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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经济是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低碳经济模式下的碳排放权交易合同具有民事合同的一般属性,但又带有保护环境的公法性质,应将其定性为一种环境民事合同。碳排放权交易合同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合同,不能完全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应在原有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上出台碳排放权交易法,以弥补立法空白,从而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蓬勃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