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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依法治校是推进高职院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以法律适度介入引导、解决高职院校突发事件是依法治校的核心诉求和重要支撑。因此,高职院校应基于育人特点与法律强制性特征的内涵关系,分析当前利用法律引导、解决突发事件时面临的困境,进而从制度设计、防治和善后机制等角度探究突发事件处置中的法律适度介入路径。
[关键词]高职院校 突发事件 应对处置 法律适度介入
党的十九大开启了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与能力建设的新时代,标志着中国社会法治建设迈入了新阶段。高职院校作为培养国家技能型人才、推进社会服务能力体系建设的重要前沿阵地,如何促进其现代化发展,是摆在院校管理者面前的重大课题。当前,高职院校内外部环境日趋复杂多变,各类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其中,部分事件已超出了常规的教育管理范畴,涉及社会法治实践层面,“法治”框架下,建构完善的高职院校治理体系任务非常紧迫。将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纳入法治轨道,是高等职业教育领域推进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重要体现,也是提高高职院校依法治校水平和维护校园稳定安全的必然选择。
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应对中的法律适度介入探析
1.高校的育人性决定法律介入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的应适度
立德树人是高职院校的根本使命,决定了院校相关事件的处理应围绕“育人”这一核心,突发事件的处置也应如此。高职院校处置突发事件时,应以教育、感化为主,辅以法律手段,切不可一概以法律论事。尽管绝大多数高职院校大学生都具备了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他们同时还具备学生的受教特质。因此,高职院校在处理与学生密切相关的突发事件时,应适度采取法律手段,但社会不法分子恶意制造的突发事件除外。
2.法律的强制性决定法律介入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的应适度
强制性、公定力是法律所具有的鲜明特点,承载了国家意志,它所规定和确定的事项不容任何人变更与违反。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的处置不能以法律强制性原则一概而论,否则学生一时失误可能会带来终生影响,产生不可预料的变数,这与育人性的初衷也是背道而驰的。所以,法律介入高职院校突发事件时,应考虑适度性因素,尤其是突发事件涉及民法或刑法时。但是,处置恶意突发事件时,为避免“效法”,应利用法律强制手段对此类民事或刑事行为进行严惩。
3.主客体关系的特殊性决定法律介入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的应适度
育人性是高职院校的本质属性,在处置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学校所遵循的原则和尺度与其他社会组织有所不同,进行法律介入时应当谨慎。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是自媒体,信息传播极快,因此,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应对中的法律介入程度尤为重要,稍有不慎就会产生负面影响,对学校和学生带来严重后果。当前,受招生形势日趋严峻和生源结构逐渐复杂等因素影响,高职院校领域内的主客体关系由单一结构转变为复合交叉结构,突发事件中的法律关系主体变得错综复杂。基于这一影响,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中的法律介入必须综合考量。
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应对中存在的法治建设问题
研究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中的法律适度介入路径,必须先深入了解和把握当前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中的法律运用困境。
1.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应对中的法律法规相对缺位
教育领域突发事件处置专门性法规的缺失,导致高职院校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时,只能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部分条款,但由于此类条款多为原则性、宣示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难以解决实际问题。此外,由于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的特殊性,其性质往往难以达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度,两者之间难以有效衔接,容易产生错位和冲突。由此出现了突发事件不具有法律属性,难以适用该法律条款,而其他法律法规又缺乏针对该项工作具体规定的现象,致使高职院校突发事件依法依规对应处置较困难。
2.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应对中的管理法律机制不健全
相应法律法规的缺位,导致高职院校突发事件预防及应对处置的关联方法律责任不清、机构设置不合理,处理问题时容易出现相互推诿、效率低下等现象。高职院校在法律上具有三种主体资格:作为行政相对人的高校、作为民事主体的高校和作为行政主体的高校。第一,由于高职院校与主管部门的法律关系不平衡,加之主体法律关系的缺失,导致其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中往往难以取得相关支持。第二,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对应的管理法律机制不健全,相关工作人员缺乏法治思维和专业知识,造成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中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第三,高职院校与学生的关系须界定清楚。从高职院校在法律上的主体资格和其人才培养的定位来看,高职院校既有教育、管理学生的责任,又对学生负有相关义务,学生可依法享有基本的权利。由此来看,高职院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兼具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
3.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应对中的管理法律执行权较模糊
高职院校享有法律规定的自主管理权,但执行权模糊的问题却一直存在,导致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部门长期处于有责无权、越权办事的尴尬处境,严重阻碍了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此外,执行权模糊的问题也迫使高职院校各自采取应对措施,虽能较快解决实际问题,但处置成本居高不下、处置结果参差不齐等问题仍存在。
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应对中的法律适度介入思考
高职院校的育人性与法律的强制性并非水火不相容,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中法律介入时必须适时、适度,以理念认知为先导,以法律条款为准绳。
1.以理念认知作为法律适度介入的先导
第一,法律适度介入必须坚持以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相结合的原则。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很大程度上在于“突發”的特点,高职院校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过程中必须坚持以预防为主,对一切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必须做到防患于未然,把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放在首要位置;其次,要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预警预报、预案演练、协调组织和物资准备等工作。 第二,建立统一领导与协同应对的理念。在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中会面对多样问题,涉及面较广,绝不仅仅是学生管理部门的事情,为有序、高效地处理突发事件,需在兼顾权利配置与保障的基础上,建立一个能统一领导与协同应对的管理机制。
第三,践行信息公开与引导舆论的理念。高职院校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中要把握好舆论动向,与各类媒体积极沟通,做到信息透明、公开,认真作好舆论引导和舆论监测,同时,要广泛宣传法治理念,营造高职院校依法治校的氛围。
2.以专业认识为指南,引导法律适度介入
第一,突发事件依法处置的前提是高职院校要明确自身的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有三类:一是民事法律责任,高职院校突发事件中的民事法律责任认定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二是行政法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明确指出,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可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学校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三是刑事法律责任,若相关负责人负有刑事责任,则应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突发事件依法处置中高职院校必须履行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二条明确指出,包括高职院校在内的所有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通过定期安全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同时,应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及时报告安全防范措施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等。
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应对中的法律适度介入路径
1.强化处置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的相关法律制度设计
当前,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强化法律制度设计是高职院校依法处置突发事件的可行之路。首先,要梳理、整合涉及高职院校突发事件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明确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过程中的各项法律依据,形成系统、明确的法律法规介入指南,依法保障高职院校、学生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同时,高职院校要以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为指导,围绕法治思维,对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进行细化,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预案,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有益补充,并以此构建高校突发事件法律防治体系。其次,围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体系和协调联动机制,在高职院校内部形成集中指挥、响应迅速、协调顺畅、应对全面的应对处置机制,使其能调动各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最后,高职院校要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充分发挥教师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的积极作用,以“教代会”“学代会”为平台,充分保障法律赋予师生的利益诉求表达权和管理决策参与权。
2.建立健全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处置法律运行机制
如果突发事件预防系统未能发挥作用,则可能会引发事件扩大、爆发,致使突发事件应对进入处置阶段。从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机制来看,其核心主要有三点: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机制、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建立协同处置机制。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第一,高职院校要依法依规完善信息发布机制,既不可一味堵塞,也不能一味疏通,要疏堵结合,要注重舆论引导,避免事件引发恐慌,以致更加难以处理;第二,高职院校要依法依规完善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建立师生协商平台,在确保师生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处置事件,避免因处置程序不合规导致事态继续扩大;第三,与相关政府部门建立协同处置机制,执法部门应依法行使执法权,以确保高职院校突发事件中的法律执行,赋予高职院校保卫处一定的校内执法权限,多方协助发挥合力,共同遵守法律适度介入原则,协同处置突发事件;第四,如果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将涉及法律范围内的部分诉诸于法律,而不能仅仅依靠行政手段处理。
3.依法制订、完善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管理的善后机制
突发事件处置完成并非是高職院校突发事件应对的终点,还必须做好相关善后工作,依法制订、完善突发事件管理的善后机制,即相关主体依法依规评估事件特点、完善预防和应对机制、引导师生群体了解明晰突发事件真相、为事件受害者消除不良的身心影响等一系列工作机制。从维护高职院校和师生权益的角度来看,突发事件管理善后机制至少包括三点:第一,依法依规完善突发事件的评估机制,综合分析事件的缘由、处置过程、应对措施和最终效果等,总结经验和不足,进而逐步完善预防和应对机制;第二,依法依规建立突发事件的安抚机制,要对受害者进行援助,依法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对事件的发起者和主要参与者予以严厉惩罚,对不明真相的学生和社会公众进行宣传教育;第三,加强对师生群体的心理危机干预,建立恢复机制,逐步消除突发事件带来的不良影响,积极抚平事件受害者的心理创伤,帮助师生快速步入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正轨。
参考文献:
[1]邹升柳、朱成菊:《新形势下高职院校依法治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学周刊》2019年第28期,第6-7页。
[2]郭超:《依法治校视角下高职院校学生管理面临的挑战与解决策略》,《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第120-122页。
[3]许跃:《依法治校视角下高职院校治理能力探析》,《教育与职业》2019年第6期,第33-37页。
[4]王喆:《突发环境事件中行政应急权的法律规制研究》,学位论文,兰州大学,2019。
[5]何文波:《高职院校章程实施现状与对策研究》,《职大学报》2019年第1期,第76-80页。
[6]谢丽红:《公立大学校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研究》,学位论文,华南理工大学,2018。
[7]赵振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法治化建设研究》,《教学与管理》2018年第9期,第42-44页。
[8]王宏:《网络环境下学校突发事件处置研究》,《教学与管理》2018年第9期,第45-47页。
[9]郝燕:《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与策略研究》,《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35期,第117-118页。
[10]朱敏:《依法应对高校突发事件的现实问题及对策思考》,《思想理论教育》2017年第5期,第102-105页。
[11]秦洪涛:《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教育与职业》2014年第26期,第47-48页。
[12]郑志雯:《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研究》,学位论文,苏州大学,2013。
作者单位: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西安
[关键词]高职院校 突发事件 应对处置 法律适度介入
党的十九大开启了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与能力建设的新时代,标志着中国社会法治建设迈入了新阶段。高职院校作为培养国家技能型人才、推进社会服务能力体系建设的重要前沿阵地,如何促进其现代化发展,是摆在院校管理者面前的重大课题。当前,高职院校内外部环境日趋复杂多变,各类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其中,部分事件已超出了常规的教育管理范畴,涉及社会法治实践层面,“法治”框架下,建构完善的高职院校治理体系任务非常紧迫。将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纳入法治轨道,是高等职业教育领域推进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重要体现,也是提高高职院校依法治校水平和维护校园稳定安全的必然选择。
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应对中的法律适度介入探析
1.高校的育人性决定法律介入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的应适度
立德树人是高职院校的根本使命,决定了院校相关事件的处理应围绕“育人”这一核心,突发事件的处置也应如此。高职院校处置突发事件时,应以教育、感化为主,辅以法律手段,切不可一概以法律论事。尽管绝大多数高职院校大学生都具备了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他们同时还具备学生的受教特质。因此,高职院校在处理与学生密切相关的突发事件时,应适度采取法律手段,但社会不法分子恶意制造的突发事件除外。
2.法律的强制性决定法律介入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的应适度
强制性、公定力是法律所具有的鲜明特点,承载了国家意志,它所规定和确定的事项不容任何人变更与违反。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的处置不能以法律强制性原则一概而论,否则学生一时失误可能会带来终生影响,产生不可预料的变数,这与育人性的初衷也是背道而驰的。所以,法律介入高职院校突发事件时,应考虑适度性因素,尤其是突发事件涉及民法或刑法时。但是,处置恶意突发事件时,为避免“效法”,应利用法律强制手段对此类民事或刑事行为进行严惩。
3.主客体关系的特殊性决定法律介入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的应适度
育人性是高职院校的本质属性,在处置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学校所遵循的原则和尺度与其他社会组织有所不同,进行法律介入时应当谨慎。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是自媒体,信息传播极快,因此,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应对中的法律介入程度尤为重要,稍有不慎就会产生负面影响,对学校和学生带来严重后果。当前,受招生形势日趋严峻和生源结构逐渐复杂等因素影响,高职院校领域内的主客体关系由单一结构转变为复合交叉结构,突发事件中的法律关系主体变得错综复杂。基于这一影响,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中的法律介入必须综合考量。
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应对中存在的法治建设问题
研究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中的法律适度介入路径,必须先深入了解和把握当前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中的法律运用困境。
1.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应对中的法律法规相对缺位
教育领域突发事件处置专门性法规的缺失,导致高职院校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时,只能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部分条款,但由于此类条款多为原则性、宣示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难以解决实际问题。此外,由于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的特殊性,其性质往往难以达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度,两者之间难以有效衔接,容易产生错位和冲突。由此出现了突发事件不具有法律属性,难以适用该法律条款,而其他法律法规又缺乏针对该项工作具体规定的现象,致使高职院校突发事件依法依规对应处置较困难。
2.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应对中的管理法律机制不健全
相应法律法规的缺位,导致高职院校突发事件预防及应对处置的关联方法律责任不清、机构设置不合理,处理问题时容易出现相互推诿、效率低下等现象。高职院校在法律上具有三种主体资格:作为行政相对人的高校、作为民事主体的高校和作为行政主体的高校。第一,由于高职院校与主管部门的法律关系不平衡,加之主体法律关系的缺失,导致其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中往往难以取得相关支持。第二,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对应的管理法律机制不健全,相关工作人员缺乏法治思维和专业知识,造成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中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第三,高职院校与学生的关系须界定清楚。从高职院校在法律上的主体资格和其人才培养的定位来看,高职院校既有教育、管理学生的责任,又对学生负有相关义务,学生可依法享有基本的权利。由此来看,高职院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兼具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
3.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应对中的管理法律执行权较模糊
高职院校享有法律规定的自主管理权,但执行权模糊的问题却一直存在,导致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部门长期处于有责无权、越权办事的尴尬处境,严重阻碍了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此外,执行权模糊的问题也迫使高职院校各自采取应对措施,虽能较快解决实际问题,但处置成本居高不下、处置结果参差不齐等问题仍存在。
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应对中的法律适度介入思考
高职院校的育人性与法律的强制性并非水火不相容,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中法律介入时必须适时、适度,以理念认知为先导,以法律条款为准绳。
1.以理念认知作为法律适度介入的先导
第一,法律适度介入必须坚持以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相结合的原则。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很大程度上在于“突發”的特点,高职院校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过程中必须坚持以预防为主,对一切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必须做到防患于未然,把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放在首要位置;其次,要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预警预报、预案演练、协调组织和物资准备等工作。 第二,建立统一领导与协同应对的理念。在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中会面对多样问题,涉及面较广,绝不仅仅是学生管理部门的事情,为有序、高效地处理突发事件,需在兼顾权利配置与保障的基础上,建立一个能统一领导与协同应对的管理机制。
第三,践行信息公开与引导舆论的理念。高职院校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中要把握好舆论动向,与各类媒体积极沟通,做到信息透明、公开,认真作好舆论引导和舆论监测,同时,要广泛宣传法治理念,营造高职院校依法治校的氛围。
2.以专业认识为指南,引导法律适度介入
第一,突发事件依法处置的前提是高职院校要明确自身的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有三类:一是民事法律责任,高职院校突发事件中的民事法律责任认定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二是行政法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明确指出,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可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学校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三是刑事法律责任,若相关负责人负有刑事责任,则应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突发事件依法处置中高职院校必须履行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二条明确指出,包括高职院校在内的所有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通过定期安全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同时,应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及时报告安全防范措施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等。
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应对中的法律适度介入路径
1.强化处置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的相关法律制度设计
当前,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强化法律制度设计是高职院校依法处置突发事件的可行之路。首先,要梳理、整合涉及高职院校突发事件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明确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过程中的各项法律依据,形成系统、明确的法律法规介入指南,依法保障高职院校、学生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同时,高职院校要以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为指导,围绕法治思维,对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进行细化,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预案,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有益补充,并以此构建高校突发事件法律防治体系。其次,围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体系和协调联动机制,在高职院校内部形成集中指挥、响应迅速、协调顺畅、应对全面的应对处置机制,使其能调动各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最后,高职院校要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充分发挥教师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的积极作用,以“教代会”“学代会”为平台,充分保障法律赋予师生的利益诉求表达权和管理决策参与权。
2.建立健全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处置法律运行机制
如果突发事件预防系统未能发挥作用,则可能会引发事件扩大、爆发,致使突发事件应对进入处置阶段。从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机制来看,其核心主要有三点: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机制、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建立协同处置机制。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第一,高职院校要依法依规完善信息发布机制,既不可一味堵塞,也不能一味疏通,要疏堵结合,要注重舆论引导,避免事件引发恐慌,以致更加难以处理;第二,高职院校要依法依规完善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建立师生协商平台,在确保师生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处置事件,避免因处置程序不合规导致事态继续扩大;第三,与相关政府部门建立协同处置机制,执法部门应依法行使执法权,以确保高职院校突发事件中的法律执行,赋予高职院校保卫处一定的校内执法权限,多方协助发挥合力,共同遵守法律适度介入原则,协同处置突发事件;第四,如果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将涉及法律范围内的部分诉诸于法律,而不能仅仅依靠行政手段处理。
3.依法制订、完善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管理的善后机制
突发事件处置完成并非是高職院校突发事件应对的终点,还必须做好相关善后工作,依法制订、完善突发事件管理的善后机制,即相关主体依法依规评估事件特点、完善预防和应对机制、引导师生群体了解明晰突发事件真相、为事件受害者消除不良的身心影响等一系列工作机制。从维护高职院校和师生权益的角度来看,突发事件管理善后机制至少包括三点:第一,依法依规完善突发事件的评估机制,综合分析事件的缘由、处置过程、应对措施和最终效果等,总结经验和不足,进而逐步完善预防和应对机制;第二,依法依规建立突发事件的安抚机制,要对受害者进行援助,依法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对事件的发起者和主要参与者予以严厉惩罚,对不明真相的学生和社会公众进行宣传教育;第三,加强对师生群体的心理危机干预,建立恢复机制,逐步消除突发事件带来的不良影响,积极抚平事件受害者的心理创伤,帮助师生快速步入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正轨。
参考文献:
[1]邹升柳、朱成菊:《新形势下高职院校依法治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学周刊》2019年第28期,第6-7页。
[2]郭超:《依法治校视角下高职院校学生管理面临的挑战与解决策略》,《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第120-122页。
[3]许跃:《依法治校视角下高职院校治理能力探析》,《教育与职业》2019年第6期,第33-37页。
[4]王喆:《突发环境事件中行政应急权的法律规制研究》,学位论文,兰州大学,2019。
[5]何文波:《高职院校章程实施现状与对策研究》,《职大学报》2019年第1期,第76-80页。
[6]谢丽红:《公立大学校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研究》,学位论文,华南理工大学,2018。
[7]赵振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法治化建设研究》,《教学与管理》2018年第9期,第42-44页。
[8]王宏:《网络环境下学校突发事件处置研究》,《教学与管理》2018年第9期,第45-47页。
[9]郝燕:《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与策略研究》,《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35期,第117-118页。
[10]朱敏:《依法应对高校突发事件的现实问题及对策思考》,《思想理论教育》2017年第5期,第102-105页。
[11]秦洪涛:《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教育与职业》2014年第26期,第47-48页。
[12]郑志雯:《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研究》,学位论文,苏州大学,2013。
作者单位: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