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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1)机器的作用既不创造价值,也不是“创造价值”的条件,而是“减少价值”并使“价值消亡”的条件。(2)价值是对人力“有偿”耗费的评价,寓于机器之中并用以替代人力的自然力是“无偿”的,因而机器提供的贡献并不创造价值。当自然力的贡献还未能达到让全体社会成员免费共享的程度时,决定自然力无偿贡献归谁占有的依据只能是生产资料所有权。(3)不仅价值是历史范畴,而且“直接形式的劳动”也是历史范畴。(4)如果劳动不再是谋生的手段,劳动价值论也就退出了历史舞台,这并非表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是科学的理论,而是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