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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介绍了建筑电气施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对这些问题做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及施工水平。
关键词: 建筑电气施工;规范;问题
1 插座施工不规范
1.1插座面板接线孔的排列顺序不规范
根据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下简称《电气验收规范》第22.1.2条规定: “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 单相三孔插座为上孔接地线,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 PE) 或接零(PEN ) 线接在上孔。” 但在多次的施工验收中发现,有些住宅工程插座面板接线孔的接线位置很不规范,有的是相线与零线的位置接反; 有的是零线与地线的位置接反。
这种不按规范,随心所欲的施工将会给以后的住户带来电路检修的麻烦甚至触电的危险。 国家已经把该条列入强制执行的规范。所以,插座面板的接线位置不能任意互换,必须严格按规范执行。
1.2强弱电插座安装时距离太近,不符合规范
根据GB 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以下简称《住宅装修规范》第16.3.6条规定:“电源线及插座与电视线及插座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 mm。”而在竣工验收时,强弱电插座紧贴在一起安装的问题经常出现,有时即便没有紧挨在一起安装,但强弱电插座(或者管线)之间的距离仍然太近,没有达到规范要求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 mm的安装距离。
1.3卫生间、厨房插座安装不符合规范
JGJ 16-2008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民规》第12.8.2条规定:“装有澡盆、淋浴盆的场所,在0,1,2区内不允许装设接线盒,严禁装设开关设备及辅助设备。”《住宅装修规范》第16.3.14条规定:“住宅厨房、卫生间应选用防溅水型插座。”但笔者在验收工程时发现,仍有个别工程施工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如在澡盆、淋浴盆的上方及其附近安装插座,有的甚至安装的是普通插座,没有防溅盖。尤其是厨房,安装普通插座的现象极为普遍,而且有的插座的安装高度还很低,根本不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所以,此类区域安装的任何电气产品均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的要求进行选择和施工,尤其是为移动设备提供电源的插座更是如此。
2开关的安装不规范
2.1扳把开关的接通位置不一致
根据《电气验收规范》第22.1.4条规定:“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开关采用同一系列的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一致,操作灵活,接触可靠。”但笔者在验收中发现,同一幢楼房内,有的开关往上扳為接通,有的开关往下扳为接通。这不但给用户造成不必要的
麻烦,而且还有可能增加触电发生的几率。
所以,在此建议施工单位在采购产品时,对同一幢楼,一定要求采用同一个品牌,同一个系列的产品,安装时必须严格按规范施工。
2.2卫生间的开关安装不规范
《住宅装修规范》第16.3.14条规定:“厨房、卫生间应安装防溅插座,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上。”这里规范规定卫生间的插座安装在卫生间外,是因为考虑在住宅卫生间内通常设有浴盆或淋浴,使用时墙上很潮湿或有水珠,为防止照明开关漏电击人,将照明开关设置在卫生间外墙上无疑是对的。公建里边不设浴盆或淋浴,相对干燥,是可以采用普通开关的。但我们在验收时发现,一些住宅楼设淋浴的卫生间,其控制灯具的照明开关还是安装在了卫生间内的墙上,而且采用的还是普通开关,并不是防溅开关。这不但违反了规范,更重要的是增加了电击的危险。
所以,一定要严格按规范施工,如果带淋浴的卫生间的开关无法安装在墙外,必须安装在卫生间内时,必须采用防溅开关。
3 为节约线管,多个单相支路共零线共管敷设
根据《电气验收规范》15.1.2规定:“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电线,不应穿于同一根管内;同一交流回路的电线应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且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但在实际工程当中,多个支路共管共零线的方式仍然存在。这样做,从表面上看节约了导线及管材,节省了一点材料的费用,但却增加了以后线路检修的困难,以及由于零线超负荷而引发电气火灾的危险。一旦出事,将得不偿失。所以,希望施工单位一定要严格按规范布管穿线,不要为了一点点的小利,而忽视了人身安全及整
个建筑物的安全。
4灯具的安装高度较低时,金属外壳未接PE线
根据《电气验收规范》第19.1.6条规定:“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 m时,灯具可接近裸露导体(PE)必须接地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的接地螺栓,且有标识。”但笔者发现,许多住宅楼设计的疏散指示灯具或者是卫生间的镜前壁灯,其安装高度一般均在2.4 m以下,工程设计时考虑了灯具的接地,但在电气施工时,并未将该灯具的外壳接地。我认为,这跟我们工程施工人员对接地的目的及其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很大的关系。灯具的安装高度过低,而又没有将外壳接地,一旦外壳漏电,将会引发人身触电事故。
所以,国家将该条文列入强制执行的规范,可见其灯具外壳接地的重要性。
5等电位联结的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
5.1卫生间未做局部等电位联结或不符合规范
《民规》第12.3.5规定:“浴室、游泳池等场所因保护电器切断电源的时间不能满足防电击要求的需做局部等电位联结。”GB 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版,以下简称《住规》)第6.5.2.6条规定:“设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做等电位联结。”根据0ZD501-2等电位联结安装第4页关于浴室局部等电位联结说明:“局部等电位联结是指在一局部范围内将各可导电部分连通,使人体伸臂范围内所接触的电位相等或相近,以避免人体遭电击。”但是,工程验收时发现,许多住宅楼的卫生间内虽然设有局部等电位联结箱,但打开一看,箱内是空的,内部没有做任何的局部等电位联结(排除卫生间全部采用塑料管件外)。
5.2建筑物虽然做了总等电位联结,但却不规范
《民规》第12.3.5规定:“建筑电气装置采用接地故障保护时,建筑物内的电气装置应采用总等电位联结。”《住规》第6.5.2.1条规定:“住宅供电系统采用TT,TN-C-S,TN-S接地系统的,应进行总等电位联结。”目前,我国的建筑供电系统绝大部分采用的是
TN-C-S,TN-S接地系统,而且其电气装置均要求采用接地故障保护。所以,按照规范要求,住宅供电系统必须采用总等电位联结。但在验收工程时我们发现,有些工程虽然安装有总等电位联结箱,但却没有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总等电位联结,而是象征性的将接地装置与总配电箱的接地端子进行了联结,而其余的金属管道,如上、下水管以及建筑物金属结构,建筑钢筋等,在总等电位箱附近的管道与该箱内的等电位端子排进行了联结,而远离该箱的金属管道及金属构件并没有与该箱进行有效的等电位联结。这样,一旦这些金属管道及金属结构从建筑物外边引入一个危险电压,而该建筑物又没有做真正的等电位联结,那么居住在该建筑物内的人员发生触电的几率将大大增加。这种看似安装了却又起不到应有的保护作用的等电位联结,其危害性更大,与其做还不如不做。
所以,在此强烈建议个别施工单位一定要增强规范意识,加强对员工有关各种施工验收规范的培训,务必使一切工程严格按规范施工。
6 配电开关的安装不符合相应的规范
6.1 总配电箱中的防火漏电保护开关用普通断路器代替
GB 50054-96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4.4.1条规定:“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过载和接地故障保护,作用于切断供电电源或发出信号。”《住规》第6.5.2.7条规定:“每幢住宅楼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但在工程验收时发现,个别工程总配电箱内的总开关采用的不是漏电断路器,而是普通的断路器。近几年,我国的建筑电气火灾频发,给人民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带来了很大的损失,据事后的火灾事故分析,有一部分建筑电气火灾产生的原因就是由于接地故障而引发的。
所以,电源总进线处的总开关必须选择具有漏电保护功能的断路器,而不能是其他开关电器。
6.2住宅分户箱内配电开关的选择随意性较大,不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对于每套住宅总开关的选择,规范也做了明确的规定。《住规》第6.5.2.5条规定:“每套住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并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上述条文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每套住宅电源必须设置总断路器,方可同时断开相线与N线。而在工程验收过程中笔者发现,有的住宅工程的分户箱内,竟然装的是2P型的隔离开关,这与上述的强制性条文是不相符合的。而且用隔离开关断开N线有触电危险,因为如果低压配电线路同时断开L线和N线,此时断开后的低压配电线路上并不是没有电了。因为虽然电源端断开了,但用电设备和线路的电感、电容以及各种电子设备储存的电能仍在断开后的这段配电线路上放电,这使负荷端成了电源端,而N线的断开又使此电源没有放电通路,此时,当人接触到N线或L线时,线路上储存的电能便通过人体对地放电,人会遭受电击。
所以,这儿的开关可以采用2P型的断路器,也可以采用1P+N型的隔离开关,但决不能在采用2P型的隔离开关同时断开N线。
7 结束语
总而言之,随着建筑智能化的发展,电气工程在建筑工程中将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涉及专业及领域更多,技术更新更快 ,我们需要不断地积累经验和学习,在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中只要我们电气施工人员在施工中认真负责,严格按规范施工,保证了工程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关键词: 建筑电气施工;规范;问题
1 插座施工不规范
1.1插座面板接线孔的排列顺序不规范
根据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下简称《电气验收规范》第22.1.2条规定: “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 单相三孔插座为上孔接地线,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 PE) 或接零(PEN ) 线接在上孔。” 但在多次的施工验收中发现,有些住宅工程插座面板接线孔的接线位置很不规范,有的是相线与零线的位置接反; 有的是零线与地线的位置接反。
这种不按规范,随心所欲的施工将会给以后的住户带来电路检修的麻烦甚至触电的危险。 国家已经把该条列入强制执行的规范。所以,插座面板的接线位置不能任意互换,必须严格按规范执行。
1.2强弱电插座安装时距离太近,不符合规范
根据GB 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以下简称《住宅装修规范》第16.3.6条规定:“电源线及插座与电视线及插座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 mm。”而在竣工验收时,强弱电插座紧贴在一起安装的问题经常出现,有时即便没有紧挨在一起安装,但强弱电插座(或者管线)之间的距离仍然太近,没有达到规范要求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 mm的安装距离。
1.3卫生间、厨房插座安装不符合规范
JGJ 16-2008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民规》第12.8.2条规定:“装有澡盆、淋浴盆的场所,在0,1,2区内不允许装设接线盒,严禁装设开关设备及辅助设备。”《住宅装修规范》第16.3.14条规定:“住宅厨房、卫生间应选用防溅水型插座。”但笔者在验收工程时发现,仍有个别工程施工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如在澡盆、淋浴盆的上方及其附近安装插座,有的甚至安装的是普通插座,没有防溅盖。尤其是厨房,安装普通插座的现象极为普遍,而且有的插座的安装高度还很低,根本不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所以,此类区域安装的任何电气产品均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的要求进行选择和施工,尤其是为移动设备提供电源的插座更是如此。
2开关的安装不规范
2.1扳把开关的接通位置不一致
根据《电气验收规范》第22.1.4条规定:“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开关采用同一系列的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一致,操作灵活,接触可靠。”但笔者在验收中发现,同一幢楼房内,有的开关往上扳為接通,有的开关往下扳为接通。这不但给用户造成不必要的
麻烦,而且还有可能增加触电发生的几率。
所以,在此建议施工单位在采购产品时,对同一幢楼,一定要求采用同一个品牌,同一个系列的产品,安装时必须严格按规范施工。
2.2卫生间的开关安装不规范
《住宅装修规范》第16.3.14条规定:“厨房、卫生间应安装防溅插座,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上。”这里规范规定卫生间的插座安装在卫生间外,是因为考虑在住宅卫生间内通常设有浴盆或淋浴,使用时墙上很潮湿或有水珠,为防止照明开关漏电击人,将照明开关设置在卫生间外墙上无疑是对的。公建里边不设浴盆或淋浴,相对干燥,是可以采用普通开关的。但我们在验收时发现,一些住宅楼设淋浴的卫生间,其控制灯具的照明开关还是安装在了卫生间内的墙上,而且采用的还是普通开关,并不是防溅开关。这不但违反了规范,更重要的是增加了电击的危险。
所以,一定要严格按规范施工,如果带淋浴的卫生间的开关无法安装在墙外,必须安装在卫生间内时,必须采用防溅开关。
3 为节约线管,多个单相支路共零线共管敷设
根据《电气验收规范》15.1.2规定:“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电线,不应穿于同一根管内;同一交流回路的电线应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且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但在实际工程当中,多个支路共管共零线的方式仍然存在。这样做,从表面上看节约了导线及管材,节省了一点材料的费用,但却增加了以后线路检修的困难,以及由于零线超负荷而引发电气火灾的危险。一旦出事,将得不偿失。所以,希望施工单位一定要严格按规范布管穿线,不要为了一点点的小利,而忽视了人身安全及整
个建筑物的安全。
4灯具的安装高度较低时,金属外壳未接PE线
根据《电气验收规范》第19.1.6条规定:“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 m时,灯具可接近裸露导体(PE)必须接地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的接地螺栓,且有标识。”但笔者发现,许多住宅楼设计的疏散指示灯具或者是卫生间的镜前壁灯,其安装高度一般均在2.4 m以下,工程设计时考虑了灯具的接地,但在电气施工时,并未将该灯具的外壳接地。我认为,这跟我们工程施工人员对接地的目的及其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很大的关系。灯具的安装高度过低,而又没有将外壳接地,一旦外壳漏电,将会引发人身触电事故。
所以,国家将该条文列入强制执行的规范,可见其灯具外壳接地的重要性。
5等电位联结的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
5.1卫生间未做局部等电位联结或不符合规范
《民规》第12.3.5规定:“浴室、游泳池等场所因保护电器切断电源的时间不能满足防电击要求的需做局部等电位联结。”GB 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版,以下简称《住规》)第6.5.2.6条规定:“设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做等电位联结。”根据0ZD501-2等电位联结安装第4页关于浴室局部等电位联结说明:“局部等电位联结是指在一局部范围内将各可导电部分连通,使人体伸臂范围内所接触的电位相等或相近,以避免人体遭电击。”但是,工程验收时发现,许多住宅楼的卫生间内虽然设有局部等电位联结箱,但打开一看,箱内是空的,内部没有做任何的局部等电位联结(排除卫生间全部采用塑料管件外)。
5.2建筑物虽然做了总等电位联结,但却不规范
《民规》第12.3.5规定:“建筑电气装置采用接地故障保护时,建筑物内的电气装置应采用总等电位联结。”《住规》第6.5.2.1条规定:“住宅供电系统采用TT,TN-C-S,TN-S接地系统的,应进行总等电位联结。”目前,我国的建筑供电系统绝大部分采用的是
TN-C-S,TN-S接地系统,而且其电气装置均要求采用接地故障保护。所以,按照规范要求,住宅供电系统必须采用总等电位联结。但在验收工程时我们发现,有些工程虽然安装有总等电位联结箱,但却没有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总等电位联结,而是象征性的将接地装置与总配电箱的接地端子进行了联结,而其余的金属管道,如上、下水管以及建筑物金属结构,建筑钢筋等,在总等电位箱附近的管道与该箱内的等电位端子排进行了联结,而远离该箱的金属管道及金属构件并没有与该箱进行有效的等电位联结。这样,一旦这些金属管道及金属结构从建筑物外边引入一个危险电压,而该建筑物又没有做真正的等电位联结,那么居住在该建筑物内的人员发生触电的几率将大大增加。这种看似安装了却又起不到应有的保护作用的等电位联结,其危害性更大,与其做还不如不做。
所以,在此强烈建议个别施工单位一定要增强规范意识,加强对员工有关各种施工验收规范的培训,务必使一切工程严格按规范施工。
6 配电开关的安装不符合相应的规范
6.1 总配电箱中的防火漏电保护开关用普通断路器代替
GB 50054-96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4.4.1条规定:“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过载和接地故障保护,作用于切断供电电源或发出信号。”《住规》第6.5.2.7条规定:“每幢住宅楼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但在工程验收时发现,个别工程总配电箱内的总开关采用的不是漏电断路器,而是普通的断路器。近几年,我国的建筑电气火灾频发,给人民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带来了很大的损失,据事后的火灾事故分析,有一部分建筑电气火灾产生的原因就是由于接地故障而引发的。
所以,电源总进线处的总开关必须选择具有漏电保护功能的断路器,而不能是其他开关电器。
6.2住宅分户箱内配电开关的选择随意性较大,不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对于每套住宅总开关的选择,规范也做了明确的规定。《住规》第6.5.2.5条规定:“每套住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并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上述条文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每套住宅电源必须设置总断路器,方可同时断开相线与N线。而在工程验收过程中笔者发现,有的住宅工程的分户箱内,竟然装的是2P型的隔离开关,这与上述的强制性条文是不相符合的。而且用隔离开关断开N线有触电危险,因为如果低压配电线路同时断开L线和N线,此时断开后的低压配电线路上并不是没有电了。因为虽然电源端断开了,但用电设备和线路的电感、电容以及各种电子设备储存的电能仍在断开后的这段配电线路上放电,这使负荷端成了电源端,而N线的断开又使此电源没有放电通路,此时,当人接触到N线或L线时,线路上储存的电能便通过人体对地放电,人会遭受电击。
所以,这儿的开关可以采用2P型的断路器,也可以采用1P+N型的隔离开关,但决不能在采用2P型的隔离开关同时断开N线。
7 结束语
总而言之,随着建筑智能化的发展,电气工程在建筑工程中将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涉及专业及领域更多,技术更新更快 ,我们需要不断地积累经验和学习,在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中只要我们电气施工人员在施工中认真负责,严格按规范施工,保证了工程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