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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中国航母是西方媒体关注的焦点,那么航母舰载机则是焦点中的焦点。从歼-10舰载型到外购苏-33,西方媒体已经替中国“设计”了无数舰载机方案。2010年5月,加拿大《汉和防务评论》爆出新闻,称中国仿制自苏-33的舰载战斗机歼-15已经完成原型机制造,即将首飞。一时间,舆论哗然,美国多家媒体惊呼,中国航母项目进展远超外界预测。国外媒体的报道也引起了关心中国国防建设的国人的兴趣,本刊摘编海外媒体相关报道,并非赞同其中任何观点,亦非证实其中任何内容,仅供广大读者参考。
中国的海上长臂
以色列人将空军称为“大卫王的长臂”,一句话道出了空中力量火力投送的本质。而舰载机自从二战开始便成为了海上力量的“长臂”。固定翼舰载机的广泛使用彻底改变了海战格局和海上力量未来发展的方向,人类第一次拥有了超越海平线的打击能力。但是,时至今日,当航母因其体量和外观而成为众人眼中的焦点,当我们大肆谈论航母作为国家力量的象征和标志,谈论以航母为核心的前沿存在战略时,我们往往忽视了航母只是一个大排水量的载台,前沿存在的背后是固定翼舰载战机的魅影,它们是火力投射者,是海军的空中屏障,是真正的力量象征。
中国的“海上长臂”是从旋翼开始的。
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舰载直升机逐步成为人民海军驱护舰队的标准装备。旋翼的加入极大地提高了解放军海军水面舰队的反潜能力、情报获取能力和补给能力,使之成为真正现代意义上的海上作战力量。
海外媒体广泛报道,进入21世纪,随着中国国家力量的极大增强,中国的航母诉求也逐渐明朗化。中国已经准备将购自乌克兰的“瓦良格”号中型航母整修改装为训练航母,而国产航母已经在江南或者大连造船厂铺下了龙骨。诸如詹姆斯·C·布塞特等很多国外分析家认为,中国目前已经具备了建造航母的一切条件,无论是雄厚的财力,还是政府高层的支持,抑或是海军的战略发展,乃至中国船舶工业数十年大型舰船建造的经验。美国研究机构甚至已经为中国的航母计划做出了清晰的时间表……现在,只剩下固定翼舰载战斗机这块最后的拼图了。
歼-15——苏-33的廉价仿制品?
2010年5月号的加拿大《汉和防务评论》的封面上出现一行令世界震惊的文字——中国制造第一架歼-15舰载战斗机。《汉和》在文中称,沈阳飞机公司在2009年11月已经完成了第一架歼-15原型机的生产,从11月开始,这架在苏33原型机T-10K基础上仿制而来的海军舰载战斗机已经在沈阳进行了折叠翼收放实验,目前正在等待试飞。截止到2010年1月,还没有进行空中试飞的报道。在沈阳出现的这架折叠机翼,外形酷似苏-33的原型机此前曾被某些西方驻北京武官误认为是从乌克兰获得的那架T-10K 03号原型机。但汉和已经确认这架黄色蒙皮的飞机已经使用了J-15的名称,而且是沈阳飞机公司自行生产的。它将在2010年进行试飞。之所以能够如此快速地仿造出苏-33,主要的原因是从乌克兰获得了苏-33的原型机,从几次实验的情况来看,机翼折叠的技术问题已经解决。中国的航母将会使用苏-33的中国版,整个歼-15的外形几乎是依葫芦画瓢,完全是苏-33的基本外形。在4年前,海军选择舰载战斗机的时候,成都飞机公司曾提出过在歼-10的基础上改造成双发战斗机,作为中国未来航母舰载机设想。但是被否定了。《汉和》还声称,从上述一系列动向判断,歼-15的研制速度应该能跟得上航母的建造速度,这样从俄罗斯进口苏-33的问题,在中国一方看来,已经没有必要。《汉和》的这篇报道被全球多家媒体转载,歼-15于是成了呼之欲出的中国航母舰载机。
多年来,《汉和防务评论》这本注册在加拿大,活动在香港的杂志似乎以报道中国国防现代化建设为己任,无论是空军的歼-10、歼-11战机,还是海军的航母计划,陆军的主战坦克,《汉和》总是走在捕风捉影的最前线,解放军几乎所有现役武器装备的升级改造都不放过。其覆盖范围之广,关注目标之多,追踪之紧密早已不是一本正常的期刊杂志所为,让人很难不怀疑其背景和动机。总之,《汉和防务评论》多年来“超前”的报道风格,为西方,尤其是美国媒体炒作“中国威胁论”提供了最为充足的弹药供应。
自2009年起,“中国航母热”不断升温,西方媒体已经先后在2009年4月解放军海军庆祝建军六十周年和10月国庆大阅兵之前两次预言中国将公开宣布建造航空母舰。《汉和》在此时适时地炮制出歼-15即将首飞的“新闻”,可以预料,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围绕中国航母的炒作将达到一个新的高潮。
歼-10舰载型,苏-33以及其他
外界关于中国航母舰载机的猜测已经持续了很多年,期间产生过无数的版本。
歼-10战斗机的舰载改型是被海外媒体热炒的一个方案,以加拿大《汉和防务评论》为代表的海外媒体有着丰富的联想能力,几乎从歼-10被媒体曝光那一天开始(请注意,这不是指2007年初歼-10外型正式解密的那一天,而是要早得多,早在《简防》等杂志开始对中国新一代战机进行捕风捉影的报道时就开始了),他们就已经在为中国海军规划歼-10上舰的时间表了。
2005年,新闻记者出身的著名中国问题专家理查德·费舍尔就在《中国航母雄心的转折点》一文中声称,中国有意要购买AL-31FN型推力矢量发动机,用于改进正在中国国内生产的歼-10战斗机。他推测中国此举的目的是改进歼-10战机用于航空母舰舰载机。因为推力矢量发动机会允许用于较低降落速度,而且也会较迅速地在接地后复飞的情况下拉起。随后《世界安全》杂志报道称,中国计划发展歼-10C——歼-10的海军型。中国海军更希望装备一种双发动机舰载战斗机。因此,歼-10有可能重新设计。2008年底,美国海军作战学院的安德鲁·艾里克和安德鲁·威尔逊两位教授在其署名文章中声称,中国可能会购买俄制AL-31FN型推力矢量发动机,这样更有利于歼-10战斗机从滑跃式飞行甲板起飞,并且在着舰时还能减小飞机的着舰速度。2010年4月,美国海军专家詹姆斯·C·布塞特在《信号》杂志上发表文章称中国已经为其航母考虑了几种舰载机选择方案。J-10和J-10A战机已经参加了很多测试,在这些测试中它们都加装了特殊的航母舰载机设备,如从乌克兰购买的整套尾钩设备。
但是西方媒体似乎并不特别看好歼-10舰载型的发展前景,早在2004年,《汉和》就报道称,成都飞机公司已经开始着手研制歼-10战斗机的舰载型。它指出歼-10的舰载机改型面临两个问题,首先,歼-10的前起落架的强度必须加强,因为舰载机在着舰时,前起落架必须承受很大的冲击力。而歼-10采用腹部进气道,前起落架位于进气道下方,并未与机身承力构件相连。因此,恐难以承受着 舰时的冲击力。歼-10的舰载改进型必须解决前起落架的强度问题(费舍尔也称“歼-10需要做出实质上的改变,尤其是起落装置”)·其次,歼-10是一种单发轻型战斗机,中国空军可以接受单发战斗机,但作为航母舰载机,单发显然在安全性上不足以提供保障。因此歼-10舰载型可能不得不改用双发设计。从单发到双发,加上改进起落架,这意味着歼-10的设计方案几乎要推倒重来。因此,《世界安全》杂志指出,考虑到海军型战斗机的采购量有限,歼-10双发舰载型方案无疑效费比欠佳。中国海军为此更倾向于使用俄罗斯的苏-33。费舍尔也指出“中国将要购买苏-33型战斗机……如果购买成功,苏-33将会给中国带来一个更好的平台,可以更好地适用于更复杂的攻击任务和非常危险的训练任务。”
由此,苏-33作为海外媒体对中国航母舰载机的“强力推荐方案”浮出水面。
其实,与其说苏-33作为备选方案是国外观察家进行技术推敲的结果,倒不如说是他们用减法做出来的结论,这个减法的前提有两个,第一是中国无法自行研制重型舰载战斗机,第二是有能力研制舰载战斗机的美国和欧洲不可能向中国出售类似产品。如此一来,就只剩下早在前苏联时期就已经开始立项研制的苏-33了。实际上,俄系舰载战机并非只有苏-33一种,雅克-141垂直起降战斗机也曾被西方媒体拿来炒作过,但不久之后,他们便达成一个共识,那便是中国需要更大的航母。因此,多用在轻型航母上的雅克-141便被排除在外。而另一种和苏-33同期的米格-29K因其在苏联解体后便停止发展,直到2004年米格集团重启生产线,专为印度海军制造升级版米格-29K,这种舰载机一直没有进入西方媒体炮制的“中国航母盛宴”的菜单。
以《汉和防务评论》为首的西方媒体近年来一直在不断炒作中国向俄罗斯购买苏-33舰载战斗机的“新闻”。2006年珠海航展期间,《汉和》主编平可夫就声称,根据他从俄罗斯代表团成员那里得来的信息,中国对苏-33兴趣浓厚,最终采购数量可能会多达50架,足以装备几个航母战斗群。平可夫还引述其他俄罗斯消息来源称,中国最初只有意购买2架战机,后来又将这一数字提高到14架——分两批采购,每次采购7架。不过俄方怀疑中国会以苏-33为蓝本发展自己的舰载机,加上一次只生产7架战机建造成本高昂,所以谈判一直进展不大。平可夫还引用苏霍伊公司副总裁鲍里斯·布雷格曼的话说,苏霍伊公司可以按照客户的要求,生产一种用于出口的升级版苏-33战机,即苏-33K战机——可按照苏-30MK2战机的标准制造,升级支持反舰导弹的电子设备,甚至还可能配备有Irbis或Bars相控阵雷达系统。目前,苏-35战机已经安装了Irbis相控阵雷达系统。不过,平可夫却指出,这些改良并不太可能实现。Irbis雷达系统的最大输出功率为20千瓦,苏-33战机的动力供应远达不到这一要求。至于Bars无源相控阵雷达,它主要安装在马来西亚空军与印度空军的苏-30MKM/MKI战机之上。俄罗斯国防部至今尚未批准将这种雷达系统出口到中国。
随后,日本《产经新闻》也在2006年11月6日报道了关于中国要购买俄罗斯苏-33舰载战斗机的消息。《产经新闻》报道说,“极力发展军事现代化的中国”可能要花费25亿美元购买50架苏-33,“买卖目前已经进入最后阶段”。日本防卫厅认为,这很可能和中国制造航空母舰的计划有密切关系。据日本一些报道中国军事动向的网站透露,一家俄罗斯兵器出口公司正在与中国军方商谈这笔买卖,而且“已经进入了最后成交阶段”。综合各方情报,中国军方首先进口两架飞机,对飞机性能、技术指标等进行评价,然后再购买12架飞机,并开始正式训练飞行员,最后才会将数量增加到50架。
此后,《汉和》一直在对这个所谓的采购案进行追踪报道,平可夫称,西方盛传的中国即将与俄罗斯就采购14架舰载苏-33战机达成协议的说法并不完全准确。该公司与中国的谈判仍处于协商阶段,虽然双方已有所接触,但至今仍没有开始正式谈判。俄世界武器贸易分析中心的说法:北京曾和俄罗斯就采购苏-33问题进行过谈判,最初谈的是采购两架苏-33以评估其飞行技术性能,俄罗斯对这种方案不满。之后中国建议俄罗斯出售一批12-14架苏-33,但是莫斯科认为这一方案同样不可接受,因为从经济上看,在这种数量不大的订单条件下启动苏-33生产线不划算,而且俄方还担心技术泄露,因为中国在仿制俄制武器装备样品方面拥有独一无二的技术。科罗特琴科指出,苏霍伊公司最后的提议是向中国供应首批12-14架标准配置的苏-33飞机,用于中国海军航空兵大队的教学和训练飞行,另外再供应36架完善型飞机,结果遭到拒绝,双方谈判随即陷入僵局。
除了歼10舰载型和苏-33之外,海外媒体还炒作过中国将歼轰-7、歼-11B改进成舰载机。詹姆斯·C·布塞特就在他的文章《中国加入航母俱乐部》中称,“中国空军和海军航空兵装备的JH-7战斗轰炸机也曾披安装尾钩用于测试,但是考虑到飞机本身的性能和其他一些因素,它是不太可能被用作航母舰载机的。”
中国侵权了?
由于《汉和防务评论》在其报道中指歼-15战机是通过对苏-33原型机的仿制而来,这在俄罗斯国内引起轩然大波。俄国际文传电讯社立即援引《汉和》的报道将歼-15称为苏-33舰载机的复制品。而俄新网报道称,虽然莫斯科为防止泄密拒绝卖给中国苏-33,但是中国仍通过乌克兰购买到苏-33并予以仿制。中国歼击机的基础主要来自苏联时代的T-10K,那是从乌克兰购买的。报道还说,俄罗斯为打人中国市场曾卖给中国苏-27SK,但随后中国就出现了J-11并进行了系列生产。俄专家担心中国可能会将俄罗斯从第三方市场挤走。中国现在生产的J-10、J-11和FC-1仿制的是俄罗斯的苏-27/30和米格-29。未来,中国可能会生产并销售比俄罗斯“原版”更便宜的歼击机,至少有1200架。
近年来,西方关于中俄防务合作前景晦暗的炒作时有所闻。以美国哈特森研究所高级研究员理查德·韦茨博士为首的西方观察家认为,随着中国国防工业的不断发展,俄罗斯将会发现它自己正日渐陷入一个两难境地——要么放宽出口技术限制,向中国出售最先进的俄式装备;要么坐视俄罗斯防务厂商失去来自东方大国的数以十亿美元计的大合同。2010年,韦茨博士在他的文章中更拿知识产权说事儿,他声称中国利用从俄罗斯进口的武器来提高本国出口武器质量已经成为俄方最担心的问题。中国复制俄罗斯武器系统技术,稍微进行升级之后向第三方出售,与俄罗斯争夺利润丰厚的国际军火市场。韦茨还举歼-11B为例,声称1995年中国同意以零件组装生产200架苏-27 战机后,俄罗斯向中国提供了苏27战机的设计图纸。2004年中国在制造100架苏-27后,以该型战机不符合中国军方要求为由,取消了后续生产工作。然而,很快,基于苏-27战机研制的歼-11B战机便在国际市场上亮相。如果说韦茨还局限在比较专业的军事技术领域的话,那以卡普兰为首的美国右翼人士走得更远,卡普兰在《大西洋月刊》上撰文声称,中国正在对俄罗斯远东部分进行经济和移民渗透,俄罗斯将在不远的将来发现中国才是最大的威胁。如此种种,这些带有明显挑拨中俄关系的别有用心的言论或多或少的影响了俄罗斯国内媒体的报道方向。
在6月11日,俄罗斯《独立军事评论》周刊关于歼-15报道中,我们就看到了韦茨博士的“侵权论”。《独立军事评论》的报道称,中国曾经和俄罗斯谈判购买50架苏-33舰载机,后来大幅减少订单至两架,遭到俄方拒绝。苏霍伊公司之所以停止这项合作,是因为公司得知中国需要这些战机不是为了保护本国在世界大洋的利益,而只是为了进行仿制生产。仿制苏俄战斗装备并且以自有品牌批量生产在中国已有较长时间的传统,比如歼-6、歼-7、轰-6、运-5、运-7和运-8分别仿制了米格-19、米格-21、图-16、安-2、安-24和安-12,歼-11则是苏-27SK的类似品,北京还大量出口这些飞机,在世界武器市场上和俄罗斯激烈竞争。
报道虽然也认为实际情况并不像个别媒体所说的那样严重,但是对于外形上非常类似的俄制军事装备和仿制品的竞争现象也不能置之不理,因为“它们不仅会在一定程度上与俄军工产品形成竞争,更重要的是会破坏俄军工系统产品在潜在采购商心目中的形象,毕竟不是每个人都能一眼分辨出哪支是卡拉什尼科夫步枪,哪支是中国步枪,虽然两者之间在精确度和火力效果上差别巨大。”
报道还指出,问题在于俄罗斯相关机构必须积极保护国家在武器装备领域的知识产权,包括海外维权,必须在所有层面上捍卫俄罗斯国家利益,不排除通过国际诉讼程序追究俄军用产品非法生产者的责任。但是俄罗斯在此方面的进展不是特别顺利,原因有很多,比如不是所有战斗装备都得到了应有的专利权保护,俄罗斯与此类问题相关的立法缺陷严重,俄方不善于同各种司法机关打交道,坚决维护俄国家及军工系统的权益,另外俄方打击武器盗版现象的法律斗争没有得到政治行动的大力支持。在此方面只有美国人做得最好,华盛顿规定他国采购某种必要的高科技产品时必须承认美国武器装备特定品牌的法律权利,如果不承认,就会遭到相应的经济和政治制裁。俄罗斯当局在此方面经常妥协,对某些违反俄联邦武器装备专利权的国家,如波兰、捷克、保加利亚、中国等反击不力,因此今后长时间内俄罗斯人还将会面临同样的问题,会惊讶地发现俄设计局和企业研制的独特战车某些时候会以外形酷似而品牌不同的方式出现在世界武器市场上。俄制武器在世界各地的盗版现象依然严重,莫斯科至今仍然未能有效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只为向俄罗斯施压?
2010年6月2日出版的《简氏防务周刊》刊发该刊驻华盛顿通讯记者特德·帕森斯Ted Parsons的文章,文章题为《中国测试舰载版歼-11B原型机》。简氏提到,中国fyjs军事网站近日透露出一款新版歼-11b的照片,鸭式翼面和短小尾椎等特征均与苏-33一致,简氏还提到,中国在发展自己舰载版歼-11b的同时,很可能也会采购苏-33,也有可能是中国利用舰载版歼-11b来推动与俄罗斯方面进一步讨价还价。简氏还猜测,中国4~6艘航母建造计划和迅速建造航母的结果或许就是俄罗斯苏-33的订单。
简氏文章首先说,沈阳飞机公司机场的照片看上去显示出:中国如今正在测试一款歼-11b战斗机的舰载版早期原型机。
简氏文章说,中国fyjs军事网站5月20日透露出的照片显示一款新版的歼-11b战机,该型机的机翼前部带有明显的“鸭”式翼面,尾椎较为短小。上述特征均与俄罗斯苏霍伊公司出产的苏-33舰载机相一致。
简氏文章接着说,在这组最新的图片之前,还有一组图片显示,解放军海军航空兵部队也在采购陆地版(非舰载)的歼-11b战机。在2009年8月份末期,数家中国的军事论坛网站就流传一个轶闻称,歼-11b舰载版已经开始测试,新近的网络消息则暗示,如今或许还包括滑跃(起飞)测试。
简氏称,然而,最新中国出现的照片仅仅说明原型机的存在,至于原型机是否配有折叠机翼,还并不清楚,虽然有一张照片显示有阻拦尾钩,但尚不能以此做出最后的结论。至于这架原型机到底是配备了俄罗斯“土星”(saturn)公司的AL-31涡扇发动机,还是装备了中国制造的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公司WS-10a“太行”发动机,目前还不能确定,简氏接着评论说,后者经历了“混乱”的研发过程,有一则2009年末期的报道说,首架双座歼-11bs原型机由于发动机叶片脱落而坠毁。
简氏文章接着说。自从2005年俄罗斯方面开始就“满足中国需求而重启苏-33生产线与中国商谈”一事向简氏做出评论,俄罗斯方面反复强调,他们对中国能否掌握很多必要的机身改进(技术)从而将歼-11/苏-27转化为一款安全的舰载战斗机,持有怀疑态度。他们也意识到中国已从乌克兰获得了一架T-10k或苏-33原型机。在2009年8月份的莫斯科航展上,有消息传出说,中国必须采购大约40架改进型苏-33以便与重启生产线的所需费用相适合,这则消息还暗示,中国在发展自己舰载版歼-11b的同时,很可能也会采购俄罗斯制造的苏-33。当然,也有可能是中国利用歼-11b舰载版的成功来推动与俄罗斯方面进一步讨价还仇
简氏最后说,中国对航母的潜在需求或许是一个对俄罗斯有利的因素。在2009年早期中国香港的消息源透露说,除了正在大连接收改装的瓦良格号航母之外,北京正考虑建造4-6艘航母。中国在大连和上海均有新的能够建造航母的造船厂;而(中国)迅速建造航母的结果或许就是俄罗斯苏-33的订单。
据俄新社6月4日报道,俄罗斯世界武器贸易分析中心主任、俄联邦国防部社会委员会委员伊戈尔-科罗特琴科6月4日在莫斯科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由于性能不高,中国歼-15舰载机未能会在外部市场上对俄制同类产品苏-33形成竞争。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中国正在积极进行国产舰载歼击机研制工作,其基础是5年前从乌克兰采购的俄罗斯苏-33舰载歼击机的首批试验样品机T-10K。科罗特琴科在对此消息进行评论时指出:“中国克隆品歼-15在性能参数上未必能达到俄罗斯苏-33舰载歼击机的水平,因此不排除中国再次请球俄罗斯出售一批苏-33歼击机商品的可能性。”
俄专家认为,中国得到的苏-33试验样品机不可能成为新装备技术研制的基础,因为从乌克 兰采购的T-10K只是苏-33研制初期多种版本中的一个,而且只在苏-33生产准备之前的试验计划框架内使用,因此其结构上有许多缺陷,后来在不断试验改进中予以消除。
科罗特琴科特别指出,个别媒体报道称中国专家们已经成功解决了可折叠式机翼的机制问题,他认为这个报道未必符合实际情况。另外,在舰载歼击机研制中最为复杂的技术难题还有发动机研制问题。专家们一致认为,从整体上看,战机发动机研制是中国航空工业最为薄弱的地方,目前中国暂时还不能为陆基歼击机研制出完全符合要求的发动机,因此需要从俄罗斯大量购买,而为舰载歼击机制造发动机则是一项技术上更为复杂的任务。
俄专家指出,在和俄罗斯进行旷日持久的苏-33采购谈判的同时,中国积极展开苏-33同类产品的研制工作,计划部署到未来的国产航母上。中国国产航母方案已经设计了20多年,为了借鉴国外航母建造经验,中国采购了各国海军退役的几艘航母,主要是1994年得到的澳大利亚航母“墨尔本”号以及原苏联海军的重型航母巡洋舰“瓦良格”号、“明斯克”号和“基辅”号。科罗特琴科说,为制造国产航母,北京还要解决许多最为复杂的技术问题,其中包括保障各种舰载设备和战斗系统的兼容性有关的问题,因此在设备部分的供应上中国很有可能还将被迫向俄罗斯或乌克兰求助。
根据俄世界武器贸易分析中心的预测,gU2020年前中国准备建造4-6艘排水量约6.5万吨的中型航母,级别和“瓦良格”号航母相当,计划部署到中国南海和东海。
是什么飞机不重要,人才重要
埃里克和威尔逊的文章认为,选择何种舰载战斗机,将更能标志中国的航空母舰计划走向何方。然而,获得舰载战机也不能减轻解放军缺乏航母实际操作经验的问题。希望通过购买舰载战斗机迅速提升操作能力是不现实的。在这一点上,泰国购买的“查克里·纳吕贝特”号航母可以看作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教训。
如果其他国家海军的经验是一把标尺,那么中国海军也必须认识到,获得并部署航母还意味着要损失昂贵的战斗机和稀少的舰载战机飞行员。以美国为例,仅仅在1954年一年的时间里,为了掌握、精通喷气式飞机从航空母舰起飞的技术,美国海军就损失了近800架飞机。1999年,美国海军仍损失了22架最先进的战机,而且驾驶这些飞机的都是世界上经验最丰富的飞行员。中国应认识到,他们的学习过程是要以鲜血和金钱作为代价。
对中国军方来说,还要考虑很多前提条件,而不是匆忙地部署一艘航母。如果没有海基航空力量和陆基、水上、空中燃料补给能力,那么航母战斗群就无法发挥作用;如果在反潜作战方面没有重大改进,那么在任何一般潜艇面前,中国航母都将是脆弱的。中国海军的反潜作战能力虽然正在慢慢提高,但目前还不能在开阔海域为舰队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在水面作战时,中国的不同兵种如何才能达到协同?当一支大集群、组织严密的解放军空军部队与一支尚未成熟的,海基航空兵部队合成作战时,将需要在技术性和兵种结构上作出怎样的革新(由于海上的任务类型多样化,因此协同作战的类型和水平需要根据任务的变化而变化,这一点是非常关键的);中国还必须决定,怎样混编水面战舰和潜艇才能足以支持一艘航母执行作战任务。解放军还需要有差别地,确切地理解,部署一艘航母究竟要需要其担负什么样的任务?在中国的航母战斗群中,怎样才能实现本土研制的战舰、技术、武器系统与国外提供的技术达到默契配合。如果航空母舰不能受到很好的保护,那么部署一艘航空母舰所花费的时间和金钱就将等于零。
舰载战机有着特殊的要求,首先必须有坚固的构造,否则将无法承受弹射和着舰瞬间对机身机构的巨大冲击力,即使中国航母采用滑跃起飞甲板,拦阻索着舰也仍然必不可少。其次是相比陆基战斗机而言,舰载战机需要附加一些特殊的设备,譬如可折叠的机翼、特别加强的起落架和着舰尾钩等。
中国已经为其航母考虑了几种舰载机(选择方案)。J-10和J-10A战机已经参加了很多测试,在这些测试中它们都加装了特殊的航母舰载机设备,但相比而言,苏-33舰载战斗机更加现代化,技术水准更高,而且战机本身就是作为舰载机设计,无须再附加任何设备——比如着舰尾钩。配备有国产1474火控系统和WS-10发动机的中国空军歼-11战机(苏-27中国版),不太适合作为航母舰载机使用。中国已与俄罗斯就采购50架苏-33舰载机进行了两年谈判。中国在2006年从Tsnii Sudavogo Mashinostroenia购进了四套俄制完整的尾钩组件,其中包括甲板下设备、阻拦网以及尾钩系统。
对于中国来说,机翼折叠技术是很困难的,但是俄罗斯不会向中国出售苏33,因为中国未经俄罗斯许可便“仿制”了AL-31F发动机,而中国空军的三种主力战机——J-1IA、J-11B和J-10A战机都采用这款发动机作为动力系统。因此,中国转而采用一种非折叠机翼的舰载战斗机也是有可能的,这并非不可接受,法国为“戴高乐”号航母配备的“阵风”海军型战斗机就没有折叠机翼的结构。中国从2006年开始就与乌克兰讨论,希望使用后者位于敖德萨(Odessa)、“海军试飞中心”(Nitka)和塞瓦斯托波尔(Sevastopol)的航母飞行员训练设施。
中国的海上长臂
以色列人将空军称为“大卫王的长臂”,一句话道出了空中力量火力投送的本质。而舰载机自从二战开始便成为了海上力量的“长臂”。固定翼舰载机的广泛使用彻底改变了海战格局和海上力量未来发展的方向,人类第一次拥有了超越海平线的打击能力。但是,时至今日,当航母因其体量和外观而成为众人眼中的焦点,当我们大肆谈论航母作为国家力量的象征和标志,谈论以航母为核心的前沿存在战略时,我们往往忽视了航母只是一个大排水量的载台,前沿存在的背后是固定翼舰载战机的魅影,它们是火力投射者,是海军的空中屏障,是真正的力量象征。
中国的“海上长臂”是从旋翼开始的。
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舰载直升机逐步成为人民海军驱护舰队的标准装备。旋翼的加入极大地提高了解放军海军水面舰队的反潜能力、情报获取能力和补给能力,使之成为真正现代意义上的海上作战力量。
海外媒体广泛报道,进入21世纪,随着中国国家力量的极大增强,中国的航母诉求也逐渐明朗化。中国已经准备将购自乌克兰的“瓦良格”号中型航母整修改装为训练航母,而国产航母已经在江南或者大连造船厂铺下了龙骨。诸如詹姆斯·C·布塞特等很多国外分析家认为,中国目前已经具备了建造航母的一切条件,无论是雄厚的财力,还是政府高层的支持,抑或是海军的战略发展,乃至中国船舶工业数十年大型舰船建造的经验。美国研究机构甚至已经为中国的航母计划做出了清晰的时间表……现在,只剩下固定翼舰载战斗机这块最后的拼图了。
歼-15——苏-33的廉价仿制品?
2010年5月号的加拿大《汉和防务评论》的封面上出现一行令世界震惊的文字——中国制造第一架歼-15舰载战斗机。《汉和》在文中称,沈阳飞机公司在2009年11月已经完成了第一架歼-15原型机的生产,从11月开始,这架在苏33原型机T-10K基础上仿制而来的海军舰载战斗机已经在沈阳进行了折叠翼收放实验,目前正在等待试飞。截止到2010年1月,还没有进行空中试飞的报道。在沈阳出现的这架折叠机翼,外形酷似苏-33的原型机此前曾被某些西方驻北京武官误认为是从乌克兰获得的那架T-10K 03号原型机。但汉和已经确认这架黄色蒙皮的飞机已经使用了J-15的名称,而且是沈阳飞机公司自行生产的。它将在2010年进行试飞。之所以能够如此快速地仿造出苏-33,主要的原因是从乌克兰获得了苏-33的原型机,从几次实验的情况来看,机翼折叠的技术问题已经解决。中国的航母将会使用苏-33的中国版,整个歼-15的外形几乎是依葫芦画瓢,完全是苏-33的基本外形。在4年前,海军选择舰载战斗机的时候,成都飞机公司曾提出过在歼-10的基础上改造成双发战斗机,作为中国未来航母舰载机设想。但是被否定了。《汉和》还声称,从上述一系列动向判断,歼-15的研制速度应该能跟得上航母的建造速度,这样从俄罗斯进口苏-33的问题,在中国一方看来,已经没有必要。《汉和》的这篇报道被全球多家媒体转载,歼-15于是成了呼之欲出的中国航母舰载机。
多年来,《汉和防务评论》这本注册在加拿大,活动在香港的杂志似乎以报道中国国防现代化建设为己任,无论是空军的歼-10、歼-11战机,还是海军的航母计划,陆军的主战坦克,《汉和》总是走在捕风捉影的最前线,解放军几乎所有现役武器装备的升级改造都不放过。其覆盖范围之广,关注目标之多,追踪之紧密早已不是一本正常的期刊杂志所为,让人很难不怀疑其背景和动机。总之,《汉和防务评论》多年来“超前”的报道风格,为西方,尤其是美国媒体炒作“中国威胁论”提供了最为充足的弹药供应。
自2009年起,“中国航母热”不断升温,西方媒体已经先后在2009年4月解放军海军庆祝建军六十周年和10月国庆大阅兵之前两次预言中国将公开宣布建造航空母舰。《汉和》在此时适时地炮制出歼-15即将首飞的“新闻”,可以预料,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围绕中国航母的炒作将达到一个新的高潮。
歼-10舰载型,苏-33以及其他
外界关于中国航母舰载机的猜测已经持续了很多年,期间产生过无数的版本。
歼-10战斗机的舰载改型是被海外媒体热炒的一个方案,以加拿大《汉和防务评论》为代表的海外媒体有着丰富的联想能力,几乎从歼-10被媒体曝光那一天开始(请注意,这不是指2007年初歼-10外型正式解密的那一天,而是要早得多,早在《简防》等杂志开始对中国新一代战机进行捕风捉影的报道时就开始了),他们就已经在为中国海军规划歼-10上舰的时间表了。
2005年,新闻记者出身的著名中国问题专家理查德·费舍尔就在《中国航母雄心的转折点》一文中声称,中国有意要购买AL-31FN型推力矢量发动机,用于改进正在中国国内生产的歼-10战斗机。他推测中国此举的目的是改进歼-10战机用于航空母舰舰载机。因为推力矢量发动机会允许用于较低降落速度,而且也会较迅速地在接地后复飞的情况下拉起。随后《世界安全》杂志报道称,中国计划发展歼-10C——歼-10的海军型。中国海军更希望装备一种双发动机舰载战斗机。因此,歼-10有可能重新设计。2008年底,美国海军作战学院的安德鲁·艾里克和安德鲁·威尔逊两位教授在其署名文章中声称,中国可能会购买俄制AL-31FN型推力矢量发动机,这样更有利于歼-10战斗机从滑跃式飞行甲板起飞,并且在着舰时还能减小飞机的着舰速度。2010年4月,美国海军专家詹姆斯·C·布塞特在《信号》杂志上发表文章称中国已经为其航母考虑了几种舰载机选择方案。J-10和J-10A战机已经参加了很多测试,在这些测试中它们都加装了特殊的航母舰载机设备,如从乌克兰购买的整套尾钩设备。
但是西方媒体似乎并不特别看好歼-10舰载型的发展前景,早在2004年,《汉和》就报道称,成都飞机公司已经开始着手研制歼-10战斗机的舰载型。它指出歼-10的舰载机改型面临两个问题,首先,歼-10的前起落架的强度必须加强,因为舰载机在着舰时,前起落架必须承受很大的冲击力。而歼-10采用腹部进气道,前起落架位于进气道下方,并未与机身承力构件相连。因此,恐难以承受着 舰时的冲击力。歼-10的舰载改进型必须解决前起落架的强度问题(费舍尔也称“歼-10需要做出实质上的改变,尤其是起落装置”)·其次,歼-10是一种单发轻型战斗机,中国空军可以接受单发战斗机,但作为航母舰载机,单发显然在安全性上不足以提供保障。因此歼-10舰载型可能不得不改用双发设计。从单发到双发,加上改进起落架,这意味着歼-10的设计方案几乎要推倒重来。因此,《世界安全》杂志指出,考虑到海军型战斗机的采购量有限,歼-10双发舰载型方案无疑效费比欠佳。中国海军为此更倾向于使用俄罗斯的苏-33。费舍尔也指出“中国将要购买苏-33型战斗机……如果购买成功,苏-33将会给中国带来一个更好的平台,可以更好地适用于更复杂的攻击任务和非常危险的训练任务。”
由此,苏-33作为海外媒体对中国航母舰载机的“强力推荐方案”浮出水面。
其实,与其说苏-33作为备选方案是国外观察家进行技术推敲的结果,倒不如说是他们用减法做出来的结论,这个减法的前提有两个,第一是中国无法自行研制重型舰载战斗机,第二是有能力研制舰载战斗机的美国和欧洲不可能向中国出售类似产品。如此一来,就只剩下早在前苏联时期就已经开始立项研制的苏-33了。实际上,俄系舰载战机并非只有苏-33一种,雅克-141垂直起降战斗机也曾被西方媒体拿来炒作过,但不久之后,他们便达成一个共识,那便是中国需要更大的航母。因此,多用在轻型航母上的雅克-141便被排除在外。而另一种和苏-33同期的米格-29K因其在苏联解体后便停止发展,直到2004年米格集团重启生产线,专为印度海军制造升级版米格-29K,这种舰载机一直没有进入西方媒体炮制的“中国航母盛宴”的菜单。
以《汉和防务评论》为首的西方媒体近年来一直在不断炒作中国向俄罗斯购买苏-33舰载战斗机的“新闻”。2006年珠海航展期间,《汉和》主编平可夫就声称,根据他从俄罗斯代表团成员那里得来的信息,中国对苏-33兴趣浓厚,最终采购数量可能会多达50架,足以装备几个航母战斗群。平可夫还引述其他俄罗斯消息来源称,中国最初只有意购买2架战机,后来又将这一数字提高到14架——分两批采购,每次采购7架。不过俄方怀疑中国会以苏-33为蓝本发展自己的舰载机,加上一次只生产7架战机建造成本高昂,所以谈判一直进展不大。平可夫还引用苏霍伊公司副总裁鲍里斯·布雷格曼的话说,苏霍伊公司可以按照客户的要求,生产一种用于出口的升级版苏-33战机,即苏-33K战机——可按照苏-30MK2战机的标准制造,升级支持反舰导弹的电子设备,甚至还可能配备有Irbis或Bars相控阵雷达系统。目前,苏-35战机已经安装了Irbis相控阵雷达系统。不过,平可夫却指出,这些改良并不太可能实现。Irbis雷达系统的最大输出功率为20千瓦,苏-33战机的动力供应远达不到这一要求。至于Bars无源相控阵雷达,它主要安装在马来西亚空军与印度空军的苏-30MKM/MKI战机之上。俄罗斯国防部至今尚未批准将这种雷达系统出口到中国。
随后,日本《产经新闻》也在2006年11月6日报道了关于中国要购买俄罗斯苏-33舰载战斗机的消息。《产经新闻》报道说,“极力发展军事现代化的中国”可能要花费25亿美元购买50架苏-33,“买卖目前已经进入最后阶段”。日本防卫厅认为,这很可能和中国制造航空母舰的计划有密切关系。据日本一些报道中国军事动向的网站透露,一家俄罗斯兵器出口公司正在与中国军方商谈这笔买卖,而且“已经进入了最后成交阶段”。综合各方情报,中国军方首先进口两架飞机,对飞机性能、技术指标等进行评价,然后再购买12架飞机,并开始正式训练飞行员,最后才会将数量增加到50架。
此后,《汉和》一直在对这个所谓的采购案进行追踪报道,平可夫称,西方盛传的中国即将与俄罗斯就采购14架舰载苏-33战机达成协议的说法并不完全准确。该公司与中国的谈判仍处于协商阶段,虽然双方已有所接触,但至今仍没有开始正式谈判。俄世界武器贸易分析中心的说法:北京曾和俄罗斯就采购苏-33问题进行过谈判,最初谈的是采购两架苏-33以评估其飞行技术性能,俄罗斯对这种方案不满。之后中国建议俄罗斯出售一批12-14架苏-33,但是莫斯科认为这一方案同样不可接受,因为从经济上看,在这种数量不大的订单条件下启动苏-33生产线不划算,而且俄方还担心技术泄露,因为中国在仿制俄制武器装备样品方面拥有独一无二的技术。科罗特琴科指出,苏霍伊公司最后的提议是向中国供应首批12-14架标准配置的苏-33飞机,用于中国海军航空兵大队的教学和训练飞行,另外再供应36架完善型飞机,结果遭到拒绝,双方谈判随即陷入僵局。
除了歼10舰载型和苏-33之外,海外媒体还炒作过中国将歼轰-7、歼-11B改进成舰载机。詹姆斯·C·布塞特就在他的文章《中国加入航母俱乐部》中称,“中国空军和海军航空兵装备的JH-7战斗轰炸机也曾披安装尾钩用于测试,但是考虑到飞机本身的性能和其他一些因素,它是不太可能被用作航母舰载机的。”
中国侵权了?
由于《汉和防务评论》在其报道中指歼-15战机是通过对苏-33原型机的仿制而来,这在俄罗斯国内引起轩然大波。俄国际文传电讯社立即援引《汉和》的报道将歼-15称为苏-33舰载机的复制品。而俄新网报道称,虽然莫斯科为防止泄密拒绝卖给中国苏-33,但是中国仍通过乌克兰购买到苏-33并予以仿制。中国歼击机的基础主要来自苏联时代的T-10K,那是从乌克兰购买的。报道还说,俄罗斯为打人中国市场曾卖给中国苏-27SK,但随后中国就出现了J-11并进行了系列生产。俄专家担心中国可能会将俄罗斯从第三方市场挤走。中国现在生产的J-10、J-11和FC-1仿制的是俄罗斯的苏-27/30和米格-29。未来,中国可能会生产并销售比俄罗斯“原版”更便宜的歼击机,至少有1200架。
近年来,西方关于中俄防务合作前景晦暗的炒作时有所闻。以美国哈特森研究所高级研究员理查德·韦茨博士为首的西方观察家认为,随着中国国防工业的不断发展,俄罗斯将会发现它自己正日渐陷入一个两难境地——要么放宽出口技术限制,向中国出售最先进的俄式装备;要么坐视俄罗斯防务厂商失去来自东方大国的数以十亿美元计的大合同。2010年,韦茨博士在他的文章中更拿知识产权说事儿,他声称中国利用从俄罗斯进口的武器来提高本国出口武器质量已经成为俄方最担心的问题。中国复制俄罗斯武器系统技术,稍微进行升级之后向第三方出售,与俄罗斯争夺利润丰厚的国际军火市场。韦茨还举歼-11B为例,声称1995年中国同意以零件组装生产200架苏-27 战机后,俄罗斯向中国提供了苏27战机的设计图纸。2004年中国在制造100架苏-27后,以该型战机不符合中国军方要求为由,取消了后续生产工作。然而,很快,基于苏-27战机研制的歼-11B战机便在国际市场上亮相。如果说韦茨还局限在比较专业的军事技术领域的话,那以卡普兰为首的美国右翼人士走得更远,卡普兰在《大西洋月刊》上撰文声称,中国正在对俄罗斯远东部分进行经济和移民渗透,俄罗斯将在不远的将来发现中国才是最大的威胁。如此种种,这些带有明显挑拨中俄关系的别有用心的言论或多或少的影响了俄罗斯国内媒体的报道方向。
在6月11日,俄罗斯《独立军事评论》周刊关于歼-15报道中,我们就看到了韦茨博士的“侵权论”。《独立军事评论》的报道称,中国曾经和俄罗斯谈判购买50架苏-33舰载机,后来大幅减少订单至两架,遭到俄方拒绝。苏霍伊公司之所以停止这项合作,是因为公司得知中国需要这些战机不是为了保护本国在世界大洋的利益,而只是为了进行仿制生产。仿制苏俄战斗装备并且以自有品牌批量生产在中国已有较长时间的传统,比如歼-6、歼-7、轰-6、运-5、运-7和运-8分别仿制了米格-19、米格-21、图-16、安-2、安-24和安-12,歼-11则是苏-27SK的类似品,北京还大量出口这些飞机,在世界武器市场上和俄罗斯激烈竞争。
报道虽然也认为实际情况并不像个别媒体所说的那样严重,但是对于外形上非常类似的俄制军事装备和仿制品的竞争现象也不能置之不理,因为“它们不仅会在一定程度上与俄军工产品形成竞争,更重要的是会破坏俄军工系统产品在潜在采购商心目中的形象,毕竟不是每个人都能一眼分辨出哪支是卡拉什尼科夫步枪,哪支是中国步枪,虽然两者之间在精确度和火力效果上差别巨大。”
报道还指出,问题在于俄罗斯相关机构必须积极保护国家在武器装备领域的知识产权,包括海外维权,必须在所有层面上捍卫俄罗斯国家利益,不排除通过国际诉讼程序追究俄军用产品非法生产者的责任。但是俄罗斯在此方面的进展不是特别顺利,原因有很多,比如不是所有战斗装备都得到了应有的专利权保护,俄罗斯与此类问题相关的立法缺陷严重,俄方不善于同各种司法机关打交道,坚决维护俄国家及军工系统的权益,另外俄方打击武器盗版现象的法律斗争没有得到政治行动的大力支持。在此方面只有美国人做得最好,华盛顿规定他国采购某种必要的高科技产品时必须承认美国武器装备特定品牌的法律权利,如果不承认,就会遭到相应的经济和政治制裁。俄罗斯当局在此方面经常妥协,对某些违反俄联邦武器装备专利权的国家,如波兰、捷克、保加利亚、中国等反击不力,因此今后长时间内俄罗斯人还将会面临同样的问题,会惊讶地发现俄设计局和企业研制的独特战车某些时候会以外形酷似而品牌不同的方式出现在世界武器市场上。俄制武器在世界各地的盗版现象依然严重,莫斯科至今仍然未能有效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只为向俄罗斯施压?
2010年6月2日出版的《简氏防务周刊》刊发该刊驻华盛顿通讯记者特德·帕森斯Ted Parsons的文章,文章题为《中国测试舰载版歼-11B原型机》。简氏提到,中国fyjs军事网站近日透露出一款新版歼-11b的照片,鸭式翼面和短小尾椎等特征均与苏-33一致,简氏还提到,中国在发展自己舰载版歼-11b的同时,很可能也会采购苏-33,也有可能是中国利用舰载版歼-11b来推动与俄罗斯方面进一步讨价还价。简氏还猜测,中国4~6艘航母建造计划和迅速建造航母的结果或许就是俄罗斯苏-33的订单。
简氏文章首先说,沈阳飞机公司机场的照片看上去显示出:中国如今正在测试一款歼-11b战斗机的舰载版早期原型机。
简氏文章说,中国fyjs军事网站5月20日透露出的照片显示一款新版的歼-11b战机,该型机的机翼前部带有明显的“鸭”式翼面,尾椎较为短小。上述特征均与俄罗斯苏霍伊公司出产的苏-33舰载机相一致。
简氏文章接着说,在这组最新的图片之前,还有一组图片显示,解放军海军航空兵部队也在采购陆地版(非舰载)的歼-11b战机。在2009年8月份末期,数家中国的军事论坛网站就流传一个轶闻称,歼-11b舰载版已经开始测试,新近的网络消息则暗示,如今或许还包括滑跃(起飞)测试。
简氏称,然而,最新中国出现的照片仅仅说明原型机的存在,至于原型机是否配有折叠机翼,还并不清楚,虽然有一张照片显示有阻拦尾钩,但尚不能以此做出最后的结论。至于这架原型机到底是配备了俄罗斯“土星”(saturn)公司的AL-31涡扇发动机,还是装备了中国制造的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公司WS-10a“太行”发动机,目前还不能确定,简氏接着评论说,后者经历了“混乱”的研发过程,有一则2009年末期的报道说,首架双座歼-11bs原型机由于发动机叶片脱落而坠毁。
简氏文章接着说。自从2005年俄罗斯方面开始就“满足中国需求而重启苏-33生产线与中国商谈”一事向简氏做出评论,俄罗斯方面反复强调,他们对中国能否掌握很多必要的机身改进(技术)从而将歼-11/苏-27转化为一款安全的舰载战斗机,持有怀疑态度。他们也意识到中国已从乌克兰获得了一架T-10k或苏-33原型机。在2009年8月份的莫斯科航展上,有消息传出说,中国必须采购大约40架改进型苏-33以便与重启生产线的所需费用相适合,这则消息还暗示,中国在发展自己舰载版歼-11b的同时,很可能也会采购俄罗斯制造的苏-33。当然,也有可能是中国利用歼-11b舰载版的成功来推动与俄罗斯方面进一步讨价还仇
简氏最后说,中国对航母的潜在需求或许是一个对俄罗斯有利的因素。在2009年早期中国香港的消息源透露说,除了正在大连接收改装的瓦良格号航母之外,北京正考虑建造4-6艘航母。中国在大连和上海均有新的能够建造航母的造船厂;而(中国)迅速建造航母的结果或许就是俄罗斯苏-33的订单。
据俄新社6月4日报道,俄罗斯世界武器贸易分析中心主任、俄联邦国防部社会委员会委员伊戈尔-科罗特琴科6月4日在莫斯科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由于性能不高,中国歼-15舰载机未能会在外部市场上对俄制同类产品苏-33形成竞争。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中国正在积极进行国产舰载歼击机研制工作,其基础是5年前从乌克兰采购的俄罗斯苏-33舰载歼击机的首批试验样品机T-10K。科罗特琴科在对此消息进行评论时指出:“中国克隆品歼-15在性能参数上未必能达到俄罗斯苏-33舰载歼击机的水平,因此不排除中国再次请球俄罗斯出售一批苏-33歼击机商品的可能性。”
俄专家认为,中国得到的苏-33试验样品机不可能成为新装备技术研制的基础,因为从乌克 兰采购的T-10K只是苏-33研制初期多种版本中的一个,而且只在苏-33生产准备之前的试验计划框架内使用,因此其结构上有许多缺陷,后来在不断试验改进中予以消除。
科罗特琴科特别指出,个别媒体报道称中国专家们已经成功解决了可折叠式机翼的机制问题,他认为这个报道未必符合实际情况。另外,在舰载歼击机研制中最为复杂的技术难题还有发动机研制问题。专家们一致认为,从整体上看,战机发动机研制是中国航空工业最为薄弱的地方,目前中国暂时还不能为陆基歼击机研制出完全符合要求的发动机,因此需要从俄罗斯大量购买,而为舰载歼击机制造发动机则是一项技术上更为复杂的任务。
俄专家指出,在和俄罗斯进行旷日持久的苏-33采购谈判的同时,中国积极展开苏-33同类产品的研制工作,计划部署到未来的国产航母上。中国国产航母方案已经设计了20多年,为了借鉴国外航母建造经验,中国采购了各国海军退役的几艘航母,主要是1994年得到的澳大利亚航母“墨尔本”号以及原苏联海军的重型航母巡洋舰“瓦良格”号、“明斯克”号和“基辅”号。科罗特琴科说,为制造国产航母,北京还要解决许多最为复杂的技术问题,其中包括保障各种舰载设备和战斗系统的兼容性有关的问题,因此在设备部分的供应上中国很有可能还将被迫向俄罗斯或乌克兰求助。
根据俄世界武器贸易分析中心的预测,gU2020年前中国准备建造4-6艘排水量约6.5万吨的中型航母,级别和“瓦良格”号航母相当,计划部署到中国南海和东海。
是什么飞机不重要,人才重要
埃里克和威尔逊的文章认为,选择何种舰载战斗机,将更能标志中国的航空母舰计划走向何方。然而,获得舰载战机也不能减轻解放军缺乏航母实际操作经验的问题。希望通过购买舰载战斗机迅速提升操作能力是不现实的。在这一点上,泰国购买的“查克里·纳吕贝特”号航母可以看作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教训。
如果其他国家海军的经验是一把标尺,那么中国海军也必须认识到,获得并部署航母还意味着要损失昂贵的战斗机和稀少的舰载战机飞行员。以美国为例,仅仅在1954年一年的时间里,为了掌握、精通喷气式飞机从航空母舰起飞的技术,美国海军就损失了近800架飞机。1999年,美国海军仍损失了22架最先进的战机,而且驾驶这些飞机的都是世界上经验最丰富的飞行员。中国应认识到,他们的学习过程是要以鲜血和金钱作为代价。
对中国军方来说,还要考虑很多前提条件,而不是匆忙地部署一艘航母。如果没有海基航空力量和陆基、水上、空中燃料补给能力,那么航母战斗群就无法发挥作用;如果在反潜作战方面没有重大改进,那么在任何一般潜艇面前,中国航母都将是脆弱的。中国海军的反潜作战能力虽然正在慢慢提高,但目前还不能在开阔海域为舰队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在水面作战时,中国的不同兵种如何才能达到协同?当一支大集群、组织严密的解放军空军部队与一支尚未成熟的,海基航空兵部队合成作战时,将需要在技术性和兵种结构上作出怎样的革新(由于海上的任务类型多样化,因此协同作战的类型和水平需要根据任务的变化而变化,这一点是非常关键的);中国还必须决定,怎样混编水面战舰和潜艇才能足以支持一艘航母执行作战任务。解放军还需要有差别地,确切地理解,部署一艘航母究竟要需要其担负什么样的任务?在中国的航母战斗群中,怎样才能实现本土研制的战舰、技术、武器系统与国外提供的技术达到默契配合。如果航空母舰不能受到很好的保护,那么部署一艘航空母舰所花费的时间和金钱就将等于零。
舰载战机有着特殊的要求,首先必须有坚固的构造,否则将无法承受弹射和着舰瞬间对机身机构的巨大冲击力,即使中国航母采用滑跃起飞甲板,拦阻索着舰也仍然必不可少。其次是相比陆基战斗机而言,舰载战机需要附加一些特殊的设备,譬如可折叠的机翼、特别加强的起落架和着舰尾钩等。
中国已经为其航母考虑了几种舰载机(选择方案)。J-10和J-10A战机已经参加了很多测试,在这些测试中它们都加装了特殊的航母舰载机设备,但相比而言,苏-33舰载战斗机更加现代化,技术水准更高,而且战机本身就是作为舰载机设计,无须再附加任何设备——比如着舰尾钩。配备有国产1474火控系统和WS-10发动机的中国空军歼-11战机(苏-27中国版),不太适合作为航母舰载机使用。中国已与俄罗斯就采购50架苏-33舰载机进行了两年谈判。中国在2006年从Tsnii Sudavogo Mashinostroenia购进了四套俄制完整的尾钩组件,其中包括甲板下设备、阻拦网以及尾钩系统。
对于中国来说,机翼折叠技术是很困难的,但是俄罗斯不会向中国出售苏33,因为中国未经俄罗斯许可便“仿制”了AL-31F发动机,而中国空军的三种主力战机——J-1IA、J-11B和J-10A战机都采用这款发动机作为动力系统。因此,中国转而采用一种非折叠机翼的舰载战斗机也是有可能的,这并非不可接受,法国为“戴高乐”号航母配备的“阵风”海军型战斗机就没有折叠机翼的结构。中国从2006年开始就与乌克兰讨论,希望使用后者位于敖德萨(Odessa)、“海军试飞中心”(Nitka)和塞瓦斯托波尔(Sevastopol)的航母飞行员训练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