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判退还消毒筷款案,案子很小,只有六元人民币,但是关系到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问题。去年‘3·15’案例发布时曾经点评过类似的案件,今年把类似的案件又拿出来重新加以评选,在于要强调经营者要注意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曹三民在《“3·15”案例》暨“不告知收费”研讨会上的案例点评掷地有声。
3月11日,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在京举办了《“3·15”案例》暨“不告知收费”研讨会。来自法律研究界、司法界、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同探讨当前社会上不告知收费的热点问题,着重从法律层面为规避“不告知收费”出言献策,共同发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不告知收费”说“不”的声音。
中国法学会会长李国光旗帜鲜明地指出,“不告知收费”直接触犯了三条法律,一是不公告,违反了《合同法》,二是不告知,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是定价不经过批准,违反了《价格法》。“是不是只严重触犯了三项法律呢?其实还有很多。”李国光表示,目前中国对抗“不告知收费”的声音太小,“今天开了个头,这个头开得好,这需要我们积极地研究。”
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教授孟勤国指出,“不告知收费”包含两种形式,第一是完全不告知,第二种是虽然告知了,但是告知得模糊不充分,甚至是虚假的告知,也就是说告而不知。孟勤国重点分析了银行业“不告知收费”的问题。“银行卡的不告知义务反映了一个根本的问题,即银行服务的定价权问题。”他强调,要解决银行不告知收费,根本办法是要把银行的价格回归到政府定价或者是政府指导价。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张严芳教授在研讨会上对规避“不告知收费”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建立新的消费合同法;二是加强对垄断行业的价格监审和价格听证;三是建立规定经营者的价格告知的义务,如果违反了义务要让经营者承担责任。
“不告知收费”是当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热点问题。中国法学会消费者研究会副会长李学寅在研讨会上透露,“不告知收费”使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严重遭到侵犯。根据调查,“不告知收费”排名第一的行业是通讯业,76.7%的人认为通讯领域有“不告知收费”,第二是银行业,占70.4%,第三是医疗,占56%,另外餐饮行业占47%,家装行业占32%,中介公司占31.7%,保险行业占30%。很多人都遭遇过“不告知收费”,但真正拒绝交费的只占11%。对此,李国光鼓励消费者在遭遇“不告知收费”时,“要勇于拿起武器,该告就告”。
本次研讨会上还发布了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评选出来的2011年《“3·15”案例》,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北京金源时代购物中心东来顺饭庄、老边饺子馆销售有毒有害餐盒lO倍赔案、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追究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犯罪分子刑事责任案等6个案例被评选为2011年的“3·15”案例。北京市消协点评图书发行行业价格联盟事例、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点评水、电、气供给企业更换水表、电表、气表向住户收费的事例被评为“3·15”事例。
在李国光看来,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每年在“3·15”评选出一批案例和事例,其意义在于“提醒消费者,我们的消费者仅益保护是有法律依据的,鼓励社会公众拿起法律武器勇敢地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把我们的社会建设成诚信社会。”
3月11日,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在京举办了《“3·15”案例》暨“不告知收费”研讨会。来自法律研究界、司法界、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同探讨当前社会上不告知收费的热点问题,着重从法律层面为规避“不告知收费”出言献策,共同发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不告知收费”说“不”的声音。
中国法学会会长李国光旗帜鲜明地指出,“不告知收费”直接触犯了三条法律,一是不公告,违反了《合同法》,二是不告知,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是定价不经过批准,违反了《价格法》。“是不是只严重触犯了三项法律呢?其实还有很多。”李国光表示,目前中国对抗“不告知收费”的声音太小,“今天开了个头,这个头开得好,这需要我们积极地研究。”
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教授孟勤国指出,“不告知收费”包含两种形式,第一是完全不告知,第二种是虽然告知了,但是告知得模糊不充分,甚至是虚假的告知,也就是说告而不知。孟勤国重点分析了银行业“不告知收费”的问题。“银行卡的不告知义务反映了一个根本的问题,即银行服务的定价权问题。”他强调,要解决银行不告知收费,根本办法是要把银行的价格回归到政府定价或者是政府指导价。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张严芳教授在研讨会上对规避“不告知收费”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建立新的消费合同法;二是加强对垄断行业的价格监审和价格听证;三是建立规定经营者的价格告知的义务,如果违反了义务要让经营者承担责任。
“不告知收费”是当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热点问题。中国法学会消费者研究会副会长李学寅在研讨会上透露,“不告知收费”使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严重遭到侵犯。根据调查,“不告知收费”排名第一的行业是通讯业,76.7%的人认为通讯领域有“不告知收费”,第二是银行业,占70.4%,第三是医疗,占56%,另外餐饮行业占47%,家装行业占32%,中介公司占31.7%,保险行业占30%。很多人都遭遇过“不告知收费”,但真正拒绝交费的只占11%。对此,李国光鼓励消费者在遭遇“不告知收费”时,“要勇于拿起武器,该告就告”。
本次研讨会上还发布了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评选出来的2011年《“3·15”案例》,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北京金源时代购物中心东来顺饭庄、老边饺子馆销售有毒有害餐盒lO倍赔案、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追究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犯罪分子刑事责任案等6个案例被评选为2011年的“3·15”案例。北京市消协点评图书发行行业价格联盟事例、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点评水、电、气供给企业更换水表、电表、气表向住户收费的事例被评为“3·15”事例。
在李国光看来,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每年在“3·15”评选出一批案例和事例,其意义在于“提醒消费者,我们的消费者仅益保护是有法律依据的,鼓励社会公众拿起法律武器勇敢地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把我们的社会建设成诚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