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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心确信这一主观性判断是形成心证的关键,保障心证客观化必然要以遏制内心确信的恣意为前提。从内心确信的主体、标准、监督和救济角度出发,以期探索预防和阻断法官滥用司法权力、枉法裁判的规制路径,进而外在化、明示化裁判者确信的心素,实现对主观确信客观性标准的规制。明确和实现内心确信的外在制约设置,能够有效提高司法公信力,顺应新时代下司法改革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