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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联手偷了两棵桂花树,结果患上恐惧症。听说桂花树的主人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急忙找人牵线搭桥,一番协商后,10万元换回了受害人的免罪承诺。然而,几个月后,偷树的两人依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免刑不免罪,两人觉得亏大了,一怒之下,把桂花树的主人告上了法庭。
偷了两棵桂花树,罪耶?非耶?
城市发展,必然需要大量园林花木,浏阳离长沙不远,在这里承包一块山地,栽种园林花木,肯定大有市场。长沙市雨花区的袁志强很有经济头脑,他来到浏阳,正是因为看到了这个商机。这块山地原来就选好了,价钱也基本谈妥,袁志强今天的任务,是签订承包协议。事情办得非常顺利,当天下午,袁志强与浏阳市当地村民唐宁山的手握到了一起,他们签订了承包协议,袁志强承包了唐宁山的一块山地,准备用这块山地栽植桂花树等林木。
做好承包山地前期工作之后,袁志强把林木的栽植事宜全部委托给赵军奇,他则当起了甩手掌柜。时间就这样优哉游哉地过着,恍然间便到了2009年。这六七年里,经过赵军奇的精心打理,袁志强承包的这块山坡郁郁葱葱,一派生机,尤其是山上栽的桂花树长势喜人,一到8月,桂花飘香,沁人心脾。这几年来,长沙城市发展高速前进,园林花木的行情也一路看涨,袁志强从中获得了不少利益。就拿这桂花树来说吧,市场上是按胸径估价的,胸径20至30厘米的树,它的价值不是以千元,而是以万元来计算。这么一算,那一株株的桂花树简直就是一棵棵摇钱树。
看着这一山林木,有人心动了,打起了歪主意。动了歪心思的,不是别人,正是山地的发包人唐宁山。唐宁山见袁志强赚得盆满钵满,心里很不是滋味。2009年9月,唐宁山与本村朱昭辉喝酒时发起了牢骚,提议挖两棵桂花树卖掉。唐宁山的提议得到朱昭辉的响应,两人一拍即合。不久之后的一天,趁着林木无人看管,唐宁山和朱昭辉携带锄头等工具,对早已瞄好的两棵桂花树下了手。
偷来的两棵桂花树,唐宁山和朱昭辉很快出手,每人分得了数额不菲的一笔钱,心里都喜滋滋的。然而,这快乐的心情没能持续多久便被烦恼替代,因为,有人告诉他们,桂花树被盗后,赵军奇到派出所报了案。
听说赵军奇报了案,唐宁山和朱昭辉心里如同十五个吊桶打水——七上八下,忐忑不安。挖树的时候,他们没有遮遮掩掩,而是堂而皇之地进行的。何况,要连根刨两棵胸径不小的桂花树,也不可能没有一点动静,要把这两棵桂花树运走卖掉,更不可能避人耳目。因此,警察只要顺藤摸瓜,不用费多大的工夫就能找到他们。本来,在农村,谁家的责任山丢了一两棵树,那是经常的事,山主一般也就是骂几句,骂完之后了事,很少有报案的,因此,在商量挖树的时候,两人没想那么多。现在听说赵军奇报了案,唐宁山和朱昭辉才意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怎么办?是坐在家里等着警察上门,还是主动地想想办法,唐宁山和朱昭辉一番商量后,选择了后者。
10万元买来免罪承诺
2009年9月中旬,唐宁山和朱昭辉找到当地村民徐锋,由他当中间人,与赵军奇沟通协商。二人表示愿意赔偿袁志强的经济损失,但是有一个条件,袁志强要谅解他们,放弃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徐锋爽快地答应了唐宁山的要求,随即拨通了赵军奇的电话。
接了徐锋的电话,听说“偷树贼”主动找上门,还表示愿意赔偿损失,赵军奇很是高兴。在中间人徐锋的提议下,赵军奇、唐宁山和朱昭辉很快坐到了一起,平等自愿地协商赔偿事宜。唐宁山、朱昭辉愿意赔,对于赵军奇来说,是求之不得的事情。一个愿意赔偿,一个接受赔偿,协商的关键就只有一点——赔偿的数额。
唐宁山和朱昭辉当然希望赔偿越少越好,赵军奇呢,正好相反,赔偿款是多多益善。赵军奇知道,唐宁山等二人上门协商,证明他们怕坐牢,说明协商的主动权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里。由于把握住了对方的心理,在这场博弈中,赵军奇始终占据着优势。最终,唐宁山和朱昭辉答应赔偿10万元,赵军奇将情况告知袁志强后,表达了袁志强的意思,同意这个赔偿数额,并承诺不再追究唐宁山和朱昭辉的一切责任。
第二天,唐宁山遵守诺言,将10万元现金通过银行汇到了袁志强账户上。亲眼见到唐宁山汇款后,赵军奇打下收条:“今收到××乡××村村民唐宁山赔偿两棵桂花树款项共计拾万元整。”唐宁山看了收条后,又要赵军奇在收条上特别注明“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和解,我方保证不再就此事追究唐宁山方一切责任,此事到此结清”。随后,唐宁山把收条收好,在他看来,袁志强、赵军奇的口头承诺已经变成了白纸黑字,这不仅仅是一份收条,而是他和朱昭辉的“免罪符”,有了它,他们将逃过刑事处罚。
然而,这“免罪符”似乎没有发生什么作用,由于赵军奇此前已经报案,公安机关的动作并没有因为他们达成了协议而停顿下来。公安民警多次上门,虽然没有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唐宁山和朱昭辉还是感受到了空前的压力,两人屡屡催促赵军奇、袁志强履行免罪承诺。赵军奇和袁志强并没有闲着,2009年10月中旬的一天,赵军奇来到镇派出所作证,主动作出不追究唐宁山和朱昭辉责任的意思表示。同月底,袁志强亲自来到镇公安派出所,再一次央求公安机关对唐宁山和朱昭辉宽大处理。
兜里揣着受害人放弃追究一切责任的“免罪符”,受害人还先后两次到派出所为他们求情,公安机关会放他们一马吗?
公安机关只是将这一切记录在案,随后把案卷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则以唐宁山和朱昭辉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请求追究唐宁山和朱昭辉的刑事责任。2009年12月,瀏阳市人民法院认定唐宁山和朱昭辉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考虑到案发后主动投案,并赔偿失主的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以盗窃罪判处唐宁山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朱昭辉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宣告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
免刑不免罪,10万退不退?
因为判处了缓刑,唐宁山和朱昭辉不用去监狱服刑,不过,两人都不满意,他们追求的不是不坐牢,而是不定罪,想想花10万元买来“免罪符”却免不了罪,他们心里很不平衡。虽然说盗窃的桂花树得赔,可那两棵桂花树虽然值钱,也达不到10万元的价值,特别是得知浏阳市价格认证中心 曾经受公安机关委托,对两棵桂花树价值进行价格鉴定,得出两棵桂花树价值为3.7万元的鉴定结论后,两人更觉得亏了。
唐宁山和朱昭辉于是去找袁志强和赵军奇协商,几个回合之后,袁志强和赵军奇一点儿也不松口:打官司随便,要退钱甭想。协商的路堵死了,要挽回损失,唐宁山和朱昭辉便只剩下华山一条道——打官司。
2010年7月,唐宁山和朱昭辉向雨花区法院提起诉讼,把袁志强告上了法庭,请求确认和解协议无效,并由袁志强返还10万元。
袁志强则认为,唐宁山和朱昭辉所盗窃的两棵桂花树市值在9万多元,与10万元的赔偿额相差无几。唐宁山和朱昭辉违背诚信,过河拆桥,其诉讼主张违背了法律和道义的公平正义,请求驳回诉讼请求。
原告的诉求和被告的答辩似乎都有道理,透过现象看本质,用法律的天平去衡量,究竟是原告获得支持,还是被告笑到最后呢?2011年初,在经过充分思考后,法院给出了答案,判决驳回了二人的诉讼请求。
积极赔偿并不意味着获得受害人的谅解,不积极赔偿,受害人也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让你被动地赔偿。因此,为了获得受害人的谅解,罪犯多赔一点,法律并不禁止。■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此稿未经本社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上网、转载。)
编辑:董晓菊dxj502@163.com
偷了两棵桂花树,罪耶?非耶?
城市发展,必然需要大量园林花木,浏阳离长沙不远,在这里承包一块山地,栽种园林花木,肯定大有市场。长沙市雨花区的袁志强很有经济头脑,他来到浏阳,正是因为看到了这个商机。这块山地原来就选好了,价钱也基本谈妥,袁志强今天的任务,是签订承包协议。事情办得非常顺利,当天下午,袁志强与浏阳市当地村民唐宁山的手握到了一起,他们签订了承包协议,袁志强承包了唐宁山的一块山地,准备用这块山地栽植桂花树等林木。
做好承包山地前期工作之后,袁志强把林木的栽植事宜全部委托给赵军奇,他则当起了甩手掌柜。时间就这样优哉游哉地过着,恍然间便到了2009年。这六七年里,经过赵军奇的精心打理,袁志强承包的这块山坡郁郁葱葱,一派生机,尤其是山上栽的桂花树长势喜人,一到8月,桂花飘香,沁人心脾。这几年来,长沙城市发展高速前进,园林花木的行情也一路看涨,袁志强从中获得了不少利益。就拿这桂花树来说吧,市场上是按胸径估价的,胸径20至30厘米的树,它的价值不是以千元,而是以万元来计算。这么一算,那一株株的桂花树简直就是一棵棵摇钱树。
看着这一山林木,有人心动了,打起了歪主意。动了歪心思的,不是别人,正是山地的发包人唐宁山。唐宁山见袁志强赚得盆满钵满,心里很不是滋味。2009年9月,唐宁山与本村朱昭辉喝酒时发起了牢骚,提议挖两棵桂花树卖掉。唐宁山的提议得到朱昭辉的响应,两人一拍即合。不久之后的一天,趁着林木无人看管,唐宁山和朱昭辉携带锄头等工具,对早已瞄好的两棵桂花树下了手。
偷来的两棵桂花树,唐宁山和朱昭辉很快出手,每人分得了数额不菲的一笔钱,心里都喜滋滋的。然而,这快乐的心情没能持续多久便被烦恼替代,因为,有人告诉他们,桂花树被盗后,赵军奇到派出所报了案。
听说赵军奇报了案,唐宁山和朱昭辉心里如同十五个吊桶打水——七上八下,忐忑不安。挖树的时候,他们没有遮遮掩掩,而是堂而皇之地进行的。何况,要连根刨两棵胸径不小的桂花树,也不可能没有一点动静,要把这两棵桂花树运走卖掉,更不可能避人耳目。因此,警察只要顺藤摸瓜,不用费多大的工夫就能找到他们。本来,在农村,谁家的责任山丢了一两棵树,那是经常的事,山主一般也就是骂几句,骂完之后了事,很少有报案的,因此,在商量挖树的时候,两人没想那么多。现在听说赵军奇报了案,唐宁山和朱昭辉才意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怎么办?是坐在家里等着警察上门,还是主动地想想办法,唐宁山和朱昭辉一番商量后,选择了后者。
10万元买来免罪承诺
2009年9月中旬,唐宁山和朱昭辉找到当地村民徐锋,由他当中间人,与赵军奇沟通协商。二人表示愿意赔偿袁志强的经济损失,但是有一个条件,袁志强要谅解他们,放弃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徐锋爽快地答应了唐宁山的要求,随即拨通了赵军奇的电话。
接了徐锋的电话,听说“偷树贼”主动找上门,还表示愿意赔偿损失,赵军奇很是高兴。在中间人徐锋的提议下,赵军奇、唐宁山和朱昭辉很快坐到了一起,平等自愿地协商赔偿事宜。唐宁山、朱昭辉愿意赔,对于赵军奇来说,是求之不得的事情。一个愿意赔偿,一个接受赔偿,协商的关键就只有一点——赔偿的数额。
唐宁山和朱昭辉当然希望赔偿越少越好,赵军奇呢,正好相反,赔偿款是多多益善。赵军奇知道,唐宁山等二人上门协商,证明他们怕坐牢,说明协商的主动权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里。由于把握住了对方的心理,在这场博弈中,赵军奇始终占据着优势。最终,唐宁山和朱昭辉答应赔偿10万元,赵军奇将情况告知袁志强后,表达了袁志强的意思,同意这个赔偿数额,并承诺不再追究唐宁山和朱昭辉的一切责任。
第二天,唐宁山遵守诺言,将10万元现金通过银行汇到了袁志强账户上。亲眼见到唐宁山汇款后,赵军奇打下收条:“今收到××乡××村村民唐宁山赔偿两棵桂花树款项共计拾万元整。”唐宁山看了收条后,又要赵军奇在收条上特别注明“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和解,我方保证不再就此事追究唐宁山方一切责任,此事到此结清”。随后,唐宁山把收条收好,在他看来,袁志强、赵军奇的口头承诺已经变成了白纸黑字,这不仅仅是一份收条,而是他和朱昭辉的“免罪符”,有了它,他们将逃过刑事处罚。
然而,这“免罪符”似乎没有发生什么作用,由于赵军奇此前已经报案,公安机关的动作并没有因为他们达成了协议而停顿下来。公安民警多次上门,虽然没有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唐宁山和朱昭辉还是感受到了空前的压力,两人屡屡催促赵军奇、袁志强履行免罪承诺。赵军奇和袁志强并没有闲着,2009年10月中旬的一天,赵军奇来到镇派出所作证,主动作出不追究唐宁山和朱昭辉责任的意思表示。同月底,袁志强亲自来到镇公安派出所,再一次央求公安机关对唐宁山和朱昭辉宽大处理。
兜里揣着受害人放弃追究一切责任的“免罪符”,受害人还先后两次到派出所为他们求情,公安机关会放他们一马吗?
公安机关只是将这一切记录在案,随后把案卷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则以唐宁山和朱昭辉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请求追究唐宁山和朱昭辉的刑事责任。2009年12月,瀏阳市人民法院认定唐宁山和朱昭辉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考虑到案发后主动投案,并赔偿失主的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以盗窃罪判处唐宁山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朱昭辉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宣告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
免刑不免罪,10万退不退?
因为判处了缓刑,唐宁山和朱昭辉不用去监狱服刑,不过,两人都不满意,他们追求的不是不坐牢,而是不定罪,想想花10万元买来“免罪符”却免不了罪,他们心里很不平衡。虽然说盗窃的桂花树得赔,可那两棵桂花树虽然值钱,也达不到10万元的价值,特别是得知浏阳市价格认证中心 曾经受公安机关委托,对两棵桂花树价值进行价格鉴定,得出两棵桂花树价值为3.7万元的鉴定结论后,两人更觉得亏了。
唐宁山和朱昭辉于是去找袁志强和赵军奇协商,几个回合之后,袁志强和赵军奇一点儿也不松口:打官司随便,要退钱甭想。协商的路堵死了,要挽回损失,唐宁山和朱昭辉便只剩下华山一条道——打官司。
2010年7月,唐宁山和朱昭辉向雨花区法院提起诉讼,把袁志强告上了法庭,请求确认和解协议无效,并由袁志强返还10万元。
袁志强则认为,唐宁山和朱昭辉所盗窃的两棵桂花树市值在9万多元,与10万元的赔偿额相差无几。唐宁山和朱昭辉违背诚信,过河拆桥,其诉讼主张违背了法律和道义的公平正义,请求驳回诉讼请求。
原告的诉求和被告的答辩似乎都有道理,透过现象看本质,用法律的天平去衡量,究竟是原告获得支持,还是被告笑到最后呢?2011年初,在经过充分思考后,法院给出了答案,判决驳回了二人的诉讼请求。
积极赔偿并不意味着获得受害人的谅解,不积极赔偿,受害人也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让你被动地赔偿。因此,为了获得受害人的谅解,罪犯多赔一点,法律并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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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晓菊dxj50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