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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扩大科研机构自主管理权是科技体制改革的趋势,但成效不够明显。原因在于科研机构同时扮演多重角色、科技体制管理政策文件制约法律的实施、对科研机构的管理忽略了其特殊性。为了使科研机构有真正意义上的自主管理权,本文建议通过立法明确自主管理权是科研机构的基本权利、明确科研机构的法律身份、建立严厉的科研诚信惩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