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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办案程序,依法行使逮捕权
(一)从严从快批准逮捕或决定逮捕
对于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多发性犯罪,应当适用“该严必严”的刑事政策,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要从严从快逮捕,从而起到震慑犯罪、警示社会的作用,达到预防犯罪和稳定社会的目的。
(二)依法追捕
在审查逮捕中,发现公安机关有遗漏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要及时立案监督、变更强制措施或直接作出逮捕决定,在2007年3月份,本院审查公安机关报捕的一起盗窃案件,三名犯罪嫌疑人结伙作案、流窜作案、多次作案、跨地区作案7起,有的犯罪嫌疑人还不属于本辖区的,公安机关只报捕1人,对另外二人进行了取保候审,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当,遂建议公安机关对没有逮捕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依法决定逮捕。
二、认真审查逮捕案件,慎用逮捕权
(一)严格审查逮捕刑罚案件
适用逮捕应当体现谦抑精神,可捕可不捕的不捕,理解关于逮捕的刑罚要件也应当遵循这一精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适用逮捕,也就意味着“不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适用逮捕,即可能判处拘役、缓刑的案件不适用逮捕。
(二)正确把握逮捕的必要性条件
实践中对于罪行较轻,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能够保证诉讼正常进行,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没有逮捕必要,不予批准或决定逮捕:(1)罪行较轻的案件。对于故意犯罪中法定刑期为三年以下的自侦案件、盗窃、轻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几类案件,主要把握是否系初犯、偶犯、从犯、胁从犯等,是否是临时起意顺手牵羊或发生在亲属之间的盗窃行为;(2)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可以经自诉程序提起诉讼或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对于可以自诉的、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案件,且被害人无异议的轻伤害案件,可以视为无逮捕必要;(4)犯罪后有明显悔罪表现,有自首、退赃、主动交罚金、主动赔偿等悔罪表现的,只要能够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作无逮捕必要;(5)特定的犯罪案件。即犯罪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对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犯罪中止,一般视为无逮捕必要;(6)法律规定无逮捕必要的案件。对于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只要能够保障审判的顺利进行,可视为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7)对于人身已受到限制的犯罪嫌疑人,如劳教、强制戒毒的,只要案件在嫌疑人人身自由被限制的期间能够审结,且没有逃跑危险的,可视为无逮捕必要;(8)确有悔罪表现的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以及投案自首、有立功表现的,并确有悔罪表现的非暴力性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9)老年人或残疾人涉嫌犯罪,身体状况不适宜羁押的。
(一)从严从快批准逮捕或决定逮捕
对于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多发性犯罪,应当适用“该严必严”的刑事政策,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要从严从快逮捕,从而起到震慑犯罪、警示社会的作用,达到预防犯罪和稳定社会的目的。
(二)依法追捕
在审查逮捕中,发现公安机关有遗漏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要及时立案监督、变更强制措施或直接作出逮捕决定,在2007年3月份,本院审查公安机关报捕的一起盗窃案件,三名犯罪嫌疑人结伙作案、流窜作案、多次作案、跨地区作案7起,有的犯罪嫌疑人还不属于本辖区的,公安机关只报捕1人,对另外二人进行了取保候审,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当,遂建议公安机关对没有逮捕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依法决定逮捕。
二、认真审查逮捕案件,慎用逮捕权
(一)严格审查逮捕刑罚案件
适用逮捕应当体现谦抑精神,可捕可不捕的不捕,理解关于逮捕的刑罚要件也应当遵循这一精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适用逮捕,也就意味着“不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适用逮捕,即可能判处拘役、缓刑的案件不适用逮捕。
(二)正确把握逮捕的必要性条件
实践中对于罪行较轻,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能够保证诉讼正常进行,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没有逮捕必要,不予批准或决定逮捕:(1)罪行较轻的案件。对于故意犯罪中法定刑期为三年以下的自侦案件、盗窃、轻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几类案件,主要把握是否系初犯、偶犯、从犯、胁从犯等,是否是临时起意顺手牵羊或发生在亲属之间的盗窃行为;(2)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可以经自诉程序提起诉讼或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对于可以自诉的、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案件,且被害人无异议的轻伤害案件,可以视为无逮捕必要;(4)犯罪后有明显悔罪表现,有自首、退赃、主动交罚金、主动赔偿等悔罪表现的,只要能够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作无逮捕必要;(5)特定的犯罪案件。即犯罪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对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犯罪中止,一般视为无逮捕必要;(6)法律规定无逮捕必要的案件。对于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只要能够保障审判的顺利进行,可视为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7)对于人身已受到限制的犯罪嫌疑人,如劳教、强制戒毒的,只要案件在嫌疑人人身自由被限制的期间能够审结,且没有逃跑危险的,可视为无逮捕必要;(8)确有悔罪表现的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以及投案自首、有立功表现的,并确有悔罪表现的非暴力性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9)老年人或残疾人涉嫌犯罪,身体状况不适宜羁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