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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原告A公司的股东B公司于2006年4月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将持有的A公司94%股权转让给C公司。原告A公司于2007年4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诉称该《股权转让合同书》的签订没有按照《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经过全体股东同意,恶意串通,侵犯了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