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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邓牧《伯牙琴·越人遇狗》写道,某越人在路上碰到一条狗,狗低头摇尾对他说:我很会狩猎,我弄到的猎物可以与您分享,我们各得一半吧。越人高兴坏了,就带着狗一起回家,天天拿美食给狗吃,就像对待尊贵的宾客一样对待狗。狗受到如此的接待后,一天天高傲起来,即便猎获野兽,也一定啃干净了才肯罢手。
有人就嘲笑越人了:你給那狗好吃好喝,而它一得到野兽,却只顾自己吃,那你还养狗干什么呢?越人一听有道理,立即去和狗分肉,而且要求自己多一点。狗一听,愤怒不已,立即咬断越人的头,折断越人的颈项和四肢,然后跑得无影无踪了。
唉,用家人的待遇来养狗,还和狗争食,怎么会不自讨苦吃呢?
越人在这里犯的错误,主要是没有看清此狗的自私和凶残的本质。狗的承诺怎么能相信呢?事实上,它根本就没有与越人分享的实际行动,一有猎获,立即独享,而且,一旦野心被看穿,立即露出本性。
还有两个小细节,让人深思。一个是,越人以家人,甚至宾客之礼对待狗,这进一步加剧了狗的跋扈,根本不将越人放在眼里;另一个是,越人不仅要求分享,还要求多分一点,这种心理,估计是他感觉以前有些吃亏,想要以后扳回来。越人错判形势,高估自己的实力,又低估了狗的野心和凶残,最终酿成大祸,身首异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