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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高校研究生助教工作是研究生参与教学、辅助教学,同时也能提升自身能力的有效途径,是一举多得的教育制度。国内外高校在研究生助教的定位、管理、培训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以哈佛大学与北京大学为例,用比较的视角观察中美高校研究生助教的培训设置和管理机制,分析总结成功做法和相关问题,并为国内高校研究生助教的相关工作提供建议。
关键词:研究生助教;培训;管理制度
研究生助教是指高校的研究生(一般为全日制)在校学习期间,在完成基本专业学习与科研任务的同时,参与协助教师完成一门或多门课程的教学工作。19世纪末,哈佛大学在接受一笔捐赠后决定创立研究基金,并提出研究生应该将部分时间用于助教工作的要求,自此创立了研究生助教制度,实施之后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此后许多大学也开始设立研究生助教。1988年,中国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了《高等学校聘用研究生担任助教工作的试用办法》,次年,清华大学试点设立助教博士生制度,北京大学、南京大学等都陆续出台了研究生助教制度,以不同方式促进研究生参与教学工作。承担助教工作,不仅可以提高助教的学业水平和实践能力,帮助研究生提前体验教学工作,为日后正式成为教师打下基础,而且可以减轻主讲教师的工作压力,尤其在大班教学的过程中,通过助教加强师生之间的沟通和联系,进而促进学生产生有效学习。
然而,也有不少学者质疑研究生承担教学工作的能力,认为研究生缺乏教育学、教学法、教育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这使得他们所承担的大学本科课程的教学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在这样的背景下,科罗拉多大学首先启动了研究生助教培训计划,1985年,高等教育专业与组织发展网络协会POD(Professional and Organizational Development Network in Higher Education)开始关注对助教的支持,并召开了第一次关于助教发展的会议,由此开启了助教发展计划。目前,美国多所大学积极开展助教发展计划,不仅为助教提供教学工作资源手册,而且举办各类培训课程和定期研讨活动。
相比之下,国内高校研究生助教的培训工作开展得较晚,除了部分专业课会重视为助教提供培训,大部分院校尚未关注对助教教学能力的培养和发展。北京大学于2007年开始调研国外高校的助教手册,并在2009年10月正式启动了助教学校项目,开始了对助教培训工作的探索和实践。2012年开始,各个高校开始积极创办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并将助教培训作为其中的核心业务之一,越来越多的学校开始重视助教工作的支持和培训。促进助教教学能力的培养和发展是高校教学发展的核心方面,也将会是研究生培养体系改革的必然趋势。
助教培训工作离不开管理制度的支持,相应的助教招聘、绩效考核等都会影响培训工作的开展。因此,文章重点选取哈佛大学与北京大学,试图分析两所大学在研究生助教培训和管理方面的异同,进而为国内高校研究生助教的相关工作提出建议。文章的数据主要来源于相关文献、北京大学相关文件以及2009年—2013年期间对北京大学助教和院系教务的调研结果。
助教工作的内容与培训
1.工作内容
针对北京大学助教进行的为期三年的调研数据显示:助教普遍认为“提醒选课的学生课程要求”“与教师讨论课程相关问题”和“为有问题的学生进行课外的辅导”三项工作内容是最重要的;同时,最不重要的三项职责分别是:“代替教师讲课”“开发教学大纲”“固定工作时间”。然而,在国外高校中,“助理教师”是助教工作的首要定位,代替教授分小组讲课、主导讨论和实验、固定答疑时间等都是研究生助教的重要职责。表1是哈佛大学与北京大学助教在具体工作性质方面的比较。
相比哈佛大学,北京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侧重事务性较强的工作,虽然也有一些课程助教需要组织习题课和实验课,但大部分理论课的助教工作主要是进行学生管理、发通知等。北京大学对于助教的工作职责也有明确的要求,但是具体到一门课程,助教工作主要取决于主讲教师的要求。因此,学校层面需要通过各种机制设计和支持手段来促进主讲教师和助教之间的沟通、合作和相互支持。只有主讲教师信任助教的工作能力,才可能给予助教更多的信任和权力。
2.培训模式
美国很多高校都要求助教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培训,如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规定研究生助教上岗前必须经过至少一个学期的助教培训。中国台湾大多数高校都对助教采用“认证制度”,只有在助教培训中取得认证上岗资格后,学生才可以申请特定的助教岗位。然而,目前国内大多数高校虽然也会组织培训,但并没有强制要求。2009年,北京大学开始助教相关培训,但直到2017年都还采用自愿学习的方式。2017年,北京大学要求助教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通用性培训,而专业培训则由院系自行组织。表2简单对比了哈佛大学和北京大学在助教培训模式方面的差异。
从上表可以看出两所高校在助教培训模式方面的差异,哈佛大学的岗前培训主要面向有意向申请助教崗位的学生,而北京大学大多时候都是针对在岗的助教提供培训。培训内容也略有不同,哈佛大学侧重教学方法、教学设施使用、教学资料设计等教学必备能力,而北京大学则侧重岗位认同、职业和教学信息技术等方面。此外,哈佛大学也会借助教学录像等工具,引导助教观察课堂效果并及时调整自己的授课方式,也会组织中期评估等方式来帮助助教改进教学,不难看出这种培训模式类似高校青年教师培训,也充分体现出其对助教岗位的定位不仅是辅助,更多是要参与具体教学工作,相关培训都是在把助教当作青年教师来培养。国外很多高校的助教培训模式基本类似,但会根据自己学校对助教岗位定位和要求的不同而提供不同类型的培训课程。日本很多高校将助教分为科目担任型助教和辅佐型助教。科目担任型助教需要单独进行课程教学,培训的重点面向教学法、教育技术、教育心理学等,但辅佐型助教主要培训责任心、沟通力等基本能力。
上述针对助教工作内容和培训模式的对比,能够看出北京大学和哈佛大学相比,培训内容略显简单,培训形式和支持手段相对单一。然而,培训工作的开展离不开配套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本文将在第二部分进一步分析哈佛大学与北京大学在助教管理工作方面的差异。 助教管理的现状与发展
从理念、招聘、对象、要求等几个方面对哈佛大学和北京大学的助教工作进行描述性的比较(如表3所示)。
哈佛大学助教工作的重要出发点是培养研究生的教学能力,因此其主要对象面向既有专业素质也有实践需求的博士生。哈佛大学的助教工作被视为“最有收益的社会兼职”,很多助教岗位甚至需要竞聘,也需要参加长达半年的岗前培训。而根据北京大学2009年—2013年的助教工作调研数据看,助教大约七成左右为硕士研究生,参与教学程度浅,招聘过程沿用助管岗位的上报制度,学生对于助教工作的热情和评价均不高。
此外,哈佛大学的助教工作时间段较短,一般负责课程的某几讲或某几个主题,平均学期内工作时长限定在整个学期的三分之一到五分之二,只有博士生资格考试通过后的研究生才能从事更长时间的助教工作。这也是为了减少对助教工作本专业学习与研究的影响,而北京大学的研究生助教工作一般需要持续学期内整个课程的时长。两者的薪酬也有较大差距。不过这种情况也在逐步改善,2017年开始,北京大学启动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设立助教岗位,提高岗位津贴,并将助教岗位津贴作为博士研究生奖助金的一种类型,以此来激励博士研究生承担助教工作。
2001年,美国博耶(Boyer)研究型大学本科教育委员会对美国研究型大学助教参与课程的统计中,64%的助教担任必修课的教学,哈佛大学的核心课程(CC课程)归于此类,主要面向本科生。而北京大学大概有59.1%的助教担任专业课的辅助教学,并且助教工作的内容也不同,这一点在本文第一部分已讨论过。
在哈佛大学,助教也和开课教师一样需要接受学生评价,教师也会对助教进行评价,往往会提出专业性意见和指出助教工作中的疏漏,这些评分和评语作为重要指标计入助教的工作档案袋。档案袋中会详细记录助教在校期间担任的课程数、接受的培训、师生评价等,是其日后申请高校教职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北京大学自2017年开始要求学生评价助教工作,在此之前并没有相关对助教工作的评价记录或系统的工作档案,即便一些学院有教师评价助教工作的环节,但也流于形式且缺少详细记录。这也和助教岗位的招聘管理方式有关系,哈佛大学采用合同制管理,根据评价数据可以随时解聘助教,同时也是一种保障工作质量的手段。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的多数高校,也都设有完善的助教奖罚机制,既有规范细致的招聘与解聘程序,也有各种荣誉和奖金(薪水之外)的奖励,如中国台湾国立大学设有“杰出教学助理奖励”,名额占全体助教的十分之一,不仅颁发证书和奖金,而且還在助教认证研习会上公开表彰。相比之下,北京大学助教岗位招聘管理比较松散,缺少完善的招聘流程和约束机制。
由上面简单的对比可以看出,哈佛大学与北京大学的研究生助教工作,在理念定位、管理流程和考核评价方面都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但近年来这种差距也在逐步缩小,北京大学正在以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为抓手,逐步规范助教管理和岗位培训等制度。
结论与建议
1.提高认识,思考助教定位
目前,国内研究型大学的教师往往并没有系统地学习有关教学的相关知识,博士生阶段的助教工作可以成为一种职前培训的有效手段,这对高校教学质量的提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美国高校协会和研究生委员会早在1995年就提出了“培养未来教师(PEE)计划”,并在全美295所学校中开始实行,旨在提高研究生助教的教学水平,并储备后续教学力量。此外,教师如何“用”助教,也是非常重要的。然而,现实是大部分教师并不信任助教的教学能力,甚至很多教师并不知道如何能“用”好助教。因此,提高教师对助教工作的认识,帮助教师学会和助教一同合作授课,也是高校助教工作需要重视的问题。
2.重视培训,提供多层次支持
国内高校需要重视对助教的岗前培训,更需要完善对助教工作的过程性支持和相应的考核评估。具体而言,在岗前培训课程设置中,可以根据不同类型的课程助教工作提供针对性的教学技能工作坊,也需要考虑安排一些通用性技能的课程,如写作训练、沟通训练、外语能力、演讲训练等,多角度促进助教发展。要为助教开展中期评估、课堂录像及咨询等活动,帮助助教在工作过程中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建立助教工作档案袋,收集助教工作的方方面面,引导助教进行教学反思。在资源支持角度,除了为助教提供教学手册之外,还可以提供一些优秀教学视频、教学常见问题研讨等。
3.加强管理,完善制度设计
和国外高校相比,国内高校研究生助教招聘、绩效考核等方面的管理相对简单。美国高校以完善的制度作为保障,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搭建针对性的平台,建立完善的评价档案袋,系列措施有利于管理流程透明化,也便于学校相关部门、院系和教师之间协同管理、监督和支持助教的工作。因此,在高校助教管理制度设计上,需要结合自身需求完善招聘、审核、培训和评价等流程,具体措施包括:教务部与助教签订工作合同,明确权利与义务;明确上岗培训与过程中支持的关系,提高助教岗位的胜任力;开发助教虚拟社区平台,增强助教之间相互沟通和身份认同感;让主讲教师、院系教务、选课学生等参与助教成长与评价,建立规范的助教档案;依据学校条件设立杰出助教奖项,激发助教工作积极性等。
总之,中美研究生助教工作定位具有一定的差异,进而导致在培训设置和管理体制方面的不同,但国外高校在助教工作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我们需要结合自身的发展需求,建设和发展具有中国大学特色的研究生助教培训与管理体系,让助教真正成为提升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的有生力量。
(作者单位:冯菲,北京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范逸洲,北京大学教育学院)
[责任编辑:于 洋]
关键词:研究生助教;培训;管理制度
研究生助教是指高校的研究生(一般为全日制)在校学习期间,在完成基本专业学习与科研任务的同时,参与协助教师完成一门或多门课程的教学工作。19世纪末,哈佛大学在接受一笔捐赠后决定创立研究基金,并提出研究生应该将部分时间用于助教工作的要求,自此创立了研究生助教制度,实施之后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此后许多大学也开始设立研究生助教。1988年,中国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了《高等学校聘用研究生担任助教工作的试用办法》,次年,清华大学试点设立助教博士生制度,北京大学、南京大学等都陆续出台了研究生助教制度,以不同方式促进研究生参与教学工作。承担助教工作,不仅可以提高助教的学业水平和实践能力,帮助研究生提前体验教学工作,为日后正式成为教师打下基础,而且可以减轻主讲教师的工作压力,尤其在大班教学的过程中,通过助教加强师生之间的沟通和联系,进而促进学生产生有效学习。
然而,也有不少学者质疑研究生承担教学工作的能力,认为研究生缺乏教育学、教学法、教育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这使得他们所承担的大学本科课程的教学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在这样的背景下,科罗拉多大学首先启动了研究生助教培训计划,1985年,高等教育专业与组织发展网络协会POD(Professional and Organizational Development Network in Higher Education)开始关注对助教的支持,并召开了第一次关于助教发展的会议,由此开启了助教发展计划。目前,美国多所大学积极开展助教发展计划,不仅为助教提供教学工作资源手册,而且举办各类培训课程和定期研讨活动。
相比之下,国内高校研究生助教的培训工作开展得较晚,除了部分专业课会重视为助教提供培训,大部分院校尚未关注对助教教学能力的培养和发展。北京大学于2007年开始调研国外高校的助教手册,并在2009年10月正式启动了助教学校项目,开始了对助教培训工作的探索和实践。2012年开始,各个高校开始积极创办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并将助教培训作为其中的核心业务之一,越来越多的学校开始重视助教工作的支持和培训。促进助教教学能力的培养和发展是高校教学发展的核心方面,也将会是研究生培养体系改革的必然趋势。
助教培训工作离不开管理制度的支持,相应的助教招聘、绩效考核等都会影响培训工作的开展。因此,文章重点选取哈佛大学与北京大学,试图分析两所大学在研究生助教培训和管理方面的异同,进而为国内高校研究生助教的相关工作提出建议。文章的数据主要来源于相关文献、北京大学相关文件以及2009年—2013年期间对北京大学助教和院系教务的调研结果。
助教工作的内容与培训
1.工作内容
针对北京大学助教进行的为期三年的调研数据显示:助教普遍认为“提醒选课的学生课程要求”“与教师讨论课程相关问题”和“为有问题的学生进行课外的辅导”三项工作内容是最重要的;同时,最不重要的三项职责分别是:“代替教师讲课”“开发教学大纲”“固定工作时间”。然而,在国外高校中,“助理教师”是助教工作的首要定位,代替教授分小组讲课、主导讨论和实验、固定答疑时间等都是研究生助教的重要职责。表1是哈佛大学与北京大学助教在具体工作性质方面的比较。
相比哈佛大学,北京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侧重事务性较强的工作,虽然也有一些课程助教需要组织习题课和实验课,但大部分理论课的助教工作主要是进行学生管理、发通知等。北京大学对于助教的工作职责也有明确的要求,但是具体到一门课程,助教工作主要取决于主讲教师的要求。因此,学校层面需要通过各种机制设计和支持手段来促进主讲教师和助教之间的沟通、合作和相互支持。只有主讲教师信任助教的工作能力,才可能给予助教更多的信任和权力。
2.培训模式
美国很多高校都要求助教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培训,如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规定研究生助教上岗前必须经过至少一个学期的助教培训。中国台湾大多数高校都对助教采用“认证制度”,只有在助教培训中取得认证上岗资格后,学生才可以申请特定的助教岗位。然而,目前国内大多数高校虽然也会组织培训,但并没有强制要求。2009年,北京大学开始助教相关培训,但直到2017年都还采用自愿学习的方式。2017年,北京大学要求助教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通用性培训,而专业培训则由院系自行组织。表2简单对比了哈佛大学和北京大学在助教培训模式方面的差异。
从上表可以看出两所高校在助教培训模式方面的差异,哈佛大学的岗前培训主要面向有意向申请助教崗位的学生,而北京大学大多时候都是针对在岗的助教提供培训。培训内容也略有不同,哈佛大学侧重教学方法、教学设施使用、教学资料设计等教学必备能力,而北京大学则侧重岗位认同、职业和教学信息技术等方面。此外,哈佛大学也会借助教学录像等工具,引导助教观察课堂效果并及时调整自己的授课方式,也会组织中期评估等方式来帮助助教改进教学,不难看出这种培训模式类似高校青年教师培训,也充分体现出其对助教岗位的定位不仅是辅助,更多是要参与具体教学工作,相关培训都是在把助教当作青年教师来培养。国外很多高校的助教培训模式基本类似,但会根据自己学校对助教岗位定位和要求的不同而提供不同类型的培训课程。日本很多高校将助教分为科目担任型助教和辅佐型助教。科目担任型助教需要单独进行课程教学,培训的重点面向教学法、教育技术、教育心理学等,但辅佐型助教主要培训责任心、沟通力等基本能力。
上述针对助教工作内容和培训模式的对比,能够看出北京大学和哈佛大学相比,培训内容略显简单,培训形式和支持手段相对单一。然而,培训工作的开展离不开配套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本文将在第二部分进一步分析哈佛大学与北京大学在助教管理工作方面的差异。 助教管理的现状与发展
从理念、招聘、对象、要求等几个方面对哈佛大学和北京大学的助教工作进行描述性的比较(如表3所示)。
哈佛大学助教工作的重要出发点是培养研究生的教学能力,因此其主要对象面向既有专业素质也有实践需求的博士生。哈佛大学的助教工作被视为“最有收益的社会兼职”,很多助教岗位甚至需要竞聘,也需要参加长达半年的岗前培训。而根据北京大学2009年—2013年的助教工作调研数据看,助教大约七成左右为硕士研究生,参与教学程度浅,招聘过程沿用助管岗位的上报制度,学生对于助教工作的热情和评价均不高。
此外,哈佛大学的助教工作时间段较短,一般负责课程的某几讲或某几个主题,平均学期内工作时长限定在整个学期的三分之一到五分之二,只有博士生资格考试通过后的研究生才能从事更长时间的助教工作。这也是为了减少对助教工作本专业学习与研究的影响,而北京大学的研究生助教工作一般需要持续学期内整个课程的时长。两者的薪酬也有较大差距。不过这种情况也在逐步改善,2017年开始,北京大学启动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设立助教岗位,提高岗位津贴,并将助教岗位津贴作为博士研究生奖助金的一种类型,以此来激励博士研究生承担助教工作。
2001年,美国博耶(Boyer)研究型大学本科教育委员会对美国研究型大学助教参与课程的统计中,64%的助教担任必修课的教学,哈佛大学的核心课程(CC课程)归于此类,主要面向本科生。而北京大学大概有59.1%的助教担任专业课的辅助教学,并且助教工作的内容也不同,这一点在本文第一部分已讨论过。
在哈佛大学,助教也和开课教师一样需要接受学生评价,教师也会对助教进行评价,往往会提出专业性意见和指出助教工作中的疏漏,这些评分和评语作为重要指标计入助教的工作档案袋。档案袋中会详细记录助教在校期间担任的课程数、接受的培训、师生评价等,是其日后申请高校教职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北京大学自2017年开始要求学生评价助教工作,在此之前并没有相关对助教工作的评价记录或系统的工作档案,即便一些学院有教师评价助教工作的环节,但也流于形式且缺少详细记录。这也和助教岗位的招聘管理方式有关系,哈佛大学采用合同制管理,根据评价数据可以随时解聘助教,同时也是一种保障工作质量的手段。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的多数高校,也都设有完善的助教奖罚机制,既有规范细致的招聘与解聘程序,也有各种荣誉和奖金(薪水之外)的奖励,如中国台湾国立大学设有“杰出教学助理奖励”,名额占全体助教的十分之一,不仅颁发证书和奖金,而且還在助教认证研习会上公开表彰。相比之下,北京大学助教岗位招聘管理比较松散,缺少完善的招聘流程和约束机制。
由上面简单的对比可以看出,哈佛大学与北京大学的研究生助教工作,在理念定位、管理流程和考核评价方面都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但近年来这种差距也在逐步缩小,北京大学正在以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为抓手,逐步规范助教管理和岗位培训等制度。
结论与建议
1.提高认识,思考助教定位
目前,国内研究型大学的教师往往并没有系统地学习有关教学的相关知识,博士生阶段的助教工作可以成为一种职前培训的有效手段,这对高校教学质量的提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美国高校协会和研究生委员会早在1995年就提出了“培养未来教师(PEE)计划”,并在全美295所学校中开始实行,旨在提高研究生助教的教学水平,并储备后续教学力量。此外,教师如何“用”助教,也是非常重要的。然而,现实是大部分教师并不信任助教的教学能力,甚至很多教师并不知道如何能“用”好助教。因此,提高教师对助教工作的认识,帮助教师学会和助教一同合作授课,也是高校助教工作需要重视的问题。
2.重视培训,提供多层次支持
国内高校需要重视对助教的岗前培训,更需要完善对助教工作的过程性支持和相应的考核评估。具体而言,在岗前培训课程设置中,可以根据不同类型的课程助教工作提供针对性的教学技能工作坊,也需要考虑安排一些通用性技能的课程,如写作训练、沟通训练、外语能力、演讲训练等,多角度促进助教发展。要为助教开展中期评估、课堂录像及咨询等活动,帮助助教在工作过程中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建立助教工作档案袋,收集助教工作的方方面面,引导助教进行教学反思。在资源支持角度,除了为助教提供教学手册之外,还可以提供一些优秀教学视频、教学常见问题研讨等。
3.加强管理,完善制度设计
和国外高校相比,国内高校研究生助教招聘、绩效考核等方面的管理相对简单。美国高校以完善的制度作为保障,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搭建针对性的平台,建立完善的评价档案袋,系列措施有利于管理流程透明化,也便于学校相关部门、院系和教师之间协同管理、监督和支持助教的工作。因此,在高校助教管理制度设计上,需要结合自身需求完善招聘、审核、培训和评价等流程,具体措施包括:教务部与助教签订工作合同,明确权利与义务;明确上岗培训与过程中支持的关系,提高助教岗位的胜任力;开发助教虚拟社区平台,增强助教之间相互沟通和身份认同感;让主讲教师、院系教务、选课学生等参与助教成长与评价,建立规范的助教档案;依据学校条件设立杰出助教奖项,激发助教工作积极性等。
总之,中美研究生助教工作定位具有一定的差异,进而导致在培训设置和管理体制方面的不同,但国外高校在助教工作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我们需要结合自身的发展需求,建设和发展具有中国大学特色的研究生助教培训与管理体系,让助教真正成为提升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的有生力量。
(作者单位:冯菲,北京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范逸洲,北京大学教育学院)
[责任编辑:于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