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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江苏省医保局、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省高值医用耗材联盟采购医保支付配套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江苏各地医保部门,要根据联盟采购中选品种价格、医疗机构与企业约定的采购品种及数量测算联盟采购总金额。医保经办机构应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采购总金额的30%及时预付给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