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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事故背后的原因并非一个螺栓断了这样简单。维护保养是否到位,设备质量是否过关,调查下一步是否涉及责任追究都应该是需要关注的问题。
北京地铁事故直接原因:地角螺栓断了
7月5日上午9时36分,地铁4号线动物园站A口上行扶梯发生设备溜梯故障,造成一名少年身亡、3人重伤、27人轻伤。
据《新京报》报道,7月5日晚,北京市质监局表示,经初步调查,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固定零件损坏,扶梯驱动主机发生位移,造成驱动链条脱落,扶梯下滑”。而扶梯损坏的固定零件是主驱动的地角螺栓。但究竟是由于维护保养问题,还是设备本身问题,还需要做进一步的技术鉴定。
据悉,发生事故的电梯由奥的斯(OTIS)公司生产。京港地铁公司发言人杨苓表示事故发生时,该电梯仍处于质保期内,6月22日还由生产厂家进行了例行的检查及维护保养。目前,在北京地铁4号线运行的10部同品牌电梯已全部停止使用。
针对此事件,奥的斯公司官网7月5日发表声明称:“感到极度的震惊和悲痛,对于伤亡者致以最诚挚的关心和慰问,并对事件产生的影响表示最深切的歉意。”奥的斯表示,已派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赶赴现场,与政府调查小组和京港地铁公司紧密配合,力争尽快查明原因。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全力做好善后工作。
专家呼吁赔偿尽快进行不能免责
据《北京晚报》报道,对于本次事故的责任追究,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指出,不管故障原因是什么,按照《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作为服务提供者,京港地铁公司都是不能推脱的第一责任人。
他认为,对于京港地铁公司而言,排在首位必须处理的问题应该还是在第一时间对伤亡者进行赔偿。如果事后证明事故原因确实是电梯产品缺陷或者是维修保养不到位,京港地铁公司完全可以向扶梯生产厂商追偿。
另外,他表示,在民事责任之外还有行政监管责任。运营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政府相关部门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不能免责。
频频出事的城市地铁
奥的斯电梯发生这样的事故并非首例。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2010年12月14日,在深圳地铁1号线国贸站一台上行的奥的斯自动扶梯也发生逆行,造成25人受伤。后查明事故原因为扶梯驱动主机的固定支座螺栓松脱,1根螺栓断裂,致使主机支座移位,造成驱动链条脱离链轮,上行扶梯下滑。
值得注意的是,类似的电梯故障在北京地铁也并不是第一次。2008年3月4日、2009年12月8日,北京地铁曾连续发生电动扶梯故障,造成多名乘客受伤。
另外,就在7月5日这起事故前一天,北京地铁4号线安河桥北站至北宫门站隧道一侧的电缆突然脱落,造成区间轨道停电,该路段无法正常通行。
事故拷问公共设施安全
城市地铁系统接二连三发生的安全事故,更是为国内公共设施安全敲响了警钟。
《京华时报》评论称,公共设施为公众服务,更应保障公众安全。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不仅要承担起营运的责任,更应承担起社会安全的责任、维护公民权利的责任。对于政府部门而言,这是行政责任的必然延伸;对于运营企业而言,这是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
当前,由于城市交通所需,也由于拉动GDP、制造政绩所需,各地地铁项目不断上马。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隧道中心主任王梦恕,曾对地铁建设的安全隐患忧心忡忡,强调要重视工期紧、抠投资、分包机制等引发的问题。北京地铁电梯事故与工期、投资、分包等有没有关系,还有待调查。不过,这已经提醒我们,在“地铁大跃进”时代,安全应该永远放在第一位。
而我们身边的安全隐患,可能还不止于地铁、电梯。面对城市中的各种公共设施,如果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没有认真负责的态度、没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自警,每样都可能成为市民生活中的定时炸弹。
北京地铁事故直接原因:地角螺栓断了
7月5日上午9时36分,地铁4号线动物园站A口上行扶梯发生设备溜梯故障,造成一名少年身亡、3人重伤、27人轻伤。
据《新京报》报道,7月5日晚,北京市质监局表示,经初步调查,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固定零件损坏,扶梯驱动主机发生位移,造成驱动链条脱落,扶梯下滑”。而扶梯损坏的固定零件是主驱动的地角螺栓。但究竟是由于维护保养问题,还是设备本身问题,还需要做进一步的技术鉴定。
据悉,发生事故的电梯由奥的斯(OTIS)公司生产。京港地铁公司发言人杨苓表示事故发生时,该电梯仍处于质保期内,6月22日还由生产厂家进行了例行的检查及维护保养。目前,在北京地铁4号线运行的10部同品牌电梯已全部停止使用。
针对此事件,奥的斯公司官网7月5日发表声明称:“感到极度的震惊和悲痛,对于伤亡者致以最诚挚的关心和慰问,并对事件产生的影响表示最深切的歉意。”奥的斯表示,已派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赶赴现场,与政府调查小组和京港地铁公司紧密配合,力争尽快查明原因。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全力做好善后工作。
专家呼吁赔偿尽快进行不能免责
据《北京晚报》报道,对于本次事故的责任追究,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指出,不管故障原因是什么,按照《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作为服务提供者,京港地铁公司都是不能推脱的第一责任人。
他认为,对于京港地铁公司而言,排在首位必须处理的问题应该还是在第一时间对伤亡者进行赔偿。如果事后证明事故原因确实是电梯产品缺陷或者是维修保养不到位,京港地铁公司完全可以向扶梯生产厂商追偿。
另外,他表示,在民事责任之外还有行政监管责任。运营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政府相关部门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不能免责。
频频出事的城市地铁
奥的斯电梯发生这样的事故并非首例。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2010年12月14日,在深圳地铁1号线国贸站一台上行的奥的斯自动扶梯也发生逆行,造成25人受伤。后查明事故原因为扶梯驱动主机的固定支座螺栓松脱,1根螺栓断裂,致使主机支座移位,造成驱动链条脱离链轮,上行扶梯下滑。
值得注意的是,类似的电梯故障在北京地铁也并不是第一次。2008年3月4日、2009年12月8日,北京地铁曾连续发生电动扶梯故障,造成多名乘客受伤。
另外,就在7月5日这起事故前一天,北京地铁4号线安河桥北站至北宫门站隧道一侧的电缆突然脱落,造成区间轨道停电,该路段无法正常通行。
事故拷问公共设施安全
城市地铁系统接二连三发生的安全事故,更是为国内公共设施安全敲响了警钟。
《京华时报》评论称,公共设施为公众服务,更应保障公众安全。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不仅要承担起营运的责任,更应承担起社会安全的责任、维护公民权利的责任。对于政府部门而言,这是行政责任的必然延伸;对于运营企业而言,这是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
当前,由于城市交通所需,也由于拉动GDP、制造政绩所需,各地地铁项目不断上马。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隧道中心主任王梦恕,曾对地铁建设的安全隐患忧心忡忡,强调要重视工期紧、抠投资、分包机制等引发的问题。北京地铁电梯事故与工期、投资、分包等有没有关系,还有待调查。不过,这已经提醒我们,在“地铁大跃进”时代,安全应该永远放在第一位。
而我们身边的安全隐患,可能还不止于地铁、电梯。面对城市中的各种公共设施,如果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没有认真负责的态度、没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自警,每样都可能成为市民生活中的定时炸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