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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国美电器前董事局主席黄光裕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一审判决。黄光裕辩护律师杨照东接到判决后向媒体透露:黄因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人民币、没收财产2亿元人民币。
本刊前几期,专题报道了广为关注的原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黄光裕一案。从2008年11月黄光裕被采取强制措施,到2010年4月一审开庭审理,此间历经检察机关两次退回侦查,法庭庭前示证程序又两次推迟,审判间隔一个月后终等一审宣判时大家又被他是否上诉的“考虑”吸引着。黄光裕一案不但吊足了大众的胃口,而且各种传言、揣测以及各种版本的黄光裕官商大网、罪名量刑报道、说法甚嚣尘上。
审判黄光裕
4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正式审判昔日的中国首富、前国美集团董事局主席黄光裕。随着国美电器的去“黄”化,苏宁电器在2009年全面超越国美电器,开始领跑家电连锁业。
大众对于黄光裕案件审判十分期待,坊间更是有多种传闻。仅开庭日期就曾有数个版本在坊间流传,辩护律师名单也一度成为媒体津津乐道的猜谜对象。虽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审判安排在能容纳30人旁听的第二法庭。但旁听者大多为案件当事人的亲属朋友。与通常旁听证为白色不同,这批特制的旁听证为黄色,上面印有名字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只有一名记者被允许入庭,据说这名记者被要求“不能带一个纸片进来,庭审中不能使用手机”等。这无疑让4月22日一早在现场冒雨等候的众多媒体记者大失所望,但无人离去,在5月18日一审宣判的时候北京城同样飘着雨丝……
广为流传的三宗罪
开审之前,起诉书的主要内容早已流传于网络。所以,当日检方公诉之内容并无出人意料之处。即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单位行贿和被告人黄光裕非法经营、内幕交易、单位行贿”。
具体内容包括: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港币8.22亿余元,此诉为非法经营罪;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总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此为内幕交易罪;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给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相怀珠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此为单位行贿罪。
根据庭审情况,此上所述三项罪名,对于黄光裕个人的“杀伤力”并不相同。第二项罪名成立与否,将是对黄光裕量刑轻重的关键因素。核心问题仍旧是:这究竟是个人行为,还是单位行为?
然而这一切朦胧都应该随着本案的一审开庭而逐渐明朗起来,所谓的官商大网着实让公众很失望:在接受黄光裕贿赂的官员名单中,最大的官也就是原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队长相怀珠。最终黄光裕被起诉的罪名是单位行贿、非法经营及内幕交易,而并非此前盛传的包括洗钱罪在内的“七宗罪”。
苦心经营的“官商大网”
出于自保,也为了立功减轻罪责,黄光裕在被捕后主动供出了自己的行贿行为,一张苦心经营的官商大网逐渐浮出水面。但是又和广为流传的版本不同,庭审真正被牵扯到的只是原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原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的靳红利、原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三处处长孙海渟以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梁丛林、凌伟,检察机关起诉书中提到的总计450余万元。
由此可见,网上盛传的“黄光裕斥资十几亿织就官商大网”实属是对该案的过分演绎。只要是在2006年至2008年犯案事发的倒台官员,如陈绍基、许宗衡、王元华等案,统统都与黄光裕案画上等号。但是事实证明,受到检察机关指控的行贿罪,真正被牵扯进去的高官只有相怀珠一人。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北京大康国际鞋城有限公司两个股东王某、万某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将自己的公司及法人黄光裕一同起诉,诉求解散大康鞋城。北京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王某、万某是大康鞋城的公司股东。二人诉称,公司一直由黄光裕家族经营,至今未向其他股东披露财务状况,没召开过有效的董事会、股东会,也未分过红利。公司现在的经营状况每况愈下,濒临倒闭。而且,大康鞋城经营的几年中,不与商户签订租赁合同,不收租金;在公司人事管理上感情用事,导致中高层管理人员更换频繁且留不住人才,管理方式不合理甚至违法;公司所有用品都由黄光裕母亲一人负责采购,大康鞋城投资设立北京辉煌灿烂大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也根本没有通过大康鞋城董事会决定。王某、万某认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兼资合的实体,股东间的信任、合作关系是公司成立、存在、发展的前提。原告在大康鞋城经营过程中无故受到限制、排挤,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股东合作亦陷入僵局,公司继续存续下去将致使原告的巨额投资受到重大损失。因此,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解散大康鞋城。
“黄光裕案”引发的思考
备受关注的黄光裕案终于在5月18日得到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而黄光裕太太杜鹃因为内幕交易罪判监禁3年半。而之前备受争议的内幕交易罪被认定为单位行贿,所以最终国美被判罚金500万,鹏润被判罚金120万。宣判结束后,黄光裕表情平静并没有立刻表示是否上诉,称要回去考虑一下,而在场内的两个妹妹和黄母及律师杨照东都表示,判决比想象的要重。
据悉,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判罚个人罚金数额最高的。
黄光裕在过去能够成为内地首富,把国美迅速做大做强,他一定有自己的传奇经历和独到之处,也有其他企业家值得效仿学习和引以为鉴的地方。国美发展非常重视渠道建立,形象地说渠道就是搬箱子,一级经销商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国内一线城市,二级经销商在区域中心城市等,同时迅速发展三线城市加盟店面。扩大加盟店数量的同时,降低了专卖店家电产品的价格。这样的结果有可能颠覆生产商与销售商之间的关系,变销售商主动营销为生产商联合国美共同营销。手中大量的直销店面,就可以和无数的家电生产企业进行谈判。因此,黄光裕花大力气把专卖店的架构做大到2300家,不断进行公司战略咨询也是企业成功的重要因素。然而黄光裕案发后,国美的不断去“黄”化,特别是国美应对这次危机管理也引起颇多质疑和深思。
正视企业面对的各种复杂因素,根据外界变化,及时调整企业发展战略。这是黄光裕案带给我们的最大启示。企业维系强大的公共关系,应包括三个方面:企业与政府、企业与媒体、企业与行业协会,而不仅仅是简单意义上的权钱交易。遇到公共管理危机,企业领导层要首先变革危机理念,提高运营控制力,组建成熟的企业运营团队,转变应对和处理危机的传统方式方法,提高团队的执行力,将危机影响降到最低,将损失降到最低,这是明智而正确的选择。
本刊前几期,专题报道了广为关注的原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黄光裕一案。从2008年11月黄光裕被采取强制措施,到2010年4月一审开庭审理,此间历经检察机关两次退回侦查,法庭庭前示证程序又两次推迟,审判间隔一个月后终等一审宣判时大家又被他是否上诉的“考虑”吸引着。黄光裕一案不但吊足了大众的胃口,而且各种传言、揣测以及各种版本的黄光裕官商大网、罪名量刑报道、说法甚嚣尘上。
审判黄光裕
4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正式审判昔日的中国首富、前国美集团董事局主席黄光裕。随着国美电器的去“黄”化,苏宁电器在2009年全面超越国美电器,开始领跑家电连锁业。
大众对于黄光裕案件审判十分期待,坊间更是有多种传闻。仅开庭日期就曾有数个版本在坊间流传,辩护律师名单也一度成为媒体津津乐道的猜谜对象。虽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审判安排在能容纳30人旁听的第二法庭。但旁听者大多为案件当事人的亲属朋友。与通常旁听证为白色不同,这批特制的旁听证为黄色,上面印有名字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只有一名记者被允许入庭,据说这名记者被要求“不能带一个纸片进来,庭审中不能使用手机”等。这无疑让4月22日一早在现场冒雨等候的众多媒体记者大失所望,但无人离去,在5月18日一审宣判的时候北京城同样飘着雨丝……
广为流传的三宗罪
开审之前,起诉书的主要内容早已流传于网络。所以,当日检方公诉之内容并无出人意料之处。即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单位行贿和被告人黄光裕非法经营、内幕交易、单位行贿”。
具体内容包括: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港币8.22亿余元,此诉为非法经营罪;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总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此为内幕交易罪;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给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相怀珠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此为单位行贿罪。
根据庭审情况,此上所述三项罪名,对于黄光裕个人的“杀伤力”并不相同。第二项罪名成立与否,将是对黄光裕量刑轻重的关键因素。核心问题仍旧是:这究竟是个人行为,还是单位行为?
然而这一切朦胧都应该随着本案的一审开庭而逐渐明朗起来,所谓的官商大网着实让公众很失望:在接受黄光裕贿赂的官员名单中,最大的官也就是原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队长相怀珠。最终黄光裕被起诉的罪名是单位行贿、非法经营及内幕交易,而并非此前盛传的包括洗钱罪在内的“七宗罪”。
苦心经营的“官商大网”
出于自保,也为了立功减轻罪责,黄光裕在被捕后主动供出了自己的行贿行为,一张苦心经营的官商大网逐渐浮出水面。但是又和广为流传的版本不同,庭审真正被牵扯到的只是原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原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的靳红利、原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三处处长孙海渟以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梁丛林、凌伟,检察机关起诉书中提到的总计450余万元。
由此可见,网上盛传的“黄光裕斥资十几亿织就官商大网”实属是对该案的过分演绎。只要是在2006年至2008年犯案事发的倒台官员,如陈绍基、许宗衡、王元华等案,统统都与黄光裕案画上等号。但是事实证明,受到检察机关指控的行贿罪,真正被牵扯进去的高官只有相怀珠一人。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北京大康国际鞋城有限公司两个股东王某、万某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将自己的公司及法人黄光裕一同起诉,诉求解散大康鞋城。北京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王某、万某是大康鞋城的公司股东。二人诉称,公司一直由黄光裕家族经营,至今未向其他股东披露财务状况,没召开过有效的董事会、股东会,也未分过红利。公司现在的经营状况每况愈下,濒临倒闭。而且,大康鞋城经营的几年中,不与商户签订租赁合同,不收租金;在公司人事管理上感情用事,导致中高层管理人员更换频繁且留不住人才,管理方式不合理甚至违法;公司所有用品都由黄光裕母亲一人负责采购,大康鞋城投资设立北京辉煌灿烂大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也根本没有通过大康鞋城董事会决定。王某、万某认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兼资合的实体,股东间的信任、合作关系是公司成立、存在、发展的前提。原告在大康鞋城经营过程中无故受到限制、排挤,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股东合作亦陷入僵局,公司继续存续下去将致使原告的巨额投资受到重大损失。因此,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解散大康鞋城。
“黄光裕案”引发的思考
备受关注的黄光裕案终于在5月18日得到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而黄光裕太太杜鹃因为内幕交易罪判监禁3年半。而之前备受争议的内幕交易罪被认定为单位行贿,所以最终国美被判罚金500万,鹏润被判罚金120万。宣判结束后,黄光裕表情平静并没有立刻表示是否上诉,称要回去考虑一下,而在场内的两个妹妹和黄母及律师杨照东都表示,判决比想象的要重。
据悉,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判罚个人罚金数额最高的。
黄光裕在过去能够成为内地首富,把国美迅速做大做强,他一定有自己的传奇经历和独到之处,也有其他企业家值得效仿学习和引以为鉴的地方。国美发展非常重视渠道建立,形象地说渠道就是搬箱子,一级经销商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国内一线城市,二级经销商在区域中心城市等,同时迅速发展三线城市加盟店面。扩大加盟店数量的同时,降低了专卖店家电产品的价格。这样的结果有可能颠覆生产商与销售商之间的关系,变销售商主动营销为生产商联合国美共同营销。手中大量的直销店面,就可以和无数的家电生产企业进行谈判。因此,黄光裕花大力气把专卖店的架构做大到2300家,不断进行公司战略咨询也是企业成功的重要因素。然而黄光裕案发后,国美的不断去“黄”化,特别是国美应对这次危机管理也引起颇多质疑和深思。
正视企业面对的各种复杂因素,根据外界变化,及时调整企业发展战略。这是黄光裕案带给我们的最大启示。企业维系强大的公共关系,应包括三个方面:企业与政府、企业与媒体、企业与行业协会,而不仅仅是简单意义上的权钱交易。遇到公共管理危机,企业领导层要首先变革危机理念,提高运营控制力,组建成熟的企业运营团队,转变应对和处理危机的传统方式方法,提高团队的执行力,将危机影响降到最低,将损失降到最低,这是明智而正确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