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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文化是随着国家、法律的产生和司法救济手段的出现而产生的;建立在自由、平等、权利等基础之上的西方诉讼文化以保护个人权利和利益为宗旨,而在小农经济和宗法伦理关系下孕育的中国诉讼文化以追求和谐、反对争讼、维护特权为价值目标;从清末到民国所引进和移植的外域诉讼制度,由于受到中国传统诉讼文化的顽强抵抗而难于对其产生影响;当代中国诉讼文化结构内部亦存在着制度与观念的冲突,从而导致理想诉讼文化与真实诉讼文化的错位。因此,改造或重构国民诉讼文化心理和价值观念,使其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是实现我国诉讼法制现代化的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