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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边州水利局坚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政策。项目建设上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程序。划定和明确州与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权限,确保执法人员依法行使对水资源的管理、保护职能。把保护城镇水源纳入城镇建设规划,支持加快在各县(市)实施的垃圾和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在水源保护区内严禁建设有污染的工矿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