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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1年3月22日上午,杨女士来到临澧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大厅,拿着她与该县男青年李某2010年10月17日登记的结婚证,要求识别其真伪。婚姻登记员在履行了相关程序后,对该证件进行了辨认。经认定,该结婚证为伪造证件,应予以收缴。且李某已于2004年5月与另一女性在该县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当婚姻登记员告知杨女士辨认及处理结果后,杨女士泪流满面,边哭边说:"我受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