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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中有关气候资源为国家所有的规定引发了学界对气候资源权属问题的热议。本文对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进行了相应解读,认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是带有公权性质的民法上的国家所有权,并对气候资源归属问题展开探讨,通过分析现行法律规定和气候资源自身属性得出气候资源不宜设置所有权,应归属共用物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