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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而公务员服务意识的转变,则是引领和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中之重。本文主要针对公务员服务意识的转变问题,如强化服务意识、完善参与机制、加强岗位认知等内容,旨在为现代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提出一些建议,更好为政府建设服务。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公务员;服务意识转变
中图分类号:TS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4-0062-01
我们认为,“服务型政府”是指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民主制度框架内,把服务作为社会治理价值体系核心和政府职能结构重心的一种政府模式或曰政府形态。在当前形势下,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这种转变不仅仅是法律、制度上的转变,更应该着眼于公务员服务意识的转变。
一、服务型政府背景下公务员服务意识转变的必要性
完善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过程是政府下放权力于社会与民众的过程,也是公民权利逐渐实现的过程,如果公务员存在认知偏差最终会导致构建服务型政府的社会基础脆弱,这就要求公务员转变观念,加强服务意识。因此我国公务员要祛除官本位、政府本位、权力本位的相关理念,在思想中树立公民本位、社会本位、权利本位理念。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公务员的行政职能都被赋予了新的特点,公务员的角色也发生了重要改变。当政府职能转化为服务人民时,公务员对应将自己的角色转化为人民的服务者。以人民为本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尽一切可能满足民众的需求,更好更具体的为百姓做实事。
二、当前我国公务员服务意识存在的问题
(一)公仆意识缺乏。部分公务员官僚思想严重,因为手中的权利而有较强的优越感,公仆意识淡薄。例如许多公务员在实际工作时态度消极,心态被动,缺乏主动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没有正确定位自己的角色。领导干部更是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很少倾听群众意见,“公仆”关系主客颠倒,把“让民做主”变成“为民做主”。工作时总是敷衍办事,得过且过。长此以往,使当地行政工作停滞不前,群众积怨加深,怨声载道。
(二)责任意识不强。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强调公务员承担其相应的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法律责任等。现阶段公务员缺乏责任意识,如服务态度消极,滥用自由裁量权,不按原则办事等行为不仅使许多制度难以实施,更是破坏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没有履行行政责任;而有些公务人员滥用权利公车私用,挪用公款等,违背了法律责任;
(三)不能深入理解服务型政府的理念。许多公务员认为服务型政府的唯一职能就是服务,这一理解过于片面,使公务员在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进程中对于发挥怎样的作用难以把握,始终将权利握在自己手中,没有下放于人民。甚至许多政府提供的某些服务只是在搞所谓的“面子工程”和“政绩工程”,没有为百姓的切身利益考虑。
三、促进公务员服务意识转变的对策
(一)强化公务员“民本”的服务意识。“民本”的服务意识就是公务员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尽心竭力为群众办实事。这意味着公务员应该把公民的需要和价值放在决策和行动的首要的位置,更加关注市民的需求和利益,并对这些需要和利益做出回应。
(二)建立健全公民参与机制。公民直接参与社会管理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同时也是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在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下,公务员所扮演的角色将不仅是提供公共服务者,更多的是调解、中介甚或裁判的角色。这就要求公民参与政治成为当前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公务员不仅要为公民提供的公共服务,更要提供公众参与的平台,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行政事务。要建立各种可与公众沟通的对话机制,以便民意及时反映;建立民主参与的决策机制,确保政府与公众共商决策,调动公民的“主人翁”意识。
(三)强化公务员服务型政府下的岗位认知及服务意识。对公务员进行职业生涯设计和建立科学的公务员职业生涯规划系统这一内容在构建服务型政府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它的目的在于顺应行政改革的趋势,转变公务员的职业理念。公务员对其角色的准确认知,可以更好地规划职业生涯,发挥个人能力、实现个人理想,并且与服务型政府的公共组织目标达成统一。而在服务型政府背景下,公务员的角色定位需要服从“服务”基本理念,公务员要将自己的角色定位为服务者。培养和提升公务员的服务理念,不但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进程的主要动力。
(四)建立健全公务员考核机制。在行政改革实践中,公务员绩效评估机制的运用,对于提高政府工作效能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公务员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应该体现服务型政府的特性和价值,侧重公务员的公共服务绩效的评估。考核体系包括公务人员平时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外,还要与其个人能力相匹配,体现各地区、本各部门的具体情况、人员状况、工作性质、岗位特征、职务等特点的考核办法。另外要严格规范公务员的职业道德、言行举止和行政纪律,提升政府公务员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五)塑造完善的组织文化。组织文化是根植于组织之内的特定的价值观和基本信念,这种价值观和信念为组织及组织人员提供行为准则,并指导组织的一切活动和行为。组织文化的建立可使各项管理得以完善,更能激励组织中的每个人员积极完成工作。因此,在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中更要塑造完善组织文化,使公务员能够进一步深入了解组织工作,充分调动工作热情,提高自身的工作满意度和情感忠诚度。最终提高公共部门的行政效率,真正做到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总之,公务员服务意识的转变不仅是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的关键,也是更好地履行职能,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键。我们必须对公务员进行引导和教育,强化公务员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建设一支高水平、高效率、高素质的服务型公务员队伍。
参考文献:
[1]李彦娅.服务型政府中的公务员精神[J].党政论坛,2006.
[2]施雪华.“服务型政府”的基本涵义、理论基础和建构条件[J].社会科学,2010(2).
[3]李娜.提高公务员服务意识的对策研究[D].法制与社会,2010.
[4]谷满意.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再思考——以公务员的服务意识为视角[J].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13.
[5]李烈满.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公务员;服务意识转变
中图分类号:TS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4-0062-01
我们认为,“服务型政府”是指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民主制度框架内,把服务作为社会治理价值体系核心和政府职能结构重心的一种政府模式或曰政府形态。在当前形势下,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这种转变不仅仅是法律、制度上的转变,更应该着眼于公务员服务意识的转变。
一、服务型政府背景下公务员服务意识转变的必要性
完善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过程是政府下放权力于社会与民众的过程,也是公民权利逐渐实现的过程,如果公务员存在认知偏差最终会导致构建服务型政府的社会基础脆弱,这就要求公务员转变观念,加强服务意识。因此我国公务员要祛除官本位、政府本位、权力本位的相关理念,在思想中树立公民本位、社会本位、权利本位理念。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公务员的行政职能都被赋予了新的特点,公务员的角色也发生了重要改变。当政府职能转化为服务人民时,公务员对应将自己的角色转化为人民的服务者。以人民为本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尽一切可能满足民众的需求,更好更具体的为百姓做实事。
二、当前我国公务员服务意识存在的问题
(一)公仆意识缺乏。部分公务员官僚思想严重,因为手中的权利而有较强的优越感,公仆意识淡薄。例如许多公务员在实际工作时态度消极,心态被动,缺乏主动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没有正确定位自己的角色。领导干部更是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很少倾听群众意见,“公仆”关系主客颠倒,把“让民做主”变成“为民做主”。工作时总是敷衍办事,得过且过。长此以往,使当地行政工作停滞不前,群众积怨加深,怨声载道。
(二)责任意识不强。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强调公务员承担其相应的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法律责任等。现阶段公务员缺乏责任意识,如服务态度消极,滥用自由裁量权,不按原则办事等行为不仅使许多制度难以实施,更是破坏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没有履行行政责任;而有些公务人员滥用权利公车私用,挪用公款等,违背了法律责任;
(三)不能深入理解服务型政府的理念。许多公务员认为服务型政府的唯一职能就是服务,这一理解过于片面,使公务员在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进程中对于发挥怎样的作用难以把握,始终将权利握在自己手中,没有下放于人民。甚至许多政府提供的某些服务只是在搞所谓的“面子工程”和“政绩工程”,没有为百姓的切身利益考虑。
三、促进公务员服务意识转变的对策
(一)强化公务员“民本”的服务意识。“民本”的服务意识就是公务员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尽心竭力为群众办实事。这意味着公务员应该把公民的需要和价值放在决策和行动的首要的位置,更加关注市民的需求和利益,并对这些需要和利益做出回应。
(二)建立健全公民参与机制。公民直接参与社会管理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同时也是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在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下,公务员所扮演的角色将不仅是提供公共服务者,更多的是调解、中介甚或裁判的角色。这就要求公民参与政治成为当前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公务员不仅要为公民提供的公共服务,更要提供公众参与的平台,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行政事务。要建立各种可与公众沟通的对话机制,以便民意及时反映;建立民主参与的决策机制,确保政府与公众共商决策,调动公民的“主人翁”意识。
(三)强化公务员服务型政府下的岗位认知及服务意识。对公务员进行职业生涯设计和建立科学的公务员职业生涯规划系统这一内容在构建服务型政府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它的目的在于顺应行政改革的趋势,转变公务员的职业理念。公务员对其角色的准确认知,可以更好地规划职业生涯,发挥个人能力、实现个人理想,并且与服务型政府的公共组织目标达成统一。而在服务型政府背景下,公务员的角色定位需要服从“服务”基本理念,公务员要将自己的角色定位为服务者。培养和提升公务员的服务理念,不但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进程的主要动力。
(四)建立健全公务员考核机制。在行政改革实践中,公务员绩效评估机制的运用,对于提高政府工作效能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公务员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应该体现服务型政府的特性和价值,侧重公务员的公共服务绩效的评估。考核体系包括公务人员平时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外,还要与其个人能力相匹配,体现各地区、本各部门的具体情况、人员状况、工作性质、岗位特征、职务等特点的考核办法。另外要严格规范公务员的职业道德、言行举止和行政纪律,提升政府公务员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五)塑造完善的组织文化。组织文化是根植于组织之内的特定的价值观和基本信念,这种价值观和信念为组织及组织人员提供行为准则,并指导组织的一切活动和行为。组织文化的建立可使各项管理得以完善,更能激励组织中的每个人员积极完成工作。因此,在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中更要塑造完善组织文化,使公务员能够进一步深入了解组织工作,充分调动工作热情,提高自身的工作满意度和情感忠诚度。最终提高公共部门的行政效率,真正做到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总之,公务员服务意识的转变不仅是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的关键,也是更好地履行职能,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键。我们必须对公务员进行引导和教育,强化公务员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建设一支高水平、高效率、高素质的服务型公务员队伍。
参考文献:
[1]李彦娅.服务型政府中的公务员精神[J].党政论坛,2006.
[2]施雪华.“服务型政府”的基本涵义、理论基础和建构条件[J].社会科学,2010(2).
[3]李娜.提高公务员服务意识的对策研究[D].法制与社会,2010.
[4]谷满意.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再思考——以公务员的服务意识为视角[J].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13.
[5]李烈满.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