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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在儿童世界的普遍应用导致了大量显性或隐性的儿童信息伤害事件发生,建立合理的儿童信息保护体系具有现实意义。合理的儿童信息保护体系不只是要求对儿童进行网络保护,以"简单禁止"的方式对儿童进行信息保护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对儿童进行信息保护需要培养儿童自我信息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成人的"儿童他者信息保护"也只有"通过"儿童来实施才能保证其有效性。儿童信息保护体系主要由"儿童自我信息保护"和"儿童他者信息保护"两部分所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