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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政府应是有限政府。相对于市场经济的自主运行,政府权力行使应是有限度的;相对于市民社会的权利自治,政府权力行使应是有限度的;相对于自身失灵现象的存在,政府权力行使应是有限度的。在实际操作中,有限政府的“有限”是相对而不是绝对的。在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有限”政府的权力范围与职能规模从来都不是千篇一律、完全一致的,而只能由各个国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