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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大力促进诉讼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调解制度的重要功能,当前,应当探索建立更为科学、更为合理的绩效考核、审判管理机制,充分调动、激发法官调解结案的积极性。调解更花费时间、精力,更考验法官智慧、能力。然而,从目前我们对法院、法官的业绩考核看,却缺乏相应的促进、激励调解的管理机制:调解和判决,需要花费精力不同、需要具备能力不同,但在业绩考核上却“一视同仁”,没有差别。这是重判轻调导致上访问题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