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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自5月1日起,跨省异地缴纳交通罚款试点范围扩大到16个省(市)。2015年7月1日,河北、安徽、山东、四川、贵州、云南等6省首批试点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此次增加了第二批10个省(市)试点,分别为北京、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湖南、重庆、陕西。