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必须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和"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两个规定之间的关系.财产权保护的法理依据应当是财产取得方式的合法性而不是"所有制"的优越性.有关私有财产权保障的条款应置于公民的基本权利部分而非总则的"基本经济制度"部分.立法上完善配套法律法规时要既体现"平等保护原则",又处理好转型时期的"特殊问题".为增强法律实效,实践中应有效限制行政权力,进一步放宽对私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