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小企业创业融资困难是一个世界难题。各国经验表明,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是解决这一难题的关键所在。根据它国经验并联系我国实际,我国政府可在以下方面有所作为;
一、加大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倾斜度,充分体现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
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心及意图,必须也只能通过具体的政策制定来体现。上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政府都为发展本国中小企业制定了众多的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法国政府早在1981年颁布的产业政策中,就把扶植中小企业发展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通过各种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可获得政府直接或间接的资金支持。政府的资金支持是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综合各国的情况来看,政府的资金支持一般能占到中小企业外来资金的10%左右。我国政府应通过完善对中小创业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政府采购政策,担保政策,贷款援助政策,以及其它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配套政策如降低行政收费项目,减免租金,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等,实现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及发展的政策目标,缓解并最终解决中小创业企业的融资困境。
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客观体现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不能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来推动,政府应在借鉴各国建立国家信用体系的经验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信用体系的发展,争取在较短的时期内,使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绩效。首先应加快信用立法工作,通过法制促使信用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其次,充分利用现有政府各部门信息资源,增加透明度,建立功能完善的社会公共信用数据库,当前要特别重视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补充。再次,重视培育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专门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加强监管力度,保证其独立性、公正性、中立性、规范性,提高其市场认知度,并鼓励其进行信用产品创新。再次,加大对失信者的惩戒力度,使失信者为其失信行为付出惨痛代价。最后,开展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辅导和信用管理人才培训,使其树立信用观念,重视信用管理,提高自身信用水平和等级。
三、重视社会担保体系的不断完善,鼓励引导各种担保机构的设立和发展
中小创业企业融资难目前主要体现为贷款难,贷款难的根本原因是中小创业企业无信用记录或资信等级低,而符合银行要求的抵押担保晶又不足,其实质是企业信用不足和中小企业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因此,解决贷款难的当务之急是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小企业发展较好的国家与地区都十分重视该体系的建立。
我国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需要政府、企业,银行、信用担保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多方的努力,尤其需要政府的参与和引导。要保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良好、正常地运行,政府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担保立法,加强对担保机构的法律规范。二是通过优惠政策鼓励多种形式担保机构的建立,特别是民间担保机构及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的组建,加快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建设。三是适当加大国家财政担保资金的投入,充分发挥国家担保资金的倍数扩大效应,扩大担保机构的资金规模及担保能力。四是探索担保机构特别是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运作方法,减少政府干预,实现高效市场化运作。五是建立和完善再担保体系,引入国家信用及财政资金对担保机构实施再担保,有效分担担保机构风险,提升担保机构信用。六是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管,保证赔付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控制担保放大倍数,保证清偿能力,建立担保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定期评级制度。另外,在担保业迅速发展的情况下,要加强专业担保人才的培养,确保担保业整体素质的提高。
四、规范发展社会中介服务体系,提高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意识和水平
政府应进一步深化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发展与创新,建立中介组织的自律机制,不断根据小企业创业发展的需要,拓宽服务范围,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特别是专业资信评估机构要运用专业的方法和手段,对中小创业企业的市场风险、获利能力、偿债能力、市场地位、风险程度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考察,客观评定其信用状况。另外,要通过信息交流、网上服务等多种形式,构架中小企业与外界的信启、桥梁。当前,尤其应重视中小企业资金供需信息中介的发展规范,充分调动一切可用资本,特别是巨额的民间闲散资金,弥补中小企业创业发展的资金缺口。
五、强化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意识,积极建立并壮大中小企业金融机构
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是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有效途径。中小企业发展较成热的国家基本都设有此类金融机构。在我国,由于爷种原因导致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更加狭窄,融资问题更加突出,从而尽快建立专门的中小金融机构更加迫切。国家可考虑设立政策性中小企业银行,通过发放免息、贴启、低息贷款,主要解决中小企业创业资金、研发资金、长期发展资金等方面的需求。同时,通过改组城乡信用合作社、引导规范民间金融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互助合作组织等形式,不断壮大商业化运作的中小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其组织成本低,机制灵活,效率高,天生贴近中小企业、了解中小企业等优势,使其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力军。除此而外,应深入挖掘现有金融体系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发展的潜力。特别是转变国有商业银行传统歧视观念,树立市场导向的经营理念,深化对中小企业服务意识。
六、加紧研究发展中小企业资本市场,开辟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我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规定, “国家采取措施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创造条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各种方式直接融资”。当前要开拓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之路,必须运用创造性的、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思维方式,对股票、债券以及其它金融工具下功夫加以研究、尝试和推广。尤其政笼上我们不能对他们有所歧视,要积极地给予扶持。具体思路包括:一是在当前的主板市场通过入市标准的适当凋整(主要是规模标准的调整),解决一批素质高、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二是组建中小企业基金,从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转而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三是通过尽快推出专门的中小企业资本市场(二板市场),根据中小企业自身特点及国家产业政策意图,制定切实可行的市场规则,帮助更多中小创业企业实现直接融资。四是在目前国内中小企业资本而还很缺乏的情况下,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在香港、日本、美国等国家及地区的中小企业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特别是香港创业板市场,以高增长公司为目标,注重公司增长潜力及业务前景,旨在为新兴有增长潜力的企业提供筹集资金的渠道,特别适合中小企业创业及发展融资。政府应采取措施鼓励帮助内地中小企业上该市场融资。
七、继续推动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加大对中小科技企业的扶持力度
各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历程都证明了政府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风险投资业正处于初期起步阶段,尤其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在风险投资发展中应摆正生位置,发挥好对风险投资的导向作用具体司做的事情:一是设立专门的风险投资管理部门,执仃统一官埋职能,发挥其权威性的协调作用。二是设立和完善为风险投资安全、高效运转服务的具有独特功能的中介机构,使风险投资在其发展的各个环节都能得到良好的服务,同时也使其运作得到更好的规范和监督。三是尽快制定风险投资管理方面的法规,为风险投资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四是制定优惠的税收政策,鼓励扶持风险投资的发展。五是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为风险投资提供畅通的退出渠道。六是通过多种途径,加快风险投资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七是运用好有限的政府资金,发挥“四两拨千 八、加快发展我国金融租赁业,开创中小企业融资新渠道
一是加快金融租赁立法速度,填补当前的金融租赁立法真空,完善金融租赁业务外部法律环境,加强行业有效监管。二是统一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加强租赁业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的作用,健全租赁公司内部项目评估和风险防范制度。三是抓紧制定相关政策,对金融租赁业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如采取国际通行做法,通过优惠贷款,租金补贴,融资担保,税收减免,加速折旧等政策倾斜,为金融租赁业提供一个宽松的发展空间。四是拓展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积极研究金融租赁公司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可能性与可行性,使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方式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五是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使企业树立“使用权创造价值,而不是所有权创造价值”的市场经济观念,并通过举办租赁推介展览会等活动,普及租赁知识,扩大仃业影响,提高社会认知度。六是加快租赁业人才培养,鼓励租赁创新,扶持企业融资租赁公司的建立和发展,不断开拓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新局面。
一、加大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倾斜度,充分体现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
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心及意图,必须也只能通过具体的政策制定来体现。上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政府都为发展本国中小企业制定了众多的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法国政府早在1981年颁布的产业政策中,就把扶植中小企业发展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通过各种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可获得政府直接或间接的资金支持。政府的资金支持是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综合各国的情况来看,政府的资金支持一般能占到中小企业外来资金的10%左右。我国政府应通过完善对中小创业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政府采购政策,担保政策,贷款援助政策,以及其它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配套政策如降低行政收费项目,减免租金,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等,实现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及发展的政策目标,缓解并最终解决中小创业企业的融资困境。
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客观体现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不能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来推动,政府应在借鉴各国建立国家信用体系的经验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信用体系的发展,争取在较短的时期内,使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绩效。首先应加快信用立法工作,通过法制促使信用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其次,充分利用现有政府各部门信息资源,增加透明度,建立功能完善的社会公共信用数据库,当前要特别重视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补充。再次,重视培育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专门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加强监管力度,保证其独立性、公正性、中立性、规范性,提高其市场认知度,并鼓励其进行信用产品创新。再次,加大对失信者的惩戒力度,使失信者为其失信行为付出惨痛代价。最后,开展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辅导和信用管理人才培训,使其树立信用观念,重视信用管理,提高自身信用水平和等级。
三、重视社会担保体系的不断完善,鼓励引导各种担保机构的设立和发展
中小创业企业融资难目前主要体现为贷款难,贷款难的根本原因是中小创业企业无信用记录或资信等级低,而符合银行要求的抵押担保晶又不足,其实质是企业信用不足和中小企业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因此,解决贷款难的当务之急是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小企业发展较好的国家与地区都十分重视该体系的建立。
我国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需要政府、企业,银行、信用担保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多方的努力,尤其需要政府的参与和引导。要保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良好、正常地运行,政府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担保立法,加强对担保机构的法律规范。二是通过优惠政策鼓励多种形式担保机构的建立,特别是民间担保机构及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的组建,加快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建设。三是适当加大国家财政担保资金的投入,充分发挥国家担保资金的倍数扩大效应,扩大担保机构的资金规模及担保能力。四是探索担保机构特别是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运作方法,减少政府干预,实现高效市场化运作。五是建立和完善再担保体系,引入国家信用及财政资金对担保机构实施再担保,有效分担担保机构风险,提升担保机构信用。六是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管,保证赔付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控制担保放大倍数,保证清偿能力,建立担保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定期评级制度。另外,在担保业迅速发展的情况下,要加强专业担保人才的培养,确保担保业整体素质的提高。
四、规范发展社会中介服务体系,提高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意识和水平
政府应进一步深化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发展与创新,建立中介组织的自律机制,不断根据小企业创业发展的需要,拓宽服务范围,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特别是专业资信评估机构要运用专业的方法和手段,对中小创业企业的市场风险、获利能力、偿债能力、市场地位、风险程度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考察,客观评定其信用状况。另外,要通过信息交流、网上服务等多种形式,构架中小企业与外界的信启、桥梁。当前,尤其应重视中小企业资金供需信息中介的发展规范,充分调动一切可用资本,特别是巨额的民间闲散资金,弥补中小企业创业发展的资金缺口。
五、强化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意识,积极建立并壮大中小企业金融机构
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是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有效途径。中小企业发展较成热的国家基本都设有此类金融机构。在我国,由于爷种原因导致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更加狭窄,融资问题更加突出,从而尽快建立专门的中小金融机构更加迫切。国家可考虑设立政策性中小企业银行,通过发放免息、贴启、低息贷款,主要解决中小企业创业资金、研发资金、长期发展资金等方面的需求。同时,通过改组城乡信用合作社、引导规范民间金融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互助合作组织等形式,不断壮大商业化运作的中小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其组织成本低,机制灵活,效率高,天生贴近中小企业、了解中小企业等优势,使其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力军。除此而外,应深入挖掘现有金融体系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发展的潜力。特别是转变国有商业银行传统歧视观念,树立市场导向的经营理念,深化对中小企业服务意识。
六、加紧研究发展中小企业资本市场,开辟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我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规定, “国家采取措施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创造条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各种方式直接融资”。当前要开拓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之路,必须运用创造性的、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思维方式,对股票、债券以及其它金融工具下功夫加以研究、尝试和推广。尤其政笼上我们不能对他们有所歧视,要积极地给予扶持。具体思路包括:一是在当前的主板市场通过入市标准的适当凋整(主要是规模标准的调整),解决一批素质高、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二是组建中小企业基金,从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转而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三是通过尽快推出专门的中小企业资本市场(二板市场),根据中小企业自身特点及国家产业政策意图,制定切实可行的市场规则,帮助更多中小创业企业实现直接融资。四是在目前国内中小企业资本而还很缺乏的情况下,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在香港、日本、美国等国家及地区的中小企业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特别是香港创业板市场,以高增长公司为目标,注重公司增长潜力及业务前景,旨在为新兴有增长潜力的企业提供筹集资金的渠道,特别适合中小企业创业及发展融资。政府应采取措施鼓励帮助内地中小企业上该市场融资。
七、继续推动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加大对中小科技企业的扶持力度
各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历程都证明了政府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风险投资业正处于初期起步阶段,尤其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在风险投资发展中应摆正生位置,发挥好对风险投资的导向作用具体司做的事情:一是设立专门的风险投资管理部门,执仃统一官埋职能,发挥其权威性的协调作用。二是设立和完善为风险投资安全、高效运转服务的具有独特功能的中介机构,使风险投资在其发展的各个环节都能得到良好的服务,同时也使其运作得到更好的规范和监督。三是尽快制定风险投资管理方面的法规,为风险投资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四是制定优惠的税收政策,鼓励扶持风险投资的发展。五是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为风险投资提供畅通的退出渠道。六是通过多种途径,加快风险投资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七是运用好有限的政府资金,发挥“四两拨千 八、加快发展我国金融租赁业,开创中小企业融资新渠道
一是加快金融租赁立法速度,填补当前的金融租赁立法真空,完善金融租赁业务外部法律环境,加强行业有效监管。二是统一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加强租赁业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的作用,健全租赁公司内部项目评估和风险防范制度。三是抓紧制定相关政策,对金融租赁业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如采取国际通行做法,通过优惠贷款,租金补贴,融资担保,税收减免,加速折旧等政策倾斜,为金融租赁业提供一个宽松的发展空间。四是拓展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积极研究金融租赁公司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可能性与可行性,使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方式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五是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使企业树立“使用权创造价值,而不是所有权创造价值”的市场经济观念,并通过举办租赁推介展览会等活动,普及租赁知识,扩大仃业影响,提高社会认知度。六是加快租赁业人才培养,鼓励租赁创新,扶持企业融资租赁公司的建立和发展,不断开拓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