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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动句,自从汉语语法学体系建立以来,就受到了众多语法学者的关注,被动句也一直都是学界研究的焦点和讨论的重点。其语法地位也十分重要。很多语法论著都将被动句式单独进行论述,还出版过不少以此为题的专著,成果不可谓不丰富。然而,在被动句的范围、类型等方面仍有许多争议,这种情况对于对外汉语教学、对于中文信息处理都很不利。就是说,被动句领域需要继续做工作。本文在充分研究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分析不同的观点以明了分歧之所在,梳理相关问题的学术发展脉络,为深化这个领域里的研究做一点儿基础性的工作。本文的综述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被动句的内涵与外延。
一、被动句的内涵
什么是被动句,被动句的内涵是什么?语法学界就被动句的界定问题一直各家有各家的观点。导致了对其命名上都不下五种的说法:比如动式句、被动式、被动句、被动句式、被字句、被字句式、受事主语句等,而且各种名称之间还会有互相影响和交错。根据整理各家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我们可以把被动句的界定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兼顾形式与意义的定义,它们都提到了“受事”(语义)和“主语”(句法),属于“句法——语义”角度的定义。在张志公(1953):“以受动者来充当主语的句子叫作“被动式句””。王力认为(1985):“谓语所叙述的行为系施于主语者,叫做被动式。也就是说,凡叙述词所表示的行为是主位所遭受者,叫做被动式”。张宗正、倪宝元认为(1986):受事主语句又叫被动句,是指由受事成分充当主语的动词谓语句。被动句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包含“被“字的被动句。一类是不包含”被“字的被动句。陈昌来(2000):只要是表示被动意义的句子都是被动句,也就是说在句子中由受事成分充当主语的句子就可以称之为被动句。邢公畹 (1992):由受事成分作主语,施事成分由介词”被“引入,或者是在动词前面直接加”被“来表示被动关系的句子,称之为 “被”字句。刘月华 (2001):“被”字句是指将由被动意义的介词“被”或者由“被”组成的介词短语放于谓语动词前,这样的句子常常是由受事成分做主语,施事成分做宾语,除了“被”之外,“叫”“给”“让”等介词也可以充当状语表达被动概念。还有一类着眼于形式的定义。它们重视被动句的形式标志和句法结构,有的提到“被”字(形式标志),有的提到被动句的句法组合序列结构(如“被+N2+V”),是句法角度的定义。范剑华: (1994)“被动式又称为“被”字句,是现代汉语的一种特殊句式,谓语部分是由“被”或“为”字组成被动结构“被+NP+VP”的句式。”。范晓: (1998)“把介词“被”放在谓语动词前边用以表示被动的句子,叫做被动句,也称“被”字句”。邢福义: (2002) “以介词“被”为标志词的句式被称为被字句式简称“被”字句。”
句法角度的定义强调形式层面,强调标志,可是汉语被动句分为有标记的和无标记的两种乃是学界共识,若只强调标记,无标记的被动句就包括不进来,有以偏概全之嫌。“句法——语义”角度的定义看似考虑得很全面,但是,什么叫“受事”?什么叫“被动意义”可以引起无穷多的争议。比如“一锅饭吃十个人”的“一锅饭”算不算“受事”?全句是表被动意义还是表分配意义?
“句法——语义”角度是一个很好的角度,但从这个角度定义被动句的时候一定要先把有关的语义要素(受事、被动意义等)的判断标准讨论清楚。回顾汉语被动句的界定历程,正是这些语义要素的内涵不够清楚,让人觉得虽有定义,但仍不得要领。
二、被动句的外延
现代汉语中的被动句到底有多大范围,用何种评价标准来确定一个句子是否是被动句呢。这个看来似乎在印欧语系中比较容易解决的问题,在现代汉语中却变成了一个棘手的大问题,究其原因在于,与现代汉语比较而言,印欧语系中被动句有严格的形式标记,而汉语则缺乏严格的形式标记。而且若要表示被动关系,现代汉语有许多灵活多样的形式。到目前为止,我们可以大体把前人的观点分为三类:宽泛的观点,窄的观点和折中的观点。
以宋玉柱为代表的语言学家们所持的观点是:“汉语由于动词没有语态,所以被动句并不像某些有形态的语言那样有明确的形态标志,只要主语代表动作的受事就可以叫做被动句,所以被动句也可以叫做受事主語句。”他又把被动进行了进一步的划分:“被”字句和意义上的被动句。其中“被”字句的标志词除了“被”之外还有“让”“叫”等其他的词。而意义被动句则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无标志被动句,这类句子虽然没有被动标志但可以补充出来;第二类是使用了遭受类动词如“受”、“挨”、“遭”等作为谓语的句子;第三类是主语是受事的主谓谓语句,如:饮料我没喝。王力 1958 认为,凡事叙述词所表述的行为是主语所遭受者,都是被动句,宋玉柱所持的观点基本与王力一致,另外龚千炎、陈建民和李珊等人也持有相似的观点。
刘叔新为代表的观点则比较狭窄,他们认为只有带有标志词“被”“叫”“由”“为”的才能称之为被动句,把意义上的意念受动句排除在被动句之外。支持刘叔新观点的有范晓和梁东汉等人。
第三种观点是介于以上两种观点之间的折中观,他们是把被动句分为两类的,一类是有被动标记的“被”、“叫”、“让”、“给”、“由”、“为”字句。另外一类是意念被动句这类被动句式没有被动标记的。目前王还1983等多数研究被动句的学者是支持这种的观点的,除了王还之外,李临定1986.吕叔湘1980、刑福义1996.吕文华1989等人也持有类似的观点。
就被动句的范围而言,我们更倾向于吕叔湘等人的观点,也就是被动句包含两大类,一类是有被动标记的被动句。另一类是没有被动标记的意念被动句。
参考文献:
[1]陈力.《“被”和“让”表被动的句法语义对立及其功能解释》.南开大学.2002年硕士学位论文
[2]邓思颖.《汉语被动句句法分析的重新思考》.《当代语言》,2008年第4期
[3]范晓.《有关语法研究三个平面的几个问题》.《中国语文》,1992年第4期
[4]范晓.《被字句谓语动词的语义特征》.《言语与汉语理论研究》,《长江学术》,2006年第2期
[5]李金媚.《中文的被动句》.《辽宁工学院学报》,2004年12月第6卷第6期
[6]陆俭明.《有关被动句的几个问题》.《汉语学报》,2004年第2期
[7]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
[8]李临定.《“被”字句》.《中国语文》,1980年第6期,P401-412
[9]李临定.《现代汉语句型》.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
[10]李临定.《现代汉语动词》.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一、被动句的内涵
什么是被动句,被动句的内涵是什么?语法学界就被动句的界定问题一直各家有各家的观点。导致了对其命名上都不下五种的说法:比如动式句、被动式、被动句、被动句式、被字句、被字句式、受事主语句等,而且各种名称之间还会有互相影响和交错。根据整理各家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我们可以把被动句的界定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兼顾形式与意义的定义,它们都提到了“受事”(语义)和“主语”(句法),属于“句法——语义”角度的定义。在张志公(1953):“以受动者来充当主语的句子叫作“被动式句””。王力认为(1985):“谓语所叙述的行为系施于主语者,叫做被动式。也就是说,凡叙述词所表示的行为是主位所遭受者,叫做被动式”。张宗正、倪宝元认为(1986):受事主语句又叫被动句,是指由受事成分充当主语的动词谓语句。被动句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包含“被“字的被动句。一类是不包含”被“字的被动句。陈昌来(2000):只要是表示被动意义的句子都是被动句,也就是说在句子中由受事成分充当主语的句子就可以称之为被动句。邢公畹 (1992):由受事成分作主语,施事成分由介词”被“引入,或者是在动词前面直接加”被“来表示被动关系的句子,称之为 “被”字句。刘月华 (2001):“被”字句是指将由被动意义的介词“被”或者由“被”组成的介词短语放于谓语动词前,这样的句子常常是由受事成分做主语,施事成分做宾语,除了“被”之外,“叫”“给”“让”等介词也可以充当状语表达被动概念。还有一类着眼于形式的定义。它们重视被动句的形式标志和句法结构,有的提到“被”字(形式标志),有的提到被动句的句法组合序列结构(如“被+N2+V”),是句法角度的定义。范剑华: (1994)“被动式又称为“被”字句,是现代汉语的一种特殊句式,谓语部分是由“被”或“为”字组成被动结构“被+NP+VP”的句式。”。范晓: (1998)“把介词“被”放在谓语动词前边用以表示被动的句子,叫做被动句,也称“被”字句”。邢福义: (2002) “以介词“被”为标志词的句式被称为被字句式简称“被”字句。”
句法角度的定义强调形式层面,强调标志,可是汉语被动句分为有标记的和无标记的两种乃是学界共识,若只强调标记,无标记的被动句就包括不进来,有以偏概全之嫌。“句法——语义”角度的定义看似考虑得很全面,但是,什么叫“受事”?什么叫“被动意义”可以引起无穷多的争议。比如“一锅饭吃十个人”的“一锅饭”算不算“受事”?全句是表被动意义还是表分配意义?
“句法——语义”角度是一个很好的角度,但从这个角度定义被动句的时候一定要先把有关的语义要素(受事、被动意义等)的判断标准讨论清楚。回顾汉语被动句的界定历程,正是这些语义要素的内涵不够清楚,让人觉得虽有定义,但仍不得要领。
二、被动句的外延
现代汉语中的被动句到底有多大范围,用何种评价标准来确定一个句子是否是被动句呢。这个看来似乎在印欧语系中比较容易解决的问题,在现代汉语中却变成了一个棘手的大问题,究其原因在于,与现代汉语比较而言,印欧语系中被动句有严格的形式标记,而汉语则缺乏严格的形式标记。而且若要表示被动关系,现代汉语有许多灵活多样的形式。到目前为止,我们可以大体把前人的观点分为三类:宽泛的观点,窄的观点和折中的观点。
以宋玉柱为代表的语言学家们所持的观点是:“汉语由于动词没有语态,所以被动句并不像某些有形态的语言那样有明确的形态标志,只要主语代表动作的受事就可以叫做被动句,所以被动句也可以叫做受事主語句。”他又把被动进行了进一步的划分:“被”字句和意义上的被动句。其中“被”字句的标志词除了“被”之外还有“让”“叫”等其他的词。而意义被动句则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无标志被动句,这类句子虽然没有被动标志但可以补充出来;第二类是使用了遭受类动词如“受”、“挨”、“遭”等作为谓语的句子;第三类是主语是受事的主谓谓语句,如:饮料我没喝。王力 1958 认为,凡事叙述词所表述的行为是主语所遭受者,都是被动句,宋玉柱所持的观点基本与王力一致,另外龚千炎、陈建民和李珊等人也持有相似的观点。
刘叔新为代表的观点则比较狭窄,他们认为只有带有标志词“被”“叫”“由”“为”的才能称之为被动句,把意义上的意念受动句排除在被动句之外。支持刘叔新观点的有范晓和梁东汉等人。
第三种观点是介于以上两种观点之间的折中观,他们是把被动句分为两类的,一类是有被动标记的“被”、“叫”、“让”、“给”、“由”、“为”字句。另外一类是意念被动句这类被动句式没有被动标记的。目前王还1983等多数研究被动句的学者是支持这种的观点的,除了王还之外,李临定1986.吕叔湘1980、刑福义1996.吕文华1989等人也持有类似的观点。
就被动句的范围而言,我们更倾向于吕叔湘等人的观点,也就是被动句包含两大类,一类是有被动标记的被动句。另一类是没有被动标记的意念被动句。
参考文献:
[1]陈力.《“被”和“让”表被动的句法语义对立及其功能解释》.南开大学.2002年硕士学位论文
[2]邓思颖.《汉语被动句句法分析的重新思考》.《当代语言》,2008年第4期
[3]范晓.《有关语法研究三个平面的几个问题》.《中国语文》,1992年第4期
[4]范晓.《被字句谓语动词的语义特征》.《言语与汉语理论研究》,《长江学术》,2006年第2期
[5]李金媚.《中文的被动句》.《辽宁工学院学报》,2004年12月第6卷第6期
[6]陆俭明.《有关被动句的几个问题》.《汉语学报》,2004年第2期
[7]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
[8]李临定.《“被”字句》.《中国语文》,1980年第6期,P401-412
[9]李临定.《现代汉语句型》.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
[10]李临定.《现代汉语动词》.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