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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配合本期关于违法药品广告的主题,我们特地在海外视线中节选刊登“欧共体关于人用药品广告议会指令(92/28/EEC)”。虽然92/28/EEC在2001年(2001/83/EC)和2004年(2004/27/EC)对部分条款作了修改,但是我们认为即使是当时的规定就非常全面、实用,在当前仍不失先进性,对现阶段的我国的药品监管还有很大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