非氯基两种。氯基钾肥(氯化钾)含有氯,对忌氯作物(如葡萄、马铃薯、烟草、甜菜)不宜施用,在幼苗上使用要适当远离根部,以免烧苗。标有含硝态氮的肥料,在水田慎用,以免硝态氮的损失。标准要求包装袋必须标明含氯。对于以硫酸钾和硝酸钾等非氯基钾肥为基础原料的产品,包装袋上可不标含氯,但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3.0%,忌氯作物可选用此类产品。
四、依施肥方法科学选用复混肥料
为提高复混肥料的肥效,不同施用方法应选不同剂型复混肥料。作基肥施用时必须选用颗粒状复混肥料,颗粒的硬度愈高愈好,而且选用复混肥料中氮素由铵态配成的,有利提高氮素的利用率。如作追肥施用则应选用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大于40%的复混肥料,氮素则由铵态氮和硝态氮两种类型氮组成的复混肥料为宜。一般基施腐殖酸类复混肥料的效果优于追施效果。
五、购买化肥应坚持“四看”:
一看化肥经营者的经营资格,是否有经营化肥的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选择手续合法、有规模和有信誉的商店或企业厂家购买。
二看产品合格证、肥料检验单,并索取购销凭证(以备出现肥料质量纠纷时用)。
三看肥料标识,分清肥料类别和性质,了解肥料的养分含量、用途、用法、注意事项。
四看肥料企业是否办理了有关手续。复混肥料要办理生产许可证、省级肥料登记证等。
本次抽查结果表明:大型企业产品质量较好,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4.4%。而小型企业大多季节性生产,产品质量不稳定,产品抽样合格率为66%。
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一是总养分含量低。本次抽查中有19种产品总养分指标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63.3%。其中有1种产品的总养分为15.6%(明示总养分含量为≥25%),低于标明值的9.4%。总养分含量是复混肥料产品主要的指标,含量过低会造成肥料施入土壤后供氮磷钾强度不足,不能满足作物生长对养分的需求。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也是复混肥料产品的重要养分指标。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指标过低,无法快速满足作物对磷素养分的需求。本次抽查中有5种产品该项不合格,其中1种复合肥料的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仅为32%(标准规定≥40%),直接影响使用效果。
二是标签标注不规范。主要是有的产品使用钙镁磷肥作原料,但未在包装袋上明示枸溶性磷;有的产品在把微量元素、稀土元素以及有机质计入总养分,不分别标出氮、磷、钾等养分的含量,含氯产品不标含氯等。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本次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我国复混肥料产品的总体质量水平的提高,让广大农民能够放心地选购复混肥料。
复混肥料购买及施用注意事项
一、依土壤性质科学选用复混肥料
北方地区土壤pH值一般为8.0左右,呈微碱性,应选用化学酸性氮磷复混肥料,如腐殖酸类氮磷钾复混肥料、氮磷复混肥料为宜。南方地区土壤pH值一般为4.5~6.0,弱酸性,适于选用高钾高钙的化学碱性复混肥料。
二、依作物品种科学选用复混肥料
一般大田作物选用氮磷复混肥料,小麦或高产吨粮田,应选用氮磷钾三元复混肥料;蔬菜、尤其果菜和根菜类及果树等经济作物需钾较多,应选用含钾较高低氮的氮磷钾复混肥料,不仅增产而且有利于改善作物品质。
三、依复混肥料性质科学选用复混肥料
国家标准规定复混肥料的指标要求:高浓度、中浓度、低浓度氮磷钾总养分分别为≥40.0%、≥30.0%、≥25.0%,不包括微量元素和中量元素。此外复混肥料中的钾的形态通常有氯基和非氯基两种。氯基钾肥(氯化钾)含有氯,对忌氯作物(如葡萄、马铃薯、烟草、甜菜)不宜施用,在幼苗上使用要适当远离根部,以免烧苗。标有含硝态氮的肥料,在水田慎用,以免硝态氮的损失。标准要求包装袋必须标明含氯。对于以硫酸钾和硝酸钾等非氯基钾肥为基础原料的产品,包装袋上可不标含氯,但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3.0%,忌氯作物可选用此类产品。
四、依施肥方法科学选用复混肥料
为提高复混肥料的肥效,不同施用方法应选不同剂型复混肥料。作基肥施用时必须选用颗粒状复混肥料,颗粒的硬度愈高愈好,而且选用复混肥料中氮素由铵态配成的,有利提高氮素的利用率。如作追肥施用则应选用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大于40%的复混肥料,氮素则由铵态氮和硝态氮两种类型氮组成的复混肥料为宜。一般基施腐殖酸类复混肥料的效果优于追施效果。
五、购买化肥应坚持“四看”:
一看化肥经营者的经营资格,是否有经营化肥的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选择手续合法、有规模和有信誉的商店或企业厂家购买。
二看产品合格证、肥料检验单,并索取购销凭证(以备出现肥料质量纠纷时用)。
三看肥料标识,分清肥料类别和性质,了解肥料的养分含量、用途、用法、注意事项。
四看肥料企业是否办理了有关手续。复混肥料要办理生产许可证、省级肥料登记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