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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只是一種刑事程序法上之程序保全措施,既非剝奪自由之刑罰手段,亦非預防犯罪之保全處分。因而,羈押曰的僅是保證刑事訴訟的川頁利進行。在我國,羈押不是一種法定的強制措施,而是拘留、逮捕之後的伴生狀態。從立法意圖來看,拘留和逮捕的閂的並不限於保障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而是至少具有程序保障和預防犯罪之雙重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