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尽管入股被现行法律与政策认可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之一,但其指向的主要是农业合作社与股份合作制企业,立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商事公司尚未有明确规制。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组织形式现阶段应限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本文探讨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与公司法律制度的冲突,从破解相关法律障碍、保护农户股东权益角度提出了相应的法律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