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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下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一间民事审判庭内坐着寥寥数人。除了执法人员和双方的代理律师外,还有一位衣着朴素的中年妇女,她就是赶集网总裁杨浩然的前妻王红艳。王红艳在庭上坦言,“这个官司打到现在已经快四年了,说实话我很累。”
此次对簿公堂,正是涉及到一家名为北京鑫秀伟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鑫秀伟烨”)的股权。由于涉及到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王红艳认为杨浩然与其弟杨浩涌恶意串通,将其持有鑫秀伟烨50%的股权转让给杨浩涌,侵害了自己的利益。
历经三轮融资的赶集网云集了今日资本、红杉资本、蓝驰创投等一大堆PE,从公司VIE的股权设计可以看出赶集网的海外上市愿景。前车之鉴,创始人婚姻对资本的冲击令真功夫、土豆网的上市充满坎坷,如今,离婚案令赶集网上市前景不妙。要上市,先搞定离婚案。
昔日爱侣劳燕分飞
和众多夫妻一样,杨浩然和王红艳最初的生活也是幸福甜蜜的,两人相识于1993年。
1995年8月8日,王红艳在安徽合肥和杨浩然登记结婚。之后,杨浩然赴美留学,王红艳前往陪读。
在美完成学业后,杨浩然夫妻和当时同为IT工程师的杨浩涌一起生活在美国硅谷附近。当时,受美国最大的分类信息网站Craigslist的启发,杨家兄弟萌生创业的想法。随后,杨浩涌辞去了在硅谷的高薪职务,回到北京开始创业。赶集网应运而生。
2005年3月20日,赶集网正式上线,一个月后获得ICP牌照,半年后做到了同类网站北京市场占有率第一。
正当事业有了起色之时,杨浩然和王红艳的婚姻却出现了危机。
2009年元月,两人在美国加州法院诉讼离婚。美国法院判决双方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另行处理。后经王红艳申请,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美国离婚判决在中国生效。
然而,令王红艳意外的是,在双方提出离婚的5个月后,即2009年6月,杨浩然和杨浩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杨浩然将持有的鑫秀伟烨50%的股权转让给杨浩涌。鑫秀伟烨是“赶集网”的运营公司,股东为杨浩然和杨浩涌,二人分别持股50%。
此外,赶集网的域名www.ganji.com也从鑫秀伟烨转到了山景科创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山景科创”)的名下。山景科创成立于2011年11月3日,法定代表人为刘洋,主要经营范围为因特网信息业服务。
2010年8月,王红艳将杨浩然、杨浩涌和鑫秀伟烨起诉到海淀法院,请求确认杨浩然“恶意转让股权”的行为无效。
在此期间,赶集网发展更为迅速。2009年5月,“赶集网”手机版上线,2010年初面向全国进行区域合作与渠道招商,同年5月获得诺基亚成长伙伴基金与蓝驰创投的近2000万美元联合投资。
而就在股权转让案开庭前夕,杨浩然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以“结婚时双方未亲自到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为由,要求确认双方婚姻关系无效。而原本在海淀法院开庭在即的股权纠纷案也中止审理。
分7次支付股权转让款
此次开庭,是该案的第二次公开审理。
刚一开庭,被告的代理律师就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新的证据,即杨浩涌给杨浩然汇款凭证。该凭证共有7笔款项支付,总计金额131万元,被告的代理律师称,目的是为了证明杨浩涌已经向杨浩然支付了相应的股权转让费用。
对此,原告的代理律师认为,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是102.5万元的股权转让款。而支付的金额是131万元,从数字上来看不具有对应性。尚未充分证明是同一笔钱。同时,100多万元的转让款分7次支付,时间跨度一年多,这都不符合常规的商业交易方式和逻辑。“这7笔转让款不是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资金,更像是兄弟之间其他的经济往来款。”原告的代理律师直言。
同时,2010年3月25日,本案第三人鑫秀伟烨向美国法院提交的证明,杨浩然持有赶集网510万股股票的市场价值已经高达1326万美元。原告的代理律师认为,由于鑫秀伟烨下属域名赶集网资本运作是采用VIE结构模式运作的,因此,在股权转让时按注册资金支付对价是远远不够的。
而对于为何要进行该笔股权转让,被告的代理律师表示,“因为鑫秀伟烨经营不善,兄弟俩商量后决定不要再让哥哥来承担经营风险。”
此外,对于如何体现恶意串通,原告的代理律师称,“两被告之间是兄弟关系,公司已经开始融资了,哥哥面临离婚问题,并在这个时候把股权转给弟弟,又没有支付任何对价,且这个公司的股权前景是被看好的。在这种情况下,弟弟不知道哥哥在闹离婚?从整个证据链来看,两个人串通来损害原告利益是显而易见的。”
但由于尚未提交有效证据,被告方对此并不予以认可。
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无效
庭审中,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即杨浩然和杨浩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无效。
原告的代理律师认为,从涉案股权转让的具体事实要素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来看,兄弟之间的股权转让无效。并从转让时间、转让对象、转让价格和转让目的四方面做了论述。
从转让时间来看,王红艳与杨浩然是2009年1月在美国起诉离婚的,离婚在前,股权转让在后。原告的代理律师表示,鑫秀伟烨在2008年11月24日第一轮融资,此后,其股权价值不仅体现在报表所显示的注册资金数额上,该公司有资本融资的运作,从而有做大做强的现实性。
从转让对象来看,本次股权转让是发生在杨浩然与杨浩涌亲兄弟之间。原告的代理律师认为,如此紧密的自然血亲关系,加之紧密的工作生活关系,哥哥陷入离婚纠纷弟弟全然不知的可能性非常小。
从转让价格来看,原告代理律师坦言,涉案股权转让并没有实际支付任何一分钱。被告所提供的证据的可信度、效力、支付的方式、金额与常规的商业习惯、商业逻辑相悖。且与向法院提交的证据目录自相矛盾。
从转让目的来看,杨浩然在离婚后将股权转让给杨浩涌,之后杨浩涌又进行了一系列的股权转让。同时,鑫秀伟烨又将域名转让给山景科创。原告的代理律师认为,从这些转让来看充分揭露了杨浩然与杨浩涌在串通转让股权后内心的不确定性与恐慌性。 对此,被告的代理律师直言,“原告告错了。原告没有区分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的关系。”其认为,本案的股权转让是一个负担行为;杨浩然和杨浩涌的股权转让是一个处分行为。到底这两个行为哪一个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利益?杨浩涌支付给杨浩然的股权转让费也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所以这个股权转让并没有损害原告的利益。被告的代理律师表示,“其实不是合同本身侵害了原告的利益,而是股权的转让侵害了原告的利益,所以我们认为原告告错了。”
同时,被告的代理律师认为,原告错误地认为鑫秀伟烨很值钱。错误理解了鑫秀伟烨和赶集网之间的关系。赶集网指的是一个体系,而鑫秀伟烨仅是一个末端的运营公司。赶集网获得多少融资,鑫秀伟烨并没有拿到钱。同时,鑫秀伟烨自创立以来一直在亏损,到2012年已经亏损3000多万元,即使原告拿到了公司的股份也不值钱。
此外,被告的代理律师更为关注这件事情该如何解决,希望在法院的主持下让双方能达成一个调解。
对于未来的打算,原告的代理律师也表示,将提请域名转让无效,已经和最高人民法院做了沟通。但相信有子女在,对调解仍有很高的期望和期待。
拟上市因离婚受阻
离婚诉讼的背后,是赶集网拟上市的进程,这也无疑放大了离婚诉讼的影响。然而,杨浩然并非个例。真功夫创始人蔡达标、土豆网CEO王微都面临着相同的尬尴局面。
2004年,蔡达标和潘宇海合作创建快餐品牌真功夫,潘宇海的姐姐潘敏峰嫁给蔡达标,两家成了姻亲。2006年9月,蔡达标与潘敏峰协议离婚。潘敏峰放弃其本该持有的25%股权。据相关报道,2009年3月,在真功夫上市冲刺之际,蔡达标遭前妻状告,要索回25%的股权。随后,家族“内斗”升级,上市搁浅。
同样,2010年11月,土豆网首次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上市申请。随后,土豆网CEO王微的前妻向其提出起诉,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财产。这一诉讼涉及了土豆网下属的一家全内资核心公司,是土豆网的主要利润中心。上市进程因此受阻。
赶集网如今也遭遇一样的局面。此前,王红艳的代理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正是由于王红艳和杨浩然的离婚系列案牵扯到一家有上市打算的公司,案情才会如此跌宕,因为诉讼牵扯到多方利益。如果法院判股权转让无效,股权恢复到杨浩然名下并作为待定夫妻财产后,可能会被法院做出财产保全,导致赶集网上市计划受挫。
“白玉兰”股权与家事研究中心在其一份研究报告中分析认为,“对企业家、公司、风险投资来说,都需要重视婚姻对公司、企业、投资可能产生的影响。”研究报告建议,创业者要注重对各自的婚前财产进行明确约定,在界定婚前财产后要进行必要的公证或约定,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特别是在风险投资进入公司是或者上市前,股东与配偶、公司、其他股东等签署相关协议,以保障公司及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
此次对簿公堂,正是涉及到一家名为北京鑫秀伟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鑫秀伟烨”)的股权。由于涉及到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王红艳认为杨浩然与其弟杨浩涌恶意串通,将其持有鑫秀伟烨50%的股权转让给杨浩涌,侵害了自己的利益。
历经三轮融资的赶集网云集了今日资本、红杉资本、蓝驰创投等一大堆PE,从公司VIE的股权设计可以看出赶集网的海外上市愿景。前车之鉴,创始人婚姻对资本的冲击令真功夫、土豆网的上市充满坎坷,如今,离婚案令赶集网上市前景不妙。要上市,先搞定离婚案。
昔日爱侣劳燕分飞
和众多夫妻一样,杨浩然和王红艳最初的生活也是幸福甜蜜的,两人相识于1993年。
1995年8月8日,王红艳在安徽合肥和杨浩然登记结婚。之后,杨浩然赴美留学,王红艳前往陪读。
在美完成学业后,杨浩然夫妻和当时同为IT工程师的杨浩涌一起生活在美国硅谷附近。当时,受美国最大的分类信息网站Craigslist的启发,杨家兄弟萌生创业的想法。随后,杨浩涌辞去了在硅谷的高薪职务,回到北京开始创业。赶集网应运而生。
2005年3月20日,赶集网正式上线,一个月后获得ICP牌照,半年后做到了同类网站北京市场占有率第一。
正当事业有了起色之时,杨浩然和王红艳的婚姻却出现了危机。
2009年元月,两人在美国加州法院诉讼离婚。美国法院判决双方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另行处理。后经王红艳申请,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美国离婚判决在中国生效。
然而,令王红艳意外的是,在双方提出离婚的5个月后,即2009年6月,杨浩然和杨浩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杨浩然将持有的鑫秀伟烨50%的股权转让给杨浩涌。鑫秀伟烨是“赶集网”的运营公司,股东为杨浩然和杨浩涌,二人分别持股50%。
此外,赶集网的域名www.ganji.com也从鑫秀伟烨转到了山景科创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山景科创”)的名下。山景科创成立于2011年11月3日,法定代表人为刘洋,主要经营范围为因特网信息业服务。
2010年8月,王红艳将杨浩然、杨浩涌和鑫秀伟烨起诉到海淀法院,请求确认杨浩然“恶意转让股权”的行为无效。
在此期间,赶集网发展更为迅速。2009年5月,“赶集网”手机版上线,2010年初面向全国进行区域合作与渠道招商,同年5月获得诺基亚成长伙伴基金与蓝驰创投的近2000万美元联合投资。
而就在股权转让案开庭前夕,杨浩然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以“结婚时双方未亲自到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为由,要求确认双方婚姻关系无效。而原本在海淀法院开庭在即的股权纠纷案也中止审理。
分7次支付股权转让款
此次开庭,是该案的第二次公开审理。
刚一开庭,被告的代理律师就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新的证据,即杨浩涌给杨浩然汇款凭证。该凭证共有7笔款项支付,总计金额131万元,被告的代理律师称,目的是为了证明杨浩涌已经向杨浩然支付了相应的股权转让费用。
对此,原告的代理律师认为,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是102.5万元的股权转让款。而支付的金额是131万元,从数字上来看不具有对应性。尚未充分证明是同一笔钱。同时,100多万元的转让款分7次支付,时间跨度一年多,这都不符合常规的商业交易方式和逻辑。“这7笔转让款不是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资金,更像是兄弟之间其他的经济往来款。”原告的代理律师直言。
同时,2010年3月25日,本案第三人鑫秀伟烨向美国法院提交的证明,杨浩然持有赶集网510万股股票的市场价值已经高达1326万美元。原告的代理律师认为,由于鑫秀伟烨下属域名赶集网资本运作是采用VIE结构模式运作的,因此,在股权转让时按注册资金支付对价是远远不够的。
而对于为何要进行该笔股权转让,被告的代理律师表示,“因为鑫秀伟烨经营不善,兄弟俩商量后决定不要再让哥哥来承担经营风险。”
此外,对于如何体现恶意串通,原告的代理律师称,“两被告之间是兄弟关系,公司已经开始融资了,哥哥面临离婚问题,并在这个时候把股权转给弟弟,又没有支付任何对价,且这个公司的股权前景是被看好的。在这种情况下,弟弟不知道哥哥在闹离婚?从整个证据链来看,两个人串通来损害原告利益是显而易见的。”
但由于尚未提交有效证据,被告方对此并不予以认可。
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无效
庭审中,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即杨浩然和杨浩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无效。
原告的代理律师认为,从涉案股权转让的具体事实要素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来看,兄弟之间的股权转让无效。并从转让时间、转让对象、转让价格和转让目的四方面做了论述。
从转让时间来看,王红艳与杨浩然是2009年1月在美国起诉离婚的,离婚在前,股权转让在后。原告的代理律师表示,鑫秀伟烨在2008年11月24日第一轮融资,此后,其股权价值不仅体现在报表所显示的注册资金数额上,该公司有资本融资的运作,从而有做大做强的现实性。
从转让对象来看,本次股权转让是发生在杨浩然与杨浩涌亲兄弟之间。原告的代理律师认为,如此紧密的自然血亲关系,加之紧密的工作生活关系,哥哥陷入离婚纠纷弟弟全然不知的可能性非常小。
从转让价格来看,原告代理律师坦言,涉案股权转让并没有实际支付任何一分钱。被告所提供的证据的可信度、效力、支付的方式、金额与常规的商业习惯、商业逻辑相悖。且与向法院提交的证据目录自相矛盾。
从转让目的来看,杨浩然在离婚后将股权转让给杨浩涌,之后杨浩涌又进行了一系列的股权转让。同时,鑫秀伟烨又将域名转让给山景科创。原告的代理律师认为,从这些转让来看充分揭露了杨浩然与杨浩涌在串通转让股权后内心的不确定性与恐慌性。 对此,被告的代理律师直言,“原告告错了。原告没有区分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的关系。”其认为,本案的股权转让是一个负担行为;杨浩然和杨浩涌的股权转让是一个处分行为。到底这两个行为哪一个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利益?杨浩涌支付给杨浩然的股权转让费也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所以这个股权转让并没有损害原告的利益。被告的代理律师表示,“其实不是合同本身侵害了原告的利益,而是股权的转让侵害了原告的利益,所以我们认为原告告错了。”
同时,被告的代理律师认为,原告错误地认为鑫秀伟烨很值钱。错误理解了鑫秀伟烨和赶集网之间的关系。赶集网指的是一个体系,而鑫秀伟烨仅是一个末端的运营公司。赶集网获得多少融资,鑫秀伟烨并没有拿到钱。同时,鑫秀伟烨自创立以来一直在亏损,到2012年已经亏损3000多万元,即使原告拿到了公司的股份也不值钱。
此外,被告的代理律师更为关注这件事情该如何解决,希望在法院的主持下让双方能达成一个调解。
对于未来的打算,原告的代理律师也表示,将提请域名转让无效,已经和最高人民法院做了沟通。但相信有子女在,对调解仍有很高的期望和期待。
拟上市因离婚受阻
离婚诉讼的背后,是赶集网拟上市的进程,这也无疑放大了离婚诉讼的影响。然而,杨浩然并非个例。真功夫创始人蔡达标、土豆网CEO王微都面临着相同的尬尴局面。
2004年,蔡达标和潘宇海合作创建快餐品牌真功夫,潘宇海的姐姐潘敏峰嫁给蔡达标,两家成了姻亲。2006年9月,蔡达标与潘敏峰协议离婚。潘敏峰放弃其本该持有的25%股权。据相关报道,2009年3月,在真功夫上市冲刺之际,蔡达标遭前妻状告,要索回25%的股权。随后,家族“内斗”升级,上市搁浅。
同样,2010年11月,土豆网首次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上市申请。随后,土豆网CEO王微的前妻向其提出起诉,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财产。这一诉讼涉及了土豆网下属的一家全内资核心公司,是土豆网的主要利润中心。上市进程因此受阻。
赶集网如今也遭遇一样的局面。此前,王红艳的代理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正是由于王红艳和杨浩然的离婚系列案牵扯到一家有上市打算的公司,案情才会如此跌宕,因为诉讼牵扯到多方利益。如果法院判股权转让无效,股权恢复到杨浩然名下并作为待定夫妻财产后,可能会被法院做出财产保全,导致赶集网上市计划受挫。
“白玉兰”股权与家事研究中心在其一份研究报告中分析认为,“对企业家、公司、风险投资来说,都需要重视婚姻对公司、企业、投资可能产生的影响。”研究报告建议,创业者要注重对各自的婚前财产进行明确约定,在界定婚前财产后要进行必要的公证或约定,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特别是在风险投资进入公司是或者上市前,股东与配偶、公司、其他股东等签署相关协议,以保障公司及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