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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法主体已从过去的卫生防疫站转变为现在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更需要加大力度和高效运行的情况下,需要一个全面、可行、科学的方法对其执法力度、效率、效果进行综合的评价。以此项工作卫生部只于1992年制订了《全国卫生防疫工作范》(以下简称规范),1996年底出台的全国卫生防疫站评审标准中食品卫生执法部分的项目,其中仪器卫生工作执法部分主要依据食品卫生试行法的有关精神作了规定。现在的考核评价工作存在问题主要有:1.评价的主体不符、形式落伍;2.指标的设置不够完善、内容不尽合理:许多问题未反映出来,指标未能完全体现食品卫生工作的力度、效率与效果;3.操作性、可行性人需改进。设想了加强评价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