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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释明已经成为司法理论与实务界的宠儿,但对这一标签所指则人言人殊,针对释明的行使、审查规定亦失于琐碎,缺乏体系化。因缺乏理论与规范的指引规制,在实践中司法工作人员的释明行为常受当事人质疑。笔者认为,释明标签的混乱使用已经危及了构造这一制度所欲救济的司法权威、司法公正,作为理论构建、制度设计基础的释明概念界限亟待廓清。本文以由英哲奥斯丁发现的言语行为理论为视角,采用对不同诉讼情景中的释明进行以言表意、以言施事、以言取效三层次分析为方法,试图对不同情境中的释明进行区分并构造其类型、概念,并以上述分析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