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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津市教委获悉,根据新出台的《天津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暂行),适龄儿童入学后,学校应当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并且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按照规定,适龄儿童少年依据当年的招生入学办法,办理登记入学后,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